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原本是上班族的A君,把工作辭了。
他用當初賺來的錢,以及四處借來的資金,在鬧區開了一間小酒吧。
這件事一直是A君的夢想,因此,他比之前工作時更加熱忱:裝潢特地
請名師打造,室內氣氛絕佳;調酒、簡餐等也都下了功夫,頗得好評。
另外店內也有舞台供樂團辦小型live;學過音樂的A君,有時也會親自
上臺。酒吧每晚都座無虛席,有不少常客。而休假時,他也會找來三五
好友,親自招待他們。
到了現在,投資下去的錢都回本了,經營可說是十分順利。
然而因為某件事,A君的酒吧後來倒店了。請問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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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A君親自上臺時,常會表演一些膾炙人口的歌曲。這只是出於自已的興趣。
某個忌妒A君生意的同行知道了,就常常故意混進客人中,把他的表演拍下來。
累積許多影帶後,便一口氣寄給著作權保護團體。由於A君的表演被認為是營利行
為,著作權團體提起告訴,最終判他需賠大量的錢。酒吧因此倒閉。
答案好像太誇張了...不過,在日本的確有一老翁在酒吧即興演奏披頭四名曲,被
JASRAC(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提告判有罪的事件。當然JASRAC的事蹟還不只這些,
這裡就不提了...
出處、作者:
備註:
有感而發的題目...
=============注意解答的標題要跟題庫一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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