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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一名N大大學的女大學生N被發現被勒死在自家房間裡。 這是關係人,也是最大的嫌疑犯,他的男朋友,T大大學的T君的證詞: 「什麼?N死了?」 「我8:20 am 一直到8:50 am都在電車上喔,因為我是通勤的學生。」 「嗯,我們最近是分手了沒錯。」 「你們該不會是懷疑我吧?我沒殺人!!」 作者: kunio 備註: 大家扮演檢察官(或律師),可詢問T與有關證物,推理出整個事實並讓T認罪! 並可使用"異議"提出有矛盾的點予以攻詰。 =======遊戲開始、進行中、尤其是結束之後,請在標題中註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5.162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1:15)
Bluegnga:有人能證明你當時在電車上嗎? 05/27 21:15
T:「有人啊,我在電車上有和很多人說早安,他們一定認得我。」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1:16)
xxxhahahaxxx:為什麼作電車 05/27 21:16
T:「因為我是通勤的學生。」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1:17)
Bluegnga:你為什麼跟他們說早安?是同學? 還是不認識的? 05/27 21:17
T:「不能說早安嗎?都有。」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1:17)
xxxhahahaxxx:你怎麼知道是八點多發生的 05/27 21:18
T:「警察問我八點多的時候人在什麼地方。」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1:19)
Bluegnga:你是用月票嗎? 05/27 21:18
T:「當天買的。」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1:19)
pammyLEE:老話一句~~我要驗屍報告啦!ˋˇˊ! 05/27 21:19
法官:「死者是被勒住脖子,窒息而死。」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1:20)
xxxhahahaxxx:你們怎麼認識的 05/27 21:19
T:「聯誼認識的。」
Bluegnga:通勤的學生為什麼不用月票!? 05/27 21:20
T:「我有月票,當天忘了帶。」
pammyLEE:我要知道N女家與車站距離! 05/27 21:20
法官:「五至十分鐘可到。」
Bluegnga:難道你是故意製造不在場證明! 05/27 21:20
T:「才不是。」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1:23)
riwuta:什麼時候分手的 ? 05/27 21:21
T:「最近。」
geken:那時你是搭電車去上課? 05/27 21:21
T:「是。」
pammyLEE:死者有掙扎的現象嗎? 室內有打鬥的痕跡嗎? 05/27 21:22
法官:「有掙扎的現象與打鬥的痕跡。」
riwuta:法官 發生命案的日期是普通的上班上課日嗎? 05/27 21:22
法官:「是。」
pammyLEE:脖子上有採集到指紋嗎? 05/27 21:23
法官:「指紋無法辨識。」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1:24)
pammyLEE:死亡時間呢? 05/27 21:23
法官:「死亡時間大約為8:30-8:35 am。」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1:25)
Bluegnga:你每天早上上課的時間都相同嗎? 05/27 21:25
T:「差不多。」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1:26)
pammyLEE:可以請T繳交他的月票出來嗎? 05/27 21:26
法官:「T有出示月票,確認為真。」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1:27)
pammyLEE:能傳證人嗎?XDDD 05/27 21:27
法官:「傳證人H。」
Bluegnga:我要你當天的車票! 05/27 21:27
法官:「車票:8:21 am - 8:53 am 由A 至 B地,有剪票,確認無誤。」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1:29)
pammyLEE:T的月票在N死當天,有使用過嗎? 05/27 21:28
法官:「不清楚。」
riwuta:凶器是什麼? 05/27 21:28
法官:「手。」
geken:那我要教授的點名條XD 有物證證明你有去上課嗎?準時到? 05/27 21:29
法官:「當天有點到名並準時。」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1:31)
pammyLEE:H,你在當天是否有看到T,T中間是否有離開過你的視線? 05/27 21:30
H:「有。」「沒有。」
Bluegnga:我想要該台電車A B站中間的停靠站和停靠時間! 05/27 21:30
法官:「最新的電車行程表上寫的是8:21 am - 8:53 am 由A 至 B地。」
pammyLEE:離開你的視線的時間有多久? 我想他最後又回到了你的視線? 05/27 21:30
H:「他應該是沒有離開電車才對。」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1:36)
pammyLEE:H,為什麼你說應該是沒有離開才對? 05/27 21:38
H:「誰會一直注意不認識的人呢?我只知道他有跟我打招乎而已。」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1:39)
Bluegnga:T有年紀相仿的兄弟嗎? 05/27 21:39
法官:「沒有。」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1:39)
pammyLEE:!!H,你與N不認識? N,你與H不認識為何打招呼? 05/27 21:41
H:「不認識。」 應該是T吧:「不能打招乎嗎?」
haruhito626:T,為何你知道N是被殺死的? 05/27 21:41
T:「猜測。瞧警察這麼慌張。」
Bluegnga:H 你也是通勤的人嗎? 平常搭車也有見過T嗎? 05/27 21:41
H:「是的。」H:「不能確定有或沒有。」
pammyLEE:H,那你又是如何肯定T沒有離開你的視線? 05/27 21:41
H:「因為他坐在我的旁邊,一直玩他的NDS,玩得很大聲,也會跟我講些話。」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1:45)
pammyLEE:提交NDS謝謝...可以查遊戲紀錄嗎? 05/27 21:46
法官:「逆轉裁判真好玩…喔喔,遊戲紀錄有當天8:38 am的記錄存檔。」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1:48)
Bluegnga:H T與你不認識 那他跟你說些什麼?! 05/27 21:48
H:「講些什麼逆轉真好玩…電動又破關了之類的無意義的話。」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1:49)
haruhito626:有共犯的可能嗎? 05/27 21:49
沒有共犯,以後再設定這種情節(笑)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1:50)
Bluegnga:T 你認識H嗎 知道他的名字嗎? 05/27 21:49
T:「不認識。」
Bluegnga:那這樣H是怎麼被警方找來做證人的? 05/27 21:50
法官:「只是找一些在電車上有看到T的人而已。」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1:51)
pammyLEE:想知道T與N家的距離! 05/27 21:51
法官:「T與N是同居。」
Bluegnga:H T有什麼特徵讓你記得他呢?還是他當天有什麼特殊的舉動 05/27 21:52
H:「差不多就這樣。」
pammyLEE:N家還遺留了什麼物品還沒出現的嗎? 05/27 21:52
法官:「沒有。」
pammyLEE:還沒出來成為呈堂證物的? 05/27 21:52
法官:「目前是沒有…。」
leaffei:請問N脖子上的勒痕如何確定是用手勒的? 05/27 21:53
法官:「是手的勒痕,也有指甲印。」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1:57)
pammyLEE:我想要知道A身上有沒有任何傷口! 05/27 21:55
法官:「T吧…A無罪了捏…T上臂與上背部有新的小傷口!」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1:58)
riwuta:t不是已經跟n分手了 還住在一起嗎? 05/27 21:58
法官:「目前仍住一起。」
pammyLEE:(Orz...我深深的被A吸引著..) R,你的上臂.跟背部怎麼了? 05/27 21:59
pammyLEE:T,你的上臂跟背怎麼了..(鬼打牆中Orz) 05/27 22:00
T:「(大笑)記住我的名字,我是要成為海賊王的男人!」 「和N玩的時候不小心受傷的。」
crazyIV:N的指甲上有T的血液反應嗎?? 05/27 22:00
法官:「等等…驗一下…有!!」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2:03)
crazyIV:請問T的月票上面的搭車時間?? 05/27 22:02
月票上沒有記錄搭車時間的喔
Kinten:請問T,你從哪裡出發?N女家嗎? 05/27 22:03
T:「對,當天早上8:10 am左右的時候從N女家出門的。」
crazyIV:那就表示N和T有打鬥過... 05/27 22:04
法官:「真的嗎?(癡呆)」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2:06)
Bluegnga:你不是分手了嗎? 為什麼還有近跟她玩的傷口! 05/27 22:04
T:「分分合合,難說。」
hilde:請問搭電車到T大是最快的交通方法嗎? 05/27 22:04
法官:「是的。」
Kinten:請問法官,兇器有遺留在案發現場嗎?是繩子嗎? 05/27 22:06
法官:「沒有。」
leaffei:法官~~N的指甲有被告T的血液反應 不就證明案發當時T在現場 05/27 22:06
leaffei:並與N發生爭執搏鬥~~ 05/27 22:07
法官:「T與N可能有發生爭執搏鬥,但是不能證明案發當時T在現場。」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2:09)
Kinten:請問T,你當天是怎麼從N女家到達車站,走路嗎? 05/27 22:08
T:「motorcycle。到車站大概八點十八吧。」
crazyIV:有準確的死亡時間嗎... 05/27 22:08
法官:「你以為我是神嗎?」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2:11)
hilde:T的第一堂課是幾點開始? 05/27 22:11
法官:「九點開始。」
Bluegnga:陳屍環境有開空調嗎? 或特別冷或特別熱? 05/27 22:11
法官:「沒有,驗屍報告是確實的。」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2:12)
Kinten:請問T,你平常也都是騎機車去車站嗎? 05/27 22:13
T:「是。」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2:14)
Bluegnga:你出門時有看到N嗎 有的話她在做什麼? 05/27 22:16
T:「出門時她還在睡覺。」
KiroKu:第一節課有人可以作證T君真的有去上課? 05/27 22:17
法官:「可以。」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2:19)
Bluegnga:你平常出門時她也是在睡覺嗎? 她也通勤嗎? 05/27 22:20
T:「是的。」「沒有。」
leaffei:N的死因一定是用手勒斃嗎?有沒有其他外力證據 例如 05/27 22:21
法官:「是的。」
leaffei: N跟T 有玩窒息式性愛的可能? 諸如此類 05/27 22:21
法官:「沒有。」 法官:「sorry,T君確實進入教室的時間應該是九點十分,有遲到而請人點!」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2:25)
Wo1f:請問N的陳屍地點??衣著打扮?? 05/27 22:22
法官:「房間床上,穿著睡衣但凌亂。」
pammyLEE:˙Q˙|||樓上.. 05/27 22:23
法官:「樓上在想色色的事喔。」
pammyLEE:請問法官,N家與學校中間有停靠站嗎? 05/27 22:25
法官:「沒有。」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2:27)
hilde:N女房間是命案第一現場嗎? 05/27 22:26
法官:「是的。」
pammyLEE:T君,你的車票在53分就出站,而晚了17分鐘才到教室,中間 05/27 22:26
Bluegnga:那N平常是怎麼去學校的?走路? 05/27 22:26
T:「都行,很近。」
crazyIV:H...請問t的當天衣著... 05/27 22:27
H:「記不得了。」
pammyLEE:去了哪邊嗎? 05/27 22:27
T:「!!! ........... 嗯,對了,motorcycle有點小問題發不動,後來就沒問題了 是這樣才遲到的。」
hilde:是否有人看見N與T一起去搭電車? 05/27 22:27
法官:「沒有。」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2:30)
pammyLEE:被T請點名的同學在嗎?>.0+ 05/27 22:27
法官:「他只是幫忙,別拉他出來啦,人太多了。啾咪>.^*」
pammyLEE:T,8點10分左右出門,18分才到了車站,你騎機車,不用這麼久? 05/27 22:29
T:「看心情,有時候會騎慢點。」
pammyLEE:請問N被發現死亡的時間是幾點? 05/27 22:31
法官:「N是下午才被發現死亡的。」
Bluegnga:異議! 你騎機車應該是從家中到車站!而不是出車站到學校啊 05/27 22:31
Wo1f:T,你騎車去車站換車坐火車~又騎車去學校~~你有兩台車嘛?? 05/27 22:31
crazyIV:你有兩部摩托車?! 05/27 22:32
T:「謝謝crazyIV,我有兩部motorcycle。」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2:35)
pammyLEE:T,對於你摩托車擺放位置,說明一下吧 05/27 22:33
T:「不重要。」
leaffei:C你剛剛說出你的致命點了!53分出站到學校跟機車有啥米關係 05/27 22:33
T:「代步。」
pammyLEE:法官,請問N學校與T學校的距離? 05/27 22:34
法官:「很遠。」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2:37)
pammyLEE:請問一下N當天有無出席學校? 或是有人當天見過N嗎? 05/27 22:37
法官:「N當天沒有出席。」
KiroKu:H能作證她搭的電車的確是21~53那班嗎? 05/27 22:38
H:「是那班沒錯。」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2:39)
crazyIV:誰是第一發現者?? 05/27 22:40
法官:「不重要,N的朋友。」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2:41) 法官:「那麼到目前為止,大家都沒有攻破T的不在場證明。 T手上的8:21am-8-53am當天車票,正幸運的變成他的護身符。 他只有在上課遲到這點比較奇怪,但是也說得過去。 如果沒有疑問的話,T就無罪囉。」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2:45)
jimmy123678:T 你有兩台車 分別是到車站 和車站到學校? 05/27 22:41
T:「是的。」
crazyIV:現場環境如何??有任何的東西嗎?? 05/27 22:42
法官:「有打鬥的跡象。沒有任何證物。」
Kinten:請問T,從N女家到你的學校,騎機車要多久時間? 05/27 22:42
T:「靠機車要很久。」
jimmy123678:詢問 車站到T學校的距離 05/27 22:43
法官:「五分鐘左右。」
crazyIV:死者手上有任何東西嗎?? 05/27 22:43
法官:「沒有。」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2:47)
pammyLEE:T手上的車票,的確是走那個路線的車票嗎? 05/27 22:47
法官:「是的。」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2:47)
Wo1f:當天電車有誤點嘛??車票是當天購買的嘛?? 05/27 22:47
法官:「等等…確認一下…當天電車有誤點。」「是當天的。」
riwuta:n女士立即死亡的嗎 05/27 22:47
法官:「立即死亡。」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2:48)
pammyLEE:我想要知道車票上的指紋! 05/27 22:47
法官:「等等…是 T君的。」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2:49)
pammyLEE:請問誤點多久? 05/27 22:49
法官:「二十分鐘左右。」
crazyIV:是幾點幾分起站...幾點幾分紇站... 05/27 22:49
法官:「8:39am-9:06am」
Bluegnga:為什麼車票還會在你手上,出站不是必須交回去嗎? 05/27 22:49
T:「可以不用交回去。」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2:51)
pammyLEE:從幾點誤點到幾點? 05/27 22:50
Bluegnga:有誤點,所以T君所說8:20~8:50在電車上是不正確的! 05/27 22:50
T:「哪,又怎樣?我的確搭了那班電車。」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2:52)
pammyLEE:請問T君..你8點10分出門..中間的時間在哪裡呢? 當你知道 05/27 22:52
pammyLEE:誤點的時候! 05/27 22:52
T:「在車站等車。」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2:53)
Bluegnga:可是N死亡的時間你就沒有不在場證明了! 05/27 22:52
pammyLEE:T君..你的車票似乎進站的早了點哪?(一直打A君) 05/27 22:53
T:「!!!!!」 法官:「!!!!!」 法官:「所以你的意思是?發生了什麼事?」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2:54)
pammyLEE:也有人能證明這點嗎?你在車站等車? 05/27 22:53
T:「沒有。」
Wo1f:(A君 : 好痛 幹嘛打我) 05/27 22:54
crazyIV:請問車班誤點原因?? 05/27 22:54
法官:「不重要。電車怎麼了吧。爆胎?」
pammyLEE:樓樓上!!XDDD 05/27 22:54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2:56)
pammyLEE:除了進站早了...出站的時間..更早! 05/27 22:55
Wo1f:請問T君~從B站到T大需多久時間?? 05/27 22:56
T:「三至五分鐘。」
pammyLEE:我的意思是..那班車誤點了..A卻早早進了站,但是卻也早早 05/27 22:57
Kinten:請問H,你知道T君幾點走出電車嗎? 05/27 22:57
H:「應該是9:06am左右」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2:58)
pammyLEE:是想要不在場證明吧!! 05/27 22:57
crazyIV:T君說紇站時間為8:53...實際為9:06?! 05/27 22:57
pammyLEE:T早早進了站...囧!!! 05/27 22:57
T:「so what? 我一直都在車站內等車,沒有離開!」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2:59)
Bluegnga:你所拿的車票不是你搭的那班 車票預計花32分你搭的只要27 05/27 22:59
喔喔 不是這樣 是同一班車,只是誤點了,電車開得比較快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3:01)
jimmy123678:有在月台的監視錄影帶嗎? 05/27 23:01
法官:「有。」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3:02)
Wo1f:車票上的時間是進出站時間或只是列車預定時間 05/27 23:02
只是列車預定時間
leaffei:T君8:10出門 18分到A站 買21分的票發現車子39分才開 05/27 23:02
Kinten:請問法官,你拿到的"最新"的時刻表,與案發當天是否相同? 05/27 23:02
Nonosons:T君一開始進車站(8:1X)發現誤點20分鐘,馬上買了票剪票 05/27 23:02
Bluegnga:當你知道誤點時 可以回去拿月票 為什麼不回去拿? 05/27 23:02
T:「懶。」
Kinten:請問T,你在等車的這一段時間內,有做甚麼事嗎? 05/27 23:03
Kinten:有玩NDS嗎? 05/27 23:03
T:「沒有。」
pammyLEE:監視錄影帶有拍到T君嗎? 05/27 23:03
法官:「有!」
Nonosons:然後出站回家殺死N在拿月票搭同一班車,這樣是有可能的吧 05/27 23:03
有可能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3:05)
jimmy123678:調閱八點20~八點30 月台監視錄影帶 查閱是否有T君 05/27 23:04
jimmy123678:若有加上出現時間 05/27 23:04
法官:「T君出現於8:10am。」
leaffei:你離車子開的時間還有21分鐘 讓你回家殺人再回車站 05/27 23:05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3:07)
pammyLEE:我支持樓上ˊˇˋ~但是還沒有決定性證據阿ˊˋ 05/27 23:06
Bluegnga:你說你沒做什麼事 為什麼NDS中有8:38分的紀錄!? 05/27 23:07
Kinten:異議!T,你的NDS記錄是8:38,在列車進站之前,但你說等車 05/27 23:07
Kinten:時你都沒有玩NDS,你說謊! 05/27 23:07
T:「喔,有,我忘了。」
Nonosons:T&N的家有監視器嘛?可以調8:10分~8:50的這一段嘛? 05/27 23:08
法官:「沒有。」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3:09)
pammyLEE:異議!T君你21分才進站.為什麼10分就出現在監視畫面! 05/27 23:08
T:「早起。」
jimmy123678:T君最後在月台出現的時間呢 05/27 23:09
法官:「於8:12am離開車站。」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3:10)
Kinten:請問法官,T於8:10am之後是否有離開車站/月台 05/27 23:09
法官:「於8:12am離開車站。」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3:10)
Bluegnga:你說你10分出門 18分到出站 為什麼監視器拍到你10分出現 05/27 23:10
pammyLEE:T君,離開車站,去了哪裡?! 05/27 23:11
T:「!!!!! ............. .......好..... 我是離開了車站,但是我沒有回家,對了,我是在路上和N講手機。」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3:16)
Kinten:請問法官,T再度進站的時間是? 05/27 23:11
pammyLEE:T君,那可是月台監視畫面,要進去是要票的! 05/27 23:12
crazyIV:原po卡住了...XDDDD 05/27 23:14
法官累了XDDDD 先休庭好了^^"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5.162 (05/27 23:17)
Kinten:請問T,是往哪裡的路上?回N家嗎? 05/27 23:16
pammyLEE:我需要通訊記錄! 05/27 23:16
crazyIV:和N說了啥?? 05/27 23:17
Kinten:請問法官,可以調閱N的通聯記錄嗎? 05/27 23:17
leaffei:擊沉 辛苦法官了~~~^^ 05/27 23:19
pammyLEE:明天我也要繼續加油ˋˇˊ! 05/27 23:19
crazyIV:大家好像玩的都好high...XDDD 05/27 23:20
leaffei:ㄜ~如果T真的沒有回家殺人 T打電話N 該不會是T催眠N 05/27 23:49
leaffei:讓N用自己的手掐死自己吧? 05/27 23:49
T:「這招可不是誰都會。」
leaffei:另 一開始T說18分到車站 後來監視器又證明10分出現在車站 05/27 23:52
leaffei:12分離開車站 那到底監視器完整紀錄T進出情況到底是怎樣? 05/27 23:53
hhwang:等等 T怎麼知道女大生的死亡時間? 05/28 00:41
T:「…直覺。」 ok 整理一下 昨天因為時間一直算不太清楚覺得怪怪的 T是在10分出門,到達車站是15分,離開是16分。 監視器紀錄T進出情況也是15分進,16分出,下次進入是38分。 電車誤點,所以從他16分離開,到38分進入,有充分的作案時間! 法官:「那張車票反而變成了廢紙呢!」 T:「…好吧,原本不想說出來的,那通電話裡,我聽到了別的男生的聲音! 可能是那個男生殺的!」 法官:「通聯記錄裡,有一通是在8:16am打出的,通話時間三十秒。」 法官:「那麼,請繼續詢問。」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08:21)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08:27)
Wo1f:通聯記錄裡N有接電話的紀錄嘛,只有與T通話的記錄嘛?? 05/28 09:15
法官:「有接電話。」
crazyIV:可以請T說明對話內容嗎... 05/28 09:15
T:「是N接的,內容不重要,然後我聽到一個男生喘氣的聲音。」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09:17)
crazyIV:那請問當時為何會打電話給N?? 05/28 09:21
T:「不重要。我想打。」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09:22)
Wo1f:T有打電話給N以外的人的記錄嘛?N有跟T以外的人通話嘛? 05/28 09:25
法官:「沒有。」「當時沒有。」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09:31)
crazyIV:整理一下:現在確定的是兇手的不在場證明已經不存在... 05/28 09:31
crazyIV:現在要證明他是兇手是吧... 05/28 09:31
法官:「對,但他在16分離開車站之後,沒回家一直在路邊講手機,怎麼會是兇手?」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09:33)
lovekenchan:(其實N在看巧克男孩的影片*毆) 05/28 09:32
lovekenchan:法官,可以提供N的通聯記錄嗎? 05/28 09:32
crazyIV:法官請問一下...死者家裡有通聯記錄嗎... 05/28 09:32
上面有給通聯記錄喔 法官:「T與N於8:16am有通話,通話時間三十秒。」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09:35)
crazyIV:請問死者家裡有第三人的指紋or腳印嗎... 05/28 09:37
法官:「有,但無法得知是誰的。」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09:38)
crazyIV:法官...死者上面的指甲印有其他人的血液反應嗎?? 05/28 09:43
法官:「沒有,只有T的。」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09:44)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09:46)
crazyIV:T你說那段期間你沒回房間...為何死者脖子上的指甲 05/28 09:48
crazyIV:印會有你的血液反應?!... 05/28 09:49
T:「那可能是更之間沾到的,總之,如果不能證明我當時有回房間,我是不會認罪的。」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09:51)
allen65535:請問T,通話時間明明只有30秒,其他等車時間在做啥? 05/28 09:51
法官:「這邊要喊「異議!」比較帥喔。啾咪^.<*」 T:「!!!!!!!!!! !!!!!!!!!! !!!!!.............................. ........................ ................. ................嗯,好吧。 我在打完電話之後就回去了,但是, 我回去的時候就發現N已經死了!!!! 一定是那個男人殺的!!!!!不是我!!!」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09:54)
allen65535:請問T,16分出車站的理由是? 05/28 09:51
T:「回去。」
allen65535:請問T,你的兩部機車現在分別在哪裡? 05/28 09:52
T:「不重要。」
allen65535:法官,請檢查T的兩部機車上有沒有血跡反應 05/28 09:53
法官:「沒有。」
Wo1f:T,離開房間時你有鎖門嘛??有誰擁有鑰匙? 05/28 09:53
T:「有鎖門,我和N。」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09:55)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09:57)
crazyIV:你說有其他人殺了他...那為何死者的脖子上指甲印... 05/28 09:57
crazyIV:會有你的血液反應...你也說了...你~有~回~去!... 05/28 09:57
T:「之前沾的。」
Wo1f:請問回去時你有發現N死亡嘛? 05/28 09:58
T:「回去時發現N已經死了。」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09:58)
Wo1f:你有改變現場或移動現場的東西嘛? 05/28 09:58
T:「忘了,或許有。」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09:59)
allen65535:(原PO很入戲 XD) 05/28 10:00
XD
allen65535:請問T,回到家時門有上鎖嗎? 05/28 10:01
T:「有。」
allen65535:法官,現場有找到N的鑰匙嗎? 05/28 10:02
法官:「有。」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10:02)
Wo1f:就你所知,N會在穿著睡衣的情況下去幫外人開門嘛 05/28 10:03
T:「會吧。」
allen65535:(拍桌)T,鎖門需不需要使用鑰匙呢? 05/28 10:03
T:「不用。」 法官:「不用。」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10:04)
Wo1f:發現N死亡後為何不立即報警? 05/28 10:04
T:「呆了,you know。」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10:05)
allen65535:T,你發現屍體離開之後,有把門上鎖嗎? 05/28 10:06
T:「忘了。」
allen65535:T,你是怎麼確定N已經死了呢? 05/28 10:07
T:「沒有呼吸心跳吧。」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10:09)
Kinten:請問T,既然你都回到家了,為甚麼不順便拿月票呢? 05/28 10:13
T:「我已經買了當天的車票了。」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10:13)
Kinten:再請問T,電話當中你們有起爭執嗎? 05/28 10:13
T:「不重要,不算是。」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10:14)
allen65535:法官,請檢查門上有誰的指紋 05/28 10:15
法官:「T,N與其它無法辨識的第三人。」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10:16)
allen65535:T,你離開家是幾分?再度到達車站是幾分? 05/28 10:20
T:「32分。」「38分。」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10:25)
allen65535:異議!你38分之前正在騎機車,為什麼NDS有38分的存檔? 05/28 10:26
T:「想到要玩玩一下。」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10:27) 法官:「原來如此,T在16分離開車站回到家中發現N已經死了, 那麼就不可能是T殺了N。如果沒有問題的話,T就洗淨嫌疑囉。」 T:「是的,法官英明。」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10:40)
pammyLEE:異議!N的死亡時間..是在30-35分喔! T說謊! 05/28 10:44
法官:「!!!!!!!!!!!!」 T:「!!!!!!!!!!!!!!!! !!!!!!!!!!!! !!!!!!!!!!!!!!!!!!!! !!!!!!!!........................ ............可惡...................來個pammyLEE......... 對了,我回去的時候她還沒死,她正在塗指甲油。 到我32分離開的時候她還活著,我們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 一定是在我離開(32分)之後她才被別人殺死的!是這樣沒錯!」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10:49)
Nonosons:你自己沒有辦法證明你說的是對的吧? 那就不能洗淨嫌疑 05/28 10:45
法官:「這是無罪認定。」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10:49)
pammyLEE:法官大人,N的手指上有指甲油痕跡嗎? 05/28 10:51
法官:「有。」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10:51)
pammyLEE:T君,你的話一步一步的成為掉入自己陷阱的證據! 05/28 10:52
crazyIV:法官...請問死者上有指甲油嗎...是乾的還是溼的?? 05/28 10:52
法官:「是濕的。」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10:53)
crazyIV:現場有發現指甲油嗎?? 05/28 10:53
法官:「有。」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10:53)
pammyLEE:法官,那就順便檢驗一下T的傷口有沒有指甲油吧? 05/28 10:54
法官:「等等…檢查一下…有!與死者所擦的相符!」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10:55) T:「!!!!!!!!!.........什麼時候.........!!」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10:56)
pammyLEE:T君,你說傷口是之前玩鬧的傷,現在證明了那是新的傷口! 05/28 10:56
T:「!!!!!!!!!!!!!!!!!!!!! !!!!!!!!!!!!!!!!!! !!!!!!!!!!!!!!!!!!................ !!!!!!!!!.................orz........... ....................................... 對了,回去之後,是有跟她打了起來,但是,她突然發起瘋似的, 把雙手架在她的脖子上,勒得很用力,然後就死了! 她是自殺的!!!不然就是有人催眠她!!!(不知T哪來的靈感)! 一定是這樣!!!」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11:00)
allen65535:唉...我的意思是,怎麼可能邊騎機車邊玩NDS呢? 05/28 10:57
T:「停車再玩。」
crazyIV:T 現場有其他人嗎... 05/28 10:57
法官:「沒有。」
pammyLEE:加上他的死亡時間,恐怕那就是N在反抗的時候,抓傷的! 05/28 10:57
allen65535:(T爆炸!!!!!!!!! XD) 05/28 10:58
pammyLEE:(這篇文章也要爆炸了>.0+)~~~ 05/28 11:00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11:01)
pammyLEE:法官,請檢驗N的脖子上有沒有指甲油!既然他指甲油是濕的! 05/28 11:02
pammyLEE:那樣掐住自己脖子,一定會留下指甲油的,如果沒有.. 05/28 11:02
pammyLEE:T君,那就只可能是你的手掐的! 05/28 11:02
法官:「沒有。」 T:「!!! .............. 對了,想起來了, 上面是有,是我把指甲油擦掉了。」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11:04)
allen65535:(NDS到底還重不重要啊...) 目擊她自殺時有帶著NDS嗎? 05/28 11:03
法官:「NDS很好玩!」 T:「不重要。」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11:04)
crazyIV:還是p大厲害!!...XDDD...俺也只能把關鍵問出來而已... 05/28 11:04
法官:「(敲桌子)安靜!安靜!」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11:06)
pammyLEE:請問T,你是用什麼把指甲油擦掉的?y 05/28 11:06
pammyLEE:而且為何你要擦掉呢? 05/28 11:06
T:「不重要,布吧,覺得不好看就擦掉了。」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11:07)
pammyLEE:(文章都爆了~總是會有騷動的眾人阿XDDD) 05/28 11:08
pammyLEE:T君,對指甲油不太熟喔..指甲油通常是要用去光水的! 05/28 11:09
T:「! 喔,有用,我忘了。」
allen65535:法官,死者脖子的手印,是從哪個方向掐的呢? 05/28 11:09
法官:「看不出來。」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11:11)
pammyLEE:法官大人,現場有去光水的瓶子嗎? 05/28 11:11
法官:「沒有。」 T:「丟了。」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11:12)
allen65535:T你有試圖把死者的手移開脖子嗎?是死前還是死後? 05/28 11:15
T:「忘了。」
pammyLEE:N就算把自己掐的很用力,在昏過去之後也會放手.. 05/28 11:15
pammyLEE:可是N卻是當場死亡! 05/28 11:16
T:「無奇不有。」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11:17)
pammyLEE:T,你還是先掐自己的脖子看看吧ˋˊ! 05/28 11:16
T:「不要。」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11:17)
pammyLEE:T君,當N在掐自己脖子的時候,你在做什麼? 05/28 11:24
T:「呆了,you know。」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11:25)
pammyLEE:T君,驗屍報告上面說的,N是被勒死的..沒說是怎麼勒的.. 05/28 11:30
pammyLEE:你怎麼知道,是用手掐的?y 05/28 11:30
T:「不小心猜到的。」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11:31)
pammyLEE:法官大人,請問現在所有的證據都出來了嗎..? 05/28 11:32
法官:「都出來了。」 T:「別把我當兇手,ok?」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11:33)
pammyLEE:法官大人,請問N的傷口是淤清嗎?有出血現象嗎? 05/28 11:36
法官:「有。」「有。」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11:36)
pammyLEE:那檢查一下N的指甲,有沒有他自己的血跡! 05/28 11:37
N的指甲有被檢查過喔,查一下法庭上證物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11:38)
Kinten:很佩服T,在看到N死亡之後,還可以很鎮靜地玩NDS,真不簡單 05/28 11:38
T:「謝謝。」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11:39)
pammyLEE:如果沒有自己的血跡,仍驗的出N的血跡也代表沒被清理.. 05/28 11:38
pammyLEE:掐他脖子的...就不是他..是你!T君! 05/28 11:39
法官:「只有T的血跡。」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11:41)
pammyLEE:法庭證物顯示,N的指甲,只有T的血跡(指) 05/28 11:41
法官:「所以呢?這代表?」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11:41)
crazyIV:和N打鬥的人就是T!! 05/28 11:42
pammyLEE:掐死N的是你,T君,並非是你說的是他自己掐自己! 05/28 11:42
T:「我是有和她打鬥,但她是自己掐自己的!」 法官:「能再說明清楚點嗎?」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11:44)
pammyLEE:N的脖子上被掐到淤青而且出血,T君你說他是自己掐自己 05/28 11:45
Kinten:T,你說你跟N打鬥,之後N自己掐死自己,那為何N的指甲上只 05/28 11:45
pammyLEE:這樣N的指甲裡,就應該會驗出N自己的血跡,但是只有T你的 05/28 11:45
Kinten:有你的血跡而沒有她自己的? 05/28 11:45
法官:「大家都不喜歡喊異議嗎…」 T:「!!!!!!!!!!!!!!!!!!!! !!!!!!!!!!!!!!!!!!!! !!!!!. !!!!!!!!!! !!!!!!!!!!!!!!!!!!!! .............................. ........................ .............. ............嗚.........嗚喔...............orz........」 法官:「T君呢?」 鄉民:「已經收押了。」 法官:「我這次又差點放了壞人… 那麼,現在宣判 被告人T君 有 罪 」 真是長的審判啊…謝謝大家囉 end...... ※ 編輯: kuniok 來自: 220.142.4.212 (05/28 11:50)
pammyLEE:所以他沒有掐自己的脖子,而是在你身上抓出傷口 05/28 11:46
pammyLEE:掐他脖子的,當然是T,你的手! 05/28 11:46
crazyIV:而且T的指甲中有N的血液反應!! 05/28 11:46
kuniok:T有罪囉 XD pammy真不簡單 05/28 11:51
Kinten:pammyLEE真強!!!! 05/28 11:51
Kinten:下次可以請他當法官嗎 (誤) 05/28 11:51
pammyLEE:我很愛喊異議阿XD! 不過都顧著一直說XD 05/28 11:51
pammyLEE:XDDD我沒有K大的演技XDDDDD 05/28 11:53
allen65535:這題好玩耶,感謝出題~ 05/28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