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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顛沛流離,她被迫一夜長大,從此暗香浮動之處,寂靜無聲; 笑語嫣然,他靜靜躲藏於黑暗,猛回神,已是孑然一身。 再相見,她忘卻前塵,他不復存在。 ===============解答在下一頁喔!!小心不要雷到!!================================= 解答: 他是組織裡低品階的殺手, 論經驗、年資,他早該成為某個小組的頭,接些更有賺頭的委託, 可上面的人認為他心夠狠手卻不夠俐落,於是,他就在現在的位階上這麼卡著。 這樣的評價他很不服,卻又無從抗辯, 只能眼睜睜看著一個又一個比他晚入門的菜鳥越過他往上飛。 那天,他再度被分派到一個簡單的近乎侮辱的委託, 他心情不佳的上路,然後遇到了一個奇怪的老頭子。 老頭叨叨絮絮的纏著他賣東西,他被鬧得煩悶不過正想動手, 就看見那個繞有詭異紅色符文的半透明雪色玻璃球, 那符文不曉得是以何種東西製成,仿若光的質感,看得見卻摸不著, 他身手也許確實不好,不過眼力倒是不錯,頓時耐下了心聽完老頭的叨絮, 然後以鉅額買下了那個玻璃球。 來到了目標的居所,他迫不及待的依照老頭教的方式驅動了咒語, 一個嬌小細緻精靈也似的女孩,帶著一陣森然寒氣現身, 庭院裡的梅花不合時宜的在夏季瘋也似地開放,然後瞬間凍結, 一如屋內原本帶著溫暖氣息的呼吸。 他滿意的看著被奪去了體溫倒在地上的目標, 有了這個,以後,還有誰敢把他往下踩! 「沉風,回來」 隨著他的話語,玻璃球上的紅色文字亮起,放出絲線般的光芒, 女孩掙扎了兩下便無力的如煙塵般,被收回了玻璃球內, 隨著女孩的消失,屋內的寒氣慢慢散去,只留下兩具再也不會醒來的屍體。 他始終記得那天, 那是酷熱的夏季裡,難得有涼風吹撫的日子, 舒暢的溫度,讓那陣子總是心事重重,臉上少有笑容的父親,也難得的放鬆了下來。 那時的他,只有八歲大,正是活潑好玩的年紀, 見父親心情好,也就大了膽子,不依不撓的鬧著不肯午睡,要爹娘陪他玩耍, 於是,一家三口,就在不大的房子裡玩起了捉迷藏的遊戲。 他不畏熱的躲進房內的大衣櫃,用層層衣服把自己掩蓋起來, 母親幾次經過他藏身的地方,都沒有發現他, 便喚著他的名字,逗著鬧著試圖勾引他出聲,他心裡得意,卻也真忍著就是不回應, 畢竟還是個孩子,一個早上的蹦跳奔跑早耗光了精力, 又是慣了要午睡的,在衣櫃待著待著,竟昏昏睡去。 再度醒來,櫃外悄然無聲, 他疑惑的推開櫃子,奇異的寒氣撲面而來,他哆嗦的拉了件毛衣將自己包住, 耐著寒意,小心翼翼的推開房門,朝大廳走去。 大廳通往內室的小門,斜斜的開著一道縫隙, 從門縫看過去,一個蒼白卻精細的如同妖精般的女孩,正對著他的方向半倒臥在地上, 女孩抬頭看見了他,驚慌的以無聲口形對著他喊:「快逃!」 然後,他聽見一個男人的聲音說道:「沉風,回來」 萎靡在地的女孩,瞬間化為一道白色煙塵,消失在雪色玻璃球內, 男人沒有發現他的存在,就這麼轉身離開。 很多年之後他才知道, 父親當時手上正經辦著一件官家的採購案,上頭施壓要他將案子交付給指定的商人, 當然,私下是拿了好處的。 父親不願同流合污,扣住了案子不發,和上頭幾次衝突後,收到了不具名的死亡威脅, 正苦惱著是否該辭職,還是該堅守崗位,對方等不到他父親妥協,終於,買兇殺人。 他是現場唯一的目擊證人,然而他所描述的景象太過匪夷所思, 於是,被當成了七歲孩子過度驚嚇後的幻想, 他的父母,因為無明顯外傷,加上有人明裡暗裡施壓,最後以自然死亡定案。 幾年之後,沒來得及等他長大復仇, 商人因為其他案子與人結怨,被亂刀砍死在街頭; 施壓的長官多年收賄的行為被揭發,收押入獄沒多久,病死在牢中。 失去了家人,也失去了復仇的對象, 他恍然間不知道自己還有什麼可做,然後,他想起了女孩蒼白而精緻的面容, 哪天之後,總是在他夢裡盤桓不去的場景,還有那句無聲的:「快逃!」 於是,他展開了一場漫長的追尋。 店主不悅的看著眼前來訪的生客, 那人長得雖然好看,身上卻有一股黏膩噁心的氣味,是他最討厭與之打交道的類型, 礙於店規,他還是不情願的問了 「你是要買、還是要賣?」 「都不是,我是來修復商品的」 「喔?」 男子伸手入懷,拿出了繞有詭異紅色符文的半透明雪色玻璃球。 店主拍桌大怒:「你對個孩子用這麼惡劣的方式強迫她使用能力,還敢來找我救!」 「你有辦法救她嗎?」無視店主的怒氣,也不迴避店主幾乎冒火的目光,男子追問道。 「那就看你付不付得起代價。」 店主一把奪過玻璃球,那摸不著的紅色符文,在他手中像是忽然有了形體, 被粗魯的從玻璃球上扯下,而後湮滅,那股黏膩惡心的氣味,也隨之消散, 蒼白的女孩,就這麼從玻璃球中掉了出來, 原本有半人高的身長,縮小到僅剩半個手掌大,雙眼緊閉,顯然陷入昏迷中。 店長冷著臉拿出一張印有店名,以及淺色草紋的月牙紙張。 「要修復商品就拿你的命來換,要是付不起代價,依店裡的規矩, 我可以用十分之一的代價,回收商品。」 「如果回收了,你治得好她嗎?」 「修復的材料是人魂,不然你以為我要你那條爛命幹嘛! 我願意回收,不過是不希望這孩子最後的日子,還要在你手上被折騰。」 「那,還是用我的命來換吧。」 店主錯愕的,看著男子在合約上簽下了名字。 「請你,一定要治好她。」 店主疑惑的拿過合約,用如此惡毒的符咒,無視沉風不過還是個幼苗, 強逼她耗盡精魄使用能力的人,怎會願意犧牲自己,換回沉風? 他總覺得哪裡不太對勁,一時三刻卻也想不出個所以然。 正遲疑著要不要讓合約生效,一隻雪白的手伸了過來,拿走了合約。 「客人,這不合規矩」不知何時歸來的小豔,將合約放回了男子面前。 「什麼意思?」 「要修理風品,必須由風的持有者來進行交易,你,不是沉風的持有者。」 小豔揮手,一個迷你版的龍捲風從店門外,捲了個人進來丟在椅子上, 那是已邁入中老年,更顯猥瑣的殺手。 「他雖然把沉風交給你,但你們既無實質交易也無契約,論理,他才是沉風的持有者, 若店主執行了這份合約,那麼當沉風康復了,他隨時可以向我們討回沉風。 除此之外,本店未得持有者同意,擅自進行修復,他將有權向我們求償。」 「你騙我!」男子大怒,殺手笑笑回道:「是你自己笨,什麼都不問清楚,怎麼能怪我」 男子不甘心的還要說些什麼,卻被小豔溫和的制止了。 「不管兩位的恩怨如何,對本店而言,能作成生意都是好事。」她拿出另外一張合約, 放在男子與殺手之間。 「這是讓渡合約,兩位如果同意的話,請各自簽名。」 「小豔!」店主忍不住皺起了眉,小豔向來最厭惡殺手這種個性的客人, 今天卻一反常態的軟言溫語,讓他很是不解,小豔只是朝他笑笑, 然後對殺手繼續說道: 「沉風是本店的失竊之物,這點,你知道吧?」 「那又如何,我可是真金白銀跟那個老頭完成交易的。」 「是,不論我們與福伯有何糾紛,你既然和福伯正式完成了交易, 就是合法持有者。除此之外,福伯應該也跟你說明過,如果你有個萬一, 持有權將重歸他所有,對吧?」 「是說過沒錯。」 「同樣的,當您把所有權交易給他之後」小豔指向一旁的男子「如果他有個萬一, 沉風的所有權同樣重新歸你所有。不過,小店是依照他的要求醫治沉風, 那麼,你將沒有任何對本店求償的權利。」 「哼,本來想說可以再要幾個風精來的,」殺手不甘願的,在合約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然後將合約推向男子。 拿著讓渡合約,男子遲疑了。 「你不簽嗎?」小豔問道。 「我簽了,沉風如果好了,不就、不就又得落入他手中。」 「你這麼說也是,不過,如果你不簽,你就不是持有者。 而他,是不可能簽下先前那張救命的同意書,沉風可就死定了喔!」 「妳、」 「你要慢慢考慮也不是不行,不過,」小豔轉頭看向被店主捧在手心的沉風, 「她可沒有時間等待了。」 男子咬咬牙,終於,還是在讓渡書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殺手得意大笑, 雖然事情不如他原先計畫的完美,但能不傷半毫就可等著重新擁有上等殺人武器, 於他,還是賺的。 小豔收好讓渡合約,又對著店長笑笑,然後說道:「那麼,我送客了。」 「送客?對、送客!」始終不發一語的店長,突然懂了小豔的意思, 他朝殺手一比,擺出送客的手勢。 「什麼意思!」殺手的笑容沉了下來。 「按照店規,我們不能拒絕招待風品持有者,不過,既然你現在不是持有者, 店主也不想招待你,自然是要請你出店了。」 「這小子等等就死了,他一死我馬上就是持有者,你們無權拒絕我!」 店主嘴角勾起一抹笑, 「小豔剛剛忘了說,修復沉風有很多前置工作要做,輪到使用人魂這個步驟, 最快也是十天半個月之後,在這之前,風品專門店都不歡迎你。話說回來, 這些年你仗著有沉風在手四處樹敵,現在沒了這個護身符,不要說十天半個月, 就是三天你也不見得能撐過去。跟你樑子結得最大的是誰呢, 啊、是燕京的官二少一夥人吧?」 「你!」殺手臉色頓時鐵青。 「那,慢走不送。」一揮手,殺手已不見身影。 「謝謝。」店主對小豔說道。 「是你太白痴,這麼明顯的陷阱還往下跳。」 「福爺,看來還是很討厭我啊。」 小豔只回了他一個白眼。 店主拿過男子已簽名的交易合約, 嚴肅的對他說:「這份合約尚未生效,如果你後悔了,現在還來的及。」 「你們,不會讓沉風回到他手上吧。」 「當然。」 「那,就這樣吧,當年她救了我,現在我把命還給她,算是扯平了」 「嘖、又一個呆子」 那之後,一如店主與小豔所預料的, 不到三天,殺手就橫屍街頭。 店主使用男子的魂魄,重新煉化沉風,她變成了一顆鴿子蛋大小的珍珠狀種子, 慢慢的重新抽芽、生長,三年後,結出了一個小小的像是花苞的雪白冰晶。 「要開了呢」小豔輕輕撫摸著散發著淡淡寒氣的枝枒。 「重生對她也好,那些被迫殺人的往事都可以忘得一乾二淨」 「只可惜了那個男孩。」 「妳怎麼老喜歡那型的?」 「呵」小豔輕笑 月光下,花苞慢慢的綻放了,僅有兩個指節大小的沉風, 張大了圓呼呼的雙眼,從花苞中探出頭來。 店主皺起了眉頭:「煉魂過程有哪裡不對嗎?怎麼比煉化前還小?」 當花苞整個綻放後,店主終於發現問題出在哪邊。 小小的沉風身旁,還有一個小小的男孩,正迷迷糊糊的睜開眼睛, 他們握著彼此的手,開心的笑著。 出處、作者: cisab 備註: 奇幻湯 & 版友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1.210
alister777:首推~終於出爐了~ 07/04 23:41
真的
autekalice:萬歲!我都以為最後是悲劇了說QAQ 07/05 00:31
就跟你說要相信我咩~
aaa00252:真是可喜可賀~ 07/05 01:33
真的,勉強可以算是喜劇收場吧。
vsch97240:!!! 07/05 12:21
vsch97240:14頁好像有寫錯人XD 07/05 12:29
喔喔喔,我看到了~ 感謝(抱
iboxdoll:最後開心的笑著好可愛:D 07/05 12:36
迷你版的最可愛了(心
autekalice:如果男子和殺手都死了,這樣所有權會還給福伯嗎? 07/05 13:07
naminono:等等、這樣兩人要一起被送回殺手身邊嗎=口= 07/05 13:14
vsch97240:他不是爆了嗎 07/05 13:15
naminono:對厚XD 07/05 13:16
按照持有的順序,分別是 福伯 → 殺手 → 男子, 在男子跟殺手都死亡的前提下,沉風似乎應該歸福伯所有, 不過內文有提到,並不是你拿到風,就是持有者,必須有交易的事實或讓渡的合約, 殺手以鉅額購買沉風、男子則有讓渡合約,這兩人的持有身份都沒問題,問題在福伯。 小豔說過,沉風是從店內被盜走的,行竊的人是福伯,所以福伯並不是持有者, 那麼,現在的持有者是誰呢? 大家應該都知道了吧(笑)~
autekalice:為什麼要偷我QAQ 07/05 14:52
aaa00252:因為沉沉漂亮啊~ 07/05 14:53
阿哈哈(搔頭),其實這段我有設定,但一直在想要不要寫在裡面,因為很長, 簡單來說,福伯是店主的父親所經營的一間雜貨鋪的老員工, 那時候,還沒有風品專賣店。 福伯因個人的私心,做了一件不該做的事,如果當時店主父親在的話, 會私下用其他的方式搓湯圓處理掉,但當時店主父親出差,由店主代理店內的事務, 那時候還年輕氣盛不懂事的店主,用非常合乎規則,但很不給福伯台階下的方式處理了, 福伯面子掛不住最後憤而出走,並且偷走了當時剛送達的一批與風有關的新品, 沉風就是其中之一。 所以店主後來就被他老爹踢出來開了這間風品專門店, 主要的目的其實是要追回所有遺失在外的商品這樣…
autekalice:那我願意醜一點(?) 07/05 14:55
還是會被偷走(攤手
meteor1015:HAPPY END XD 07/05 14:56
是的~ 是難得的 HAPPY END 啊啊啊啊~
vsch97240:那玫瑰的...>w<(? 07/05 15:06
阿哈哈哈哈哈(立馬奔逃
longlyeagle:好 07/05 17:03
喔喔喔,是長鷹(握手~
autekalice:所以我比較貴嗎?(認真)XDDDDDDDDD 07/05 18:37
呃、既然你誠心誠意的問了(火箭隊口吻 人命一條是很貴沒有錯,不過那個是修理費,不是售價,所以其實 品名   數量    標價   實際售價 大風   1小袋   壽命 1 年 壽命36天 玉風   1大袋   壽命 20 年  壽命20年 沉風本體  1個     黃金 N 兩 黃金 N兩 俗話說,寸金難買吋光陰...(遠目
vsch97240:好便宜(不對 07/05 20:03
福伯簡直就是跳樓大拍賣了…
kefd:我真是實惠的價格 07/05 20:35
送禮自用兩相宜~
vsch97240:逮轟XDDDDD 07/05 20:37
kefd:所以玉風的一大袋等於我的幾小袋呢(? 07/05 20:39
大概是6~8袋左右,要讓一長條路的花都開放,量要很多才夠。
naminono: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7/05 20:42
諾諾狂笑分隔線
vsch97240:玉風好貴XDDDDDDDDDDDDDD 07/05 20:46
因為比較難養(認真 不是啦,其實主要是季節的問題,大風不影響季節,所以一年四季的售價是固定的, 玉風春夏買比較便宜,秋天算正常價,而冬天最貴,沉風則是夏天最貴。
autekalice:原來我很便宜QAQ(哀傷推) 07/05 21:22
贓物嘛,便宜一點比較好賣(喂!
autekalice:下一次你要叫店主賣貴一點!(認真) 07/05 21:41
好的(筆記
autekalice:所以趕快出下一碗吧~(敲) 07/06 00:45
版上還有其他的風嗎?
kefd:原來還有季節性! 07/06 01:00
是的,一整個很跟著市場需求走~ ※ 編輯: cisab 來自: 114.32.11.210 (07/06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