※ 引述《k2277 (k2277)》之銘言:
: 我第一次上這個板
: 這裡用的名字都是用同音不同字或差不多的
: 看到有夠累人的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所以如果在BBS這個公開環境隨便指名道姓罵某人是「臭婊」,
而無法證明其真實性的話,可能就犯了「公然」侮辱罪……
如果還捏造某人「被○○○幹過」,而無實證的話,
那就是誹謗罪……
我想……沒有人希望因為指名道姓地罵自己討厭的嘔像,
而被找碴吧……雖然我相信應該是沒有這麼龜毛的人,
不過學會保護自己也是蠻重要的……小心一點好……
但是關於影射姓名方面……我就不知道會不會怎樣了……
可能得請有學法律的人來講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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