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qsazx: 其實說近親不能結婚並沒有錯啊,現實法律規定就是如此05/16 08:44
是,台灣法律因為有稱呼、尊卑的問題,所以有這項規範。
推 windswith68: 基因問題05/16 08:46
不會有小孩所以沒問題的啦!
推 qsazx: 應該說,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禁止一定程度的近親結婚05/16 08:53
是的,但主要還是因為優生學吧~
推 Romia: 沒辦法和妹妹結婚的世界,雖然我沒有05/16 08:54
羅米亞是妹控嗎wwww
→ Romia: 不,就算是妹妹,只要不是蘿莉就出局!05/16 09:08
果然是蘿莉控!(指)
推 qsazx: 其實應該不全是優學生考量,舉例來說,美國同性戀婚姻已經05/16 09:16
→ qsazx: 合法化,但同性的近親結婚仍然被禁止 05/16 09:16
是喔!我剛剛就在想,如果同性婚姻合法的話,近親結婚有何不可
(不考慮尊卑與稱呼的問題的話)
→ qsazx: 甚至可以說優生學很多時候都只是種藉口(?05/16 09:17
推 Romia: 不是藉口,而是考量之一,這和文化的關聯太深05/16 09:20
推 Romia: 真要說應該算是避免最糟狀況方法05/16 09:23
降低畸形兒機率我認為是有需要啦,禁止近親結婚生子還是很重要
推 windswith68: 近親是擔心小孩出現罕見疾病吧,我覺得情有可原,如05/16 09:28
→ windswith68: 果一定要近親結婚,雙方先結紮就好05/16 09:28
如果是為了這個原因的話,總覺得應該把近親結婚的條件修改掉
推 qsazx: 優學生固然是其中考量,但法律並不禁止那些患有罕見遺傳疾05/16 09:31
→ qsazx: 病的人生育後代,這其實滿妙的05/16 09:32
→ qsazx: 所以我才說,優生學有時候只是藉口,背後還有其他因素05/16 09:32
可能擔心違反了人的基本權利吧?(生育權之類的)
推 qsazx: 是的,若照這種論點,難道近親結婚就不能有生育權嗎?這是 05/16 09:38
→ qsazx: 否也違反了人的基本權利呢?我覺得可以值得好好思考一下05/16 09:39
這麼說好像也是(顯示為腦袋燒壞狀態)
→ arthurduh1: 還有倫理上的原因吧?05/16 09:40
所以我剛剛排除了倫理方面的討論
推 Romia: 這是衝突啊!要接受遺傳疾病的增加還是少部分人的權利05/16 09:42
好困難的抉擇 >_<
推 rekku: 遺傳疾病+倫理觀念 所以導致近親被法律規定無法結婚。 05/16 13:08
所以說最難改變的還是倫理的問題囉 ...
→ rekku: 由於法律並非真的按照每個人生而平等所設計。 05/16 13:08
→ rekku: 完全平等的法律不可能存在,因為人與人、人與世界本身就沒 05/16 13:08
→ rekku: 有平等的條件。 05/16 13:09
也是齁,法律的設計本來就不可能平等,因為那樣也不是真的公平
推 windswith68: 就像空空每次玩狼人都會被陰來陰去換來換去翻來翻去 05/16 13:12
→ windswith68: 一樣(默哀 05/16 13:12
我也不懂為何大家都喜歡翻空空換空空,然後看風林(?)
→ rekku: 對! 風林說出了我的痛苦QAQ 下次我要當個沉默的乖乖牌~ 05/16 13:14
你狼9被翻開,但是沒辦法沉默啊 XDD
→ rekku: 每個人堅持自己的喜愛在做每件事~ 但這就會引起爭端~ 05/16 13:19
→ rekku: 所以法律因此而存在,但還是無法消彌所有的爭端。 05/16 13:19
啊~我認同這個論點,法律的存在是為了解決爭端
→ rekku: 所以多元的人們會因為自己的理念而奮鬥與爭取,想辦法在法 05/16 13:20
→ rekku: 律上增添自己需要的規範與條文,有些更超越法律,想要不受 05/16 13:21
→ rekku: 到拘束,我認為這都是多元價值觀的正常現象。 05/16 13:21
是的呢,很多人都在為了自己的權益爭取
推 qsazx: 法律的存在本質是為了追求人類整體生活利益的最大化,當達 05/16 13:24
→ qsazx: 不到這樣的目的時,他的存在目的就會該被質疑的,如同過去 05/16 13:24
→ qsazx: 同性戀愛以及婚姻是被禁止的,但後來也慢慢走向開放了,因 05/16 13:25
→ qsazx: 為限制同性戀愛對人類的整體利益很難說有任何幫助,所謂的 05/16 13:25
→ qsazx: 倫理觀念也可以站在同樣的角度上思考,當一種觀念的存在對 05/16 13:26
→ qsazx: 人類整體沒有實際的幫助,那他就是可能會被質疑的,"倫理" 05/16 13:27
→ qsazx: 這2個字本身並不能直接成為被眾人奉為準則的理由 05/16 13:27
感謝大家的討論 >_< 其實我也覺得「倫理」並不應該是阻礙人們自由戀愛的條件
推 rekku: 希望有一天人們可以自由戀愛~ 不過那一天之前應該有非常非 05/16 14:06
→ rekku: 常多的事情需要準備與爭取。 05/16 14:07
其實我剛剛講錯了啦,現在人也可以自由戀愛,只是有些人的愛缺少了法律結親的名分。
→ rekku: 新生代的人們逐漸取代老世代,觀念不斷在變,法律不斷在變 05/16 14:11
→ rekku: ,生活也不斷在變。 精神、思想→制度、規範、→器物、表象 05/16 14:13
→ rekku: 一點一點在變~ 有一天,人不只可以在黑與白之間選擇,甚至 05/16 14:16
→ rekku: 超越彩虹的七彩顏色,未來可以在全頻電磁波譜上自由選擇XD 05/16 14:16
→ rekku: 原本認為不可逾越的障礙會被打破的... >口< 05/16 14:17
新制度的一天一定會到來的,只是不曉得在我們有生之年可以看到什麼程度的開放呢?
※ 編輯: shin17 (1.163.218.177), 05/16/2016 17:3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