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 嬌 獲 頒 臨 時 令 禁 制 《 便 利 》(星島日報)
《壹本便利》刊登鍾欣桐(阿嬌)後台更衣照片事件有新進展,法庭昨日舉行閉門內
庭聆訊,結果阿嬌成功向高院法官取得臨時禁制令,禁制《壹本便利》刊登及儲存其偷拍
照片。雙方律師均未有透露禁制令內容,但代表鍾欣桐的資深大律師鮑永年表示,對昨日
的結果非常滿意。
在偷拍事件後,首次離港到台灣出席MTV台活動的Twins對偷拍事件仍然猶有餘悸。阿
嬌昨日機場上機前,沒有就判決發言,而阿sa蔡卓妍則表示,由於案件在內庭審訊,不方
便公布詳情,不過就對今次禁制令的裁決十分高興。她又表示,雖然有消息指台灣方面已
預備好專用的更衣房予她們,不過為安全計,她們仍換好歌衫才到表演場地。
昨日的聆訊特別以閉門內庭聆訊處理,傳媒及公眾人士均不得進場旁聽,有別於一般
到高院申請臨時禁制令的案件。據悉由於鍾欣桐已到警署報案,案件涉及刑事調查,因此
才轉為閉門聆訊,以免影響警方工作。
鮑永年於庭外透露,他們昨日首次到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部分內容已與答辯人取得
共識,但仍有部分須交由法庭決定。他指事實上答辯人已從其網站移走了鍾的照片,不過
為保障日後不會再被刊登,他們仍有需要申請禁制令。不過,對於昨日的臨時禁制令的具
體內容,雙方律師均不肯透露。
根據入稟狀,原訴人鍾嘉勵(鍾欣桐的原名)要求三名答辯人,即《壹本便利》有限
公司、雜誌總編輯袁彩玉及負責印刷的百樂門印刷服務有限公司,交出所有偷拍事件的相
關照片、菲林、錄影及電腦檔案,並刪除所有網上存檔,以免其他媒體轉載。鍾又要求法
庭禁制答辯人繼續刊登有關相片、交代一切收入、並作出懲罰性賠償。
鍾的案件於昨早十時四十五分一直進行至十一時半,之後暫委法官辛達誠押後案件至
下午二時半繼續。鍾未有出席法庭聆訊,只交由律師代表辦理。
入稟狀指,《壹本便利》在未獲得鍾的同意下,於今年八月廿三日將鍾在馬來西亞雲
頂Resorts World Bhd的一系列相片刊於其雜誌封面及內頁,同時將相片上載至雜誌網站
。入稟狀指答辯人以非法、秘密及不正當的手法取得相片並加以刊登,是違反信任。
http://www.singtao.com/media/20060902/20060902ap02y.JPG
法 庭 昨 內 庭 聆 訊 , 結 果 阿 嬌 成 功 向 高 院 法 官 取 得 臨 時 禁 制 令
, 禁 制 《 壹 本 便 利 》 刊 登 及 儲 存 其 偷 拍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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