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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 利 》 列 不 雅 最 高 罰 80 萬(星島日報) http://www.singtao.com/media/20060826/20060826ap02y.JPG
阿 嬌 昨 在 深 圳 拍 戲 時 心 情 略 為 好 轉 , 偶 然 亦 會 露 出 近 期 鮮 有 的 笑 容 。 《壹本便利》刊登女藝人後台更衣偷拍照片事件,引起公憤。消息透露,淫褻物品審 裁處已將該期雜誌初步評定為二類「不雅」刊物,影視處將會提出檢控,由於雜誌早有前 科,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八十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同時,影視處已收到涉及該雜誌 的投訴多達一千七百二十六宗,破歷年投訴紀錄。   資料顯示,《便利》先後有十四次被裁定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但每宗罰款 由一千元至五萬元不等。而被社會各界嚴斥侵犯個人私隱及女性尊嚴的第七百六十一期《 壹本便利》,刊登Twins成員「阿嬌」鍾欣桐在馬來西亞雲頂登台時,在後台更衣的偷拍 照,更激起前所未有的投訴,截至昨日傍晚,影視處收到涉及該雜誌的累積投訴,高達一 千七百二十六宗,更破下新紀錄。   多個民間組織、婦女團體、政黨及Twins歌影迷等,亦接連兩日前往影視處及壹傳媒 總部,或發表聲明,嚴重抗議該雜誌的惡行,呼籲公眾罷買該雜誌。   平等機會委員會發表聲明,譴責雜誌刊登歌星「偷窺」照片侮辱女性。平機會指有關 文章載有該女士被隱藏鏡頭拍攝的照片,明顯是侵犯私隱和令人反感,該會續指,社會人 士的憤慨傳達了一個強烈的訊息,就是刊物如刊登貶低女性的內容,是可鄙和不會獲得容 忍。   至於影視處接獲報刊投訴排行榜中,排第二及第三位的,則屬於○四年出版《YES﹗ 》雜誌第六七四期兩篇分別名為《2.14性人節快樂》及《悟空的金剛棒》文章,當年分別 接獲一千六百五十六及一千六百五十宗投訴。   偷拍事件主角的阿嬌,昨日繼續在深圳為電影《雙子神偷》開工,依記者所見,阿嬌 心情似乎平伏不少,並沒有愁眉苦臉,等埋位期間還有跟工作人員閒談及拍照。 大 馬 官 員 聲 言 嚴 懲 偷 拍 者 女藝人鍾欣桐在馬來西亞被人偷拍更衣相片,其所屬的英皇娛樂集團派出職員昨晚正 式在當地報警,今日會再與律師會面商討對策,據悉集團考慮申請禁制令,禁止該刊物出 版。馬來西亞當地官員亦譴責犯案者行為非常不道德,表示會採取行動對付犯案者。   英皇娛樂集團藝人部總監霍汶希表示,先後發過兩封律師信給壹傳媒集團,要求道歉 及取回底片,但未獲回覆,昨日亦已去信報業評議會投訴。霍汶希又說,公司派出兩名職 員到馬來西亞跟進事件,昨晚七時許正式在當地報案,其中一名姓黃的經理人,事發時是 在現場的更衣室內,另外一位姓劉的職員,則是在演唱會中負責製作。   問到有關傳媒近日加印雜誌出售,會否申請禁制令,霍汶希未有正式回應,只稱律師 正在進行一些工作,不能透露細節。   被指對事件反應慢的香港演藝人協會昨日正式發表聲明,對事件深表遺憾,表示決心 與只求銷量不擇手段的傳媒打一場仗,並希望政府支持,正視及保障藝人的公眾利益,否 則該場仗是一定會落敗。   協會主席曾志偉表示,正與中大方面合作,搜集有關近年專門偷拍藝人的雜誌資料, 整理後會交到立法會,希望議員能夠協助跟進。   馬來西亞安全部副部長胡亞橋對本港有女藝人在當地演出時更衣被偷拍,表示非常重 視,譴責犯案者行為非常不道德及不尊重女性。   他表示,事件可能違反當地刑事法典,最高刑罰是入獄五年或罰款,「這種偷拍人家 隱私的作為是一種非常不道德及不良的文化……錯誤者不論是國外還是國內的公民,警方 將會採取行動對付他們。」根據馬來西亞法例,對女性不敬,侵犯女性私隱,最高可被判 入獄五年或罰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5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