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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ate 看板] 作者: Wilkie (gonna fly high) 看板: Hate 標題: <見解>其實永邦好像沒有觸犯著作權法~ 時間: Fri Sep 2 12:14:31 2005 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4條~ 外國人的著作~必須首次發行後~三十日內~ 於中華民國發行~才享有著作權~ 各位說的電玩音樂~ 如果不是~當年~該電動音樂發行後~三十日內~ 於中華民國發行~則不享有著作權 果真如此~各位就別忙了~日本人也~告不到他~ 因為~很多日本唱片~如果不同步在中華民國發行~ 基本上~在中華民國內~是~沒有版權的~ 以上若有誤~請強人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7.5
dio0204:沒品抄襲是事實 218.169.53.139 09/02
SFreedom:在國際上確有違反之虞啊 140.122.95.176 09/0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