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avabird:不是的,我仔細看條文,說的是要小於,然後又大於薪資帽,這 05/08 22:45
→ javabird:樣才有250萬中產可用.一直小於也是不能用的. 05/08 22:46
1. 目前滿詳盡的球員簽約及薪資狀況,請參考這個網站:
http://www.storytellerscontracts.com/ (手動選擇 New York Knicks)
2. JR Smith 是用 Room Exception 簽下的。
提 Room Exception,要先知道"exception"是什麼:它是讓你無視薪資上限
簽下球員用的,所以只要球隊還有薪資空間,就沒有exception存在的餘地。
而 Room Exception 也是如此:它是給「球季開始前,有薪資空間,但嗣後
把空間用掉」的球隊拿來簽人的例外條款。
尼克特赦 Billups 後,清出大筆薪資空間,因此尼克在 2011-12 球季開賽
前沒有任何形式的中產(全額5M或小中產3M)或其他例外條款;此時根據新
版的 CBA,在特赦 Billups 的那一刻起,尼克擁有了 room exception的「
條件」。
之後尼克把薪資空間用在拳王身上,加上後來用底薪補的幾個人,讓他們超
過薪資上限,此時 room "exception" 正式成立,所以後來才能用它簽下JR
Smith。
3. 尼克明年開季總薪資(含鳥權 cap hit)超過薪資空間,但未達豪華稅起徵
門檻;另外,尼克去年沒有使用 bi-annual exception,所以明年的確同時
有全額中產(5M)跟雙年條款(2M)沒錯。(但也只剩這兩個跟底薪,沒有別的
方法可以簽自由球員了。)
4. Jeremy Lin是受限制自由球員,而 Larry Coon 在新版的 CBA FAQ明確寫出
,各隊對一、二年級生提出的報價(offer sheet) ,首年薪資不得超過當
年未繳豪華稅的球隊的中產。
對 RFA的 match 只要 match 第一年就夠;在 2012-13球季來說,全額中產
是5M,所以別隊的報價不得高過 5M;另外,尼克又的確有全額中產5M,因此
只要尼克想留下 Jeremy Lin,就可以用中產去 match任何 Lin簽下的 offer
sheet。
5. Lin 有沒有選擇呢?答案是有。他如果想留尼克,可以直接跟尼克交涉合約;
如果嫌尼克的誠意不夠(例如想要 player option但尼克不給),可以跟別隊
簽 offer sheet讓尼克 match。
如果他不想留尼克呢?他可以選擇接受為期一年、價值1,029,389的qualifying
offer ,再為尼克打一年;這份合約跑完後,他就是完全自由球員,可以跟任何
隊伍、簽下任何金額與年限(在 CBA的範圍內)的合約。
當然這種情形發生的機率很低啦,原則上只要尼克要他,Lin 應該就是非留下來
不可,目前的主動權在尼克制服組手上。
6. 尼克可以嘗試用雙年條款簽 Novak;不過浪人型的球員,追求最大薪資是很正常
的(誰又不是如此),所以也不能排除別隊用略高於雙年條款的價格簽下 Novak
,而尼克無力阻止他走人的可能性。
7. 只要 JR 行使 player option 跳出合約,他跟 Jeremy Lin就是互斥事件,尼克
原則上沒有能力(=$$)同時留下兩人。
理由在於:
JR 明年的薪資是近 2.5M,如果他選擇跳出,通常是別隊有能力提供更高的價格
;此時尼克的雙年條款 2M 留不住他,只能動用中產。
如果對 JR 用高額中產,假設 3~4M好了,中產就只剩 1~2M可以簽 Lin,尼克應
該不會做這種事,Lin 的身價應該也沒有低到比底薪高不了多少。
另外,JR 的合理身價應該是全額中產。(我主觀的看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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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08.34
推 spittz:有人說別隊只要第二第三年開高一點尼克就沒辦法match了是嗎 05/09 00:01
仍可,match 只看第一年薪資。
推 spittz:那如果其他隊給Lin三年,尼克只給二年,第一年一樣,Lin還 05/09 00:04
→ spittz:是得留嗎? 05/09 00:04
推 spittz:或是再更極端一點,尼克只給一年5M,其他隊一樣但給三年, 05/09 00:07
→ spittz:Lin還是不能走?@@ 05/09 00:07
match 的「條件」是母隊有「能力」(薪資空間或例外條款)跟進別隊 offer
sheet 的第一年薪資 - 只要找得到錢 match 第一年即可。
但 match 的「內容」是要跟別隊的 offer sheet「一模一樣」:金額、年限、
option、付款方法、激勵獎金等等,兩者要完全一致。
推 spittz:那薪資呢?不也應該match整份合約嗎? 05/09 00:13
推 spittz:可是尼克第二第三年薪資空間更小,如果第二第三年超過尼克 05/09 00:17
→ spittz:薪資空間,尼克不就不能match這樣的內容?(雖然他們有錢) 05/09 00:18
→ spittz:是喔,所以只要其他隊喊價,尼克願意跟的話,第二第三年可 05/09 00:21
→ spittz:以超過尼克自己的薪資空間?@@ 05/09 00:21
→ spittz:對啊,我就是想問這個問題 05/09 00:23
→ spittz:喊價會佔空間?別隊沒簽到Lin喊出的價也會佔自己的空間@@? 05/09 00:24
是的,你的疑問在這裡有解答:
https://webfiles.uci.edu/lcoon/cbafaq/salarycap.htm#Q44
1. 如果別的球隊有 9M 的空間,的確可以提出長成這樣的 offer sheet,以符合
Gilbert Arenas 條款(首年不得高於全額中產)的要求:
第一年 $ 5,000,000
第二年 $ 5,225,000
第三年 $12,628,613
第四年 $13,146,387
-------------------------
$36,000,000
$36,000,000 = 9M x 4,符合該隊的薪資空間。
但這是「帳面薪資」,也就是球員在該年實際領到的薪資;在計算團隊薪資
空間的時候,必須以合約平均價格計算,所以長這樣的合約,會以每年9M的
額度掛在球隊帳上(一到四年都是9M,無視「帳面薪資」)。
2. 是的,尼克「可以」match 長這樣的 offer sheet,但「意願」會是很大的
問題。
3. 在提出 offer sheet,而母隊尚未決定是否跟進之前,該 offer sheet 會以
首年、或平均薪資數字(例如上面那個長相奇怪的 offer sheet)佔住該隊的
薪資空間 - 是的,提供offer sheet的球隊,該 offer會佔住薪資空間。
直到母隊 match 後才會從該隊 cap space 中清出;如果母隊沒有 match,就
變成正式合約計入該隊薪資總額。
4. 這種狀況發生的可能性太低了,其實可以不需要討論 = =
→ javabird:提出offer sheet的三天就會佔空間,避免同時去追多人. 05/09 00:25
推 shadowydark:沒薪資空間為何可以MATCH平均9M的約? 05/09 02:00
→ shadowydark:鳥權才能無視薪資空間 05/09 02:01
推 peterwu4:它match的是第一年的5m,那些規則是用來解決問題的,不是 05/09 08:27
→ peterwu4:用來製造問題,往這個方向想就對了,第一年match的上,母 05/09 08:28
→ peterwu4:就能跟這個約 05/09 08:28
推 peterwu4:別說那四年約可能性小喔,商場如戰場,以林目前的商業價 05/09 08:32
推 shadowydark:可以MATCH的前提是有薪資空間容納這張約的平均薪水 05/09 08:32
→ peterwu4:值,其他球隊不管眼紅或是策略都有可能出來亂的,讓尼克 05/09 08:34
→ shadowydark:發生那種情況 尼克可以跟但沒空間跟 不單是意願問題 05/09 08:34
→ peterwu4:吃,但吃不這麼舒服 隨便以暴龍為例好了,華人市場大,又 05/09 08:36
→ peterwu4:不容易留住最頂級的球星,能把林弄來對他們而言會是很不 05/09 08:37
→ peterwu4:錯的投資,尼克如果跟了,以後繳的豪華稅自己也來分到一 05/09 08:39
→ peterwu4:份,在商言商何樂而不為XD 05/09 08:40
→ drcula:主要是不能超過500萬,要給4年2000萬嗎??尼克也不是不能考慮 05/09 08:54
→ drcula:跟,反正爆豪華稅對尼克來說又沒差,更別說尼克也可以清出薪 05/09 08:55
→ drcula:資空間,事實上我是很擔心拳王被賣掉(可能性不低) 05/09 08:56
推 javabird:平均薪資需有薪資空間的規訂是針對他隊提的offer sheet, 05/09 12:35
→ javabird:因為第一年只能是500萬,母隊只要有中產就能match,除非母 05/09 12:36
→ javabird:隊只剩小中產可用才留不住. 所以在現在的規訂及情況下,尼 05/09 12:37
→ javabird:只要願意一定可以match任何的offer sheet,尼克要煩惱的是 05/09 12:37
→ javabird:之後可能要繳豪華稅,然後簽約的限制更多的問題. 05/09 12:38
→ javabird:不過,那種來亂的合約可能性太小了,一來要有薪資空間,二來 05/09 12:39
→ javabird:要有意願,因為現在的cba規訂很多,對簽長又大的合同會三思 05/09 12:40
→ javabird:而後行的,否則就會像尼克現在這樣綁手綁腳的,有錢也不能 05/09 12:40
→ javabird:花. 05/09 12:40
推 shadowydark:如果第三年的薪水超過漲幅的標準上限(8%),對於球隊 05/09 13:26
→ shadowydark:將會有額外的限制。若超過漲幅限制,考慮合約大小 05/09 13:27
→ shadowydark:是否是球隊所能吃下的之前必須注意的是,球隊不只是 05/09 13:27
→ shadowydark:要能容納第一年的起薪而已,而是要以整份合約的平均年 05/09 13:27
→ shadowydark:年薪來當標準 05/09 13:27
推 shadowydark:the team doesn't just have to fit the first-year 05/09 13:33
→ shadowydark:salary under the cap. Instead, they must fit the a 05/09 13:33
→ shadowydark:average salary in the entire contract under the 05/09 13:33
→ shadowydark:cap. 這是Coon對arenas條款的說明 05/09 13:34
※ 編輯: gratitude 來自: 210.240.237.120 (05/11 11:44)
→ nuturewind:複習一下不堪回首的過往XD 05/11 11:44
→ gratitude:錢多好辦事 05/11 11:44
推 cyp001:真複雜 還是台灣的0簽3萬簡單多了 05/11 11:56
推 nobody:推樓上 05/11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