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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我只要再撐個幾天 再撐個幾天.... 幾天後再殺他就可以不要浪費那麼多XX了!" XX是甚麼? 為什麼不用浪費那麼多XX了? ===============解答在下一頁喔!!小心不要雷到!!================================== 解答: 長期被養父毆打的兒子 痛恨自己的養父 決定要殺掉他 也由於養父子間關係惡劣 養父終於決定終止收養關係 (題目中主角說話的時間點 就在這時候) 只要終止了收養關係 就不是構成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此罪只有無期徒刑和死刑,殺人罪是十年以上,無期徒刑和死刑) (此處當然仍有學說上的爭議, "擬制血親於終止收養關係後,是否仍為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之行為客體" 不過以否定說為主,並考慮兒子是長期被施虐和台灣現狀,故不以死刑為考慮) 本題只要猜到 養父(養母亦無分別)子中的兒子 要等收養關係中止之後 再把養父給殺了 即可 XX可為時間也就是指刑期 附上我國刑法法條供參考: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2 條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出處、作者: tourcat 備註: ===================注意解答的標題要跟題庫一樣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28.178
cnoscnos:現在死刑犯也不執行死刑了XD 03/10 22:32
tourcat:我知道 所以本題不考慮死刑這個刑度XD 配合時事~ 03/10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