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請你一定要為我們家女兒討回公道!」B的母親聲淚俱下。
A嘆口氣,拿起桌上印出的照片,輪流凝視相片裡B、C的雙眼。
「啊…我明白了。」A講完這句話的隔天,C就被逮捕了。
請問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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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B和C原是一對戀人,但交往一段時間後,C感到厭倦而提出分手,B苦苦哀求死纏
爛打;C煩不勝煩,竟萌生殺意,擬訂計畫除掉B。
C首先假稱要送還以前相贈的東西,把B約到火車站(中午12:00)。隨後又將B騙到
市郊(搭電車前往),用可偽裝成自殺的手法殺害B並棄屍,把以前相贈的東西扔
在屍體周圍。(B死亡時間13:00)隨後C搭乘電車回到車站(13:30),在車站時鐘
前拍下自己的照片,然後前往網咖消磨一下午。(13:40~17:00)
當晚C回到家,立刻將車站前拍下的照片與以前兩人在同一地的合照進行合成。由
於C是電腦專業人士,數位相機的檔案資訊沒有留下檔案修改痕跡。B的屍體被發現
後,原本推定死亡時間是11:00~15:00。C提出假照片及證詞,謊稱在13:30最後合
照完B就搭電車離開。由於兩地往返時間、C又從13:40之後就有網咖的不在場證明
,照片檔案資訊沒有修改痕跡,警方也就不疑有他,認為B是分手後前往市郊自殺。
B的家屬無法接受結果,重新上訴,請防偽專家A檢視照片。A一看照片中兩人眼睛的
反射高光(highlight,即瞳孔反射環境光源的那個亮點)樣式不一致,斷定照片
中的B與C其實是在不同環境下拍攝,是用兩張照片合成假造的。C既然涉嫌假造照片
、又沒了不在場證明,當然就以殺人嫌犯被逮捕了。
出處、作者:fiction
備註:
靈感來自本期(08年七月號)科學人。
老實說我寫解答時排不在場證明花的時間還比想詭計久(炸)
又是短短小品,希望大家不會覺得無聊啊(前面幾位的題目都好有趣……)
===================注意解答的標題要跟題庫一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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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243.138
※ 編輯: fiction 來自: 61.62.243.138 (07/04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