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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那一滴,是冤屈者的血,或是狡詐者的眼淚? ============================================================================== 解答在下一頁喔!!!小心不要雷到!!! ★☆★☆★☆★☆ 本篇解答含血腥、腦補、令人不適之內容, 可能不適合實事求是的板友觀賞,請自行斟酌左轉否 ★☆★☆★☆ ============================================================================== 解答: 門前躺了一個女人,不,應該稱她屍體☆,門內是另一具男屍, 他們身中多刀,尤其喉嚨幾乎被割斷。 這2名死者分別叫做妮可爾‧布朗‧辛普森和羅納德‧高曼。 高曼是個餐飲侍者,為了歸還辛普森小姐的太陽眼鏡而登門拜訪, 不對的時間出現在不對的場合而被殺害。 警方懷疑辛普森小姐的前夫O.J.辛普森因不滿前妻而犯案,將他逮捕。 這位屢次破紀錄的前美式橄欖球運動員、演藝生涯成功的明星,瞬間成為階下囚。 案子很快的送審並起訴,檢方提出的證據其中一項是血液的DNA比對。 1 D‧N‧A‧比對!☆ 這詞好新鮮! 不久之前才被認定為可信度極高,可當作呈堂證據的D‧N‧A‧比對!☆ 案發現場找到幾滴不屬於死者的血液,經過分析後證實與辛普森的DNA相符! 檢方說兇手就是辛普森無誤! 但是, 精彩的來了,人生中的BUT無所不在。☆ 但是,被辯方反駁了! 原因是警方拘留辛普森並抽血之後,將樣品放在身邊近一天才拿去實驗室作分析。 放在身邊一天?! 2 這位馬克‧福爾曼警官☆ 為什麼要把辛普森的血把放在自己的口袋一天? 而且還把血液樣本帶去案發現場? 血液還不翼而飛的少了幾毫升?! 這些問題再尋常不過, 馬克‧福爾曼警官☆ 卻在辯護律師和陪審團的面前支吾不說清楚。 辯方律師認為福爾曼警官有毀損血液證據的疑慮, 故此DNA比對結果根本不可信。 檢方應該氣炸了吧? 檢方說品行端正的馬克‧福爾曼警官☆ 沒有必要這麼做, 陷害一個陌生人他能得到什麼? 3 辯方律師放了一段錄音帶,是馬克‧福爾曼警官☆ 之前接受訪問時的錄音, 在言語之間馬克‧福爾曼警官☆ 不斷的使用歧視的文字, 而且用輕鄙的口吻重複一個字眼「黑鬼」,還重複了41次。☆ 辛普森先生正是黑皮膚的非裔美國人☆,辛普森小姐是白人。 福爾曼警官的品德被大打折扣。 他若因為自身歧視問題而認為辛普森先生犯案, 為了讓他最討厭的「黑鬼」的涉嫌罪證能更明確, 把辛普森先生的血混入嫌疑犯的血中, 讓DNA檢測結果能與辛普森先生的血液樣本比對成功, 那這樣的證據怎麼能用呢? 4 經過9個月的漫長審判,辛普森無罪釋放。 他流淚,哭她的逝去不再,哭他的清白歸來。 世人對辛普森的評價兩極, 有人真的相信他是被冤枉的,也有人覺得他偽善。 那一滴血或許有參入辛普森的血或許沒有,無論如何都讓他成為一個冤屈者; 那一滴淚或許偽善或許真心感嘆公道尚存,也是會被視為幸運不過的狡詐者。 現在只剩下一個問題了,那滴血,是誰的? 哎呀~ 其實那是鼻血,兇手因為第一次殺人過度興奮而流下的 鼻血。☆ 為什麼我會知道? 嘖嘖,你不覺得你應該問到底兇手是誰嗎? 5 出處、作者: 主要內容參考>辛普森案<,此案發生在1994年,DNA檢驗才剛被認可的時候, 但本案最重要的血液證據卻因為有被汙染的疑慮而不被採用, 在當時引起廣大討論。 備註: 原湯主:babylondeath 恩...我原本設定的湯底是這樣的: 血是某個衰人的→此衰人是黑人 ↗ 猜出血中有混入別的東西→這別的東西是血 ↓ ↘ 血是某人參的→湯底:某人有種族歧視 但光釐清冤屈者&狡詐者是同一人就超級混亂, 湯主還嫌不夠亂似的也跟著一起混亂(默) 所以把湯底設成:那滴血是衰人的,而衰人就是冤屈者就是狡詐者。 喝湯途中讓人混亂了不好意思 <(_ _)> -- 矞,ㄩˋ,矛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220.13 ※ 編輯: why23825 來自: 114.40.220.13 (08/18 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