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 嬌 入 稟 禁 再 刊 侮 辱 照(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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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嬌 在 發 言 期 間 , 數 度 落 淚 。
為免更衣偷拍照再廣泛流傳,受害女藝人「阿嬌」鍾欣桐採取進一步行動,於上周六
透過律師入稟高等法院,向刊登偷拍照片的雜誌《壹本便利》申請禁制令和強制令,禁止
雜誌再刊登該輯相片,並要求交出相片和底片,以及刪除一切相關的存檔,更要作出懲罰
性賠償。
鍾欣桐入稟高院向《壹本便利》申請禁制令和強制令。原訴人鍾欣桐,原名鍾嘉勵(
英文名Gillian),答辯人為壹本便利有限公司、雜誌總編輯袁彩玉及負責印刷的百樂門
印刷服務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答辯人以非法、秘密及不正當的手法,得到鍾欣桐在馬來西亞雲頂酒店
Resorts World Bhd被拍下的一系列相片,並加以刊登,是違反信任。《壹本便利》在未
獲得鍾欣桐的同意或知悉下,把照片刊於今年八月二十三日出版的《壹本便利》雜誌封面
及第四十二至四十四頁內,並透過該雜誌的網站上載有關相片。
鍾欣桐由資深大律師鮑永年代表入稟,要求法庭強制答辯人交出涉及所有在馬來西亞
雲頂該酒店拍得的照片、菲林、錄影及電腦檔案,因該些照片及底片等在違反原訴人的信
託下取得。
另外,原訴又向法庭申請頒下強制令,要求答辯人永久刪除該雜誌網頁或相關其他網
頁的存檔,以免其他雜誌、報紙或網頁轉載。入稟狀又要求法庭禁制答辯人繼續刊登有關
相片,並交代一切有關收入的帳目及查詢,頒令要答辯人作出懲罰性賠償,兼付是次訟費
。
鍾欣桐所屬唱片公司,英皇娛樂集團行政總裁吳雨對是次偷拍事件,感到「震驚及遺
憾」,並謂已警告旗下藝人外出登台時要小心,怎料仍防不了,「我們連垃圾也自己清理
,但雜誌手法層出不窮,令藝人防不勝防。」
他續指,已採法律行動要求《便利》交出底片等,但該刊至今仍未有任何回覆,亦估
計不到他們何時會有回覆。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一八六二——二○○六。
200 藝 人 聲 討 《 便 利 》 損 港 形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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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 百 藝 人 昨 日 出 席 聲 討 大 會 , 為 阿 嬌 被 偷 拍 換 衫 照 抱 不 平 。
《壹本便利》刊登偷拍女藝人鍾欣桐更衣照,激起演藝界義憤,昨天發起名為「私隱
、尊嚴,香港人鮋事」的聲討大會,近二百名演藝界影視紅星參加,立法會議員、婦女界
代表均派員出席,他們怒斥偷拍刊物為「垃圾」,呼籲巿民罷買,「向不良傳媒說不」。
事件中的受害女藝人鍾欣桐在會上聲淚俱下,指事件令她不知如何面對年輕的歌迷。演藝
人協會以及婦女團體今日都有抗議活動,呼籲市民罷買該本雜誌。
由演藝人協會舉辦的聲討大會,近二百名紅星、藝人出席支持,現場充斥覑一片「怒
氣」,不少女藝人說起被偷拍的經歷時,都眼泛淚光,往日笑面迎人的藝人,臉上均展現
憤慨之色。受害人鍾欣桐表達感受之時,語帶嗚咽地說︰「多謝大家的支持……這是一件
不幸的事,多謝大家正視這個問題。」
當被問及事件對她的影響,鍾欣桐似再無法忍受,眼淚奪眶而出︰「入行四年,努力
去建立形象,我們是好多小朋友的偶像,今次件事影響我們的形象,全世界都知道我被人
偷拍,不知如何面對小朋友的影迷、歌迷﹗」她強調即使有人再繼續偷拍,希望市民不要
購買,拒絕接受不良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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