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ellos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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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心得]出、入境台灣之健保---停、復保注意事項
時間Tue Feb 2 01:01:39 2010
※ [本文轉錄自 studyabroad 看板]
作者: veltine (Time go by~~~) 看板: studyabroad
標題: [心得]出、入境台灣之健保---停、復保注意事項
時間: Tue Feb 2 00:48:54 2010
狀況:
本人因在國外求學,在西元2008年5月15日離台就學,在同年5月29日,
家人將健保予以停保,於當年2008年12月30日入境台灣探親,期間超過六個
月,短暫停留21天後,於隔年2009年1月20日離開台灣,目前仍停留於國外
求學中。近日,家人於新聞媒體得知,返台之後不論停留多久仍需復保,而
本人於2008年12月30日入境台灣探親,並未有復保之動作,返台期間曾自
費看診牙醫?請問我需補繳健保費嗎?
健保局回覆:
依健保法第38條規定
保險對象於停保原因消失後,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失蹤者於六個月內尋獲時,應註銷停保,並補繳保險費。逾六個月未
尋獲者,應溯自停保之月起終止保險,辦理退保手續。
二、出國六個月以上者,自返國之日辦理復保。但出國期間未滿六個月返
國者,應註銷停保,並補繳保險費。
前項保險對象辦理復保時,投保單位應填具復保申報表一份送交保險人。
基於法條規定,在2008年5月15日~2008年12月30日期間已超過六個月,所以
不必繳納健保費,因入境就喪失停保的條件,而出境未為辦理停保(停保日不
得追溯),則需補繳2008年12月30日~2010年1月31日之健保費,共8000多元…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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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兼心得:
1、後來在留學板上,已有switchoff大大做經驗分享了,請在版上查尋…Orz
http://www.nhitb.gov.tw/newpaper/epaper_1.asp?cid=189&eid=8
這個網頁也早已公佈,但沒寫在健保法裡,以函釋方式說明…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函釋」是什麼嗎?
2、這似乎有失公平原則,我不在台灣這一年還要繳這8000多元的健保費,而且
健保局也沒有寄通知單來催繳,還是家人主動詢問才知道要補繳,要是自已兩、
三年後才回台灣,補繳二、三萬的健保費,我爸應該會瘋了吧…Orz
3、事實上,停保單下面有說明入境台灣需復保,但卻沒有註明沒復保會有何後續
動作,而我現在知道了…Orz
4、其實我不是第一個要補繳健保費的人,相信我也不是最後一個,打這麼多字,
就是提醒出國前有停保的人,回台灣一定要復保,再次出國辦理復保(要有超過六個月
不在台灣才不用補繳),不然就會像我要補繳很不干心的8000多元
5、本來很想投書媒體或立委,讓他們重視我們這些苦命留學生的權利,是否可將法條
修改的更加詳細,法條寫的很模糊!但是,家人說8000多元拿去救救快倒的健保局吧
…Orz
6、台灣的健保制度跟其它國家比較起來,是相當不錯了!重點是很便宜!
這次的事項是自己和家人沒有注意到相關法條,才有這樣的結果,謝謝中區健保局的
辦事人員,她一直詳盡的說明(雖然我們的對話很鬼打牆…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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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xellosss:借轉UW-Madison版 02/02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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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ldLight:所以我都沒有停保,純粹是因為懶惰 orz 02/02 06:59
推 tomahawk:就不要六個月之內回去就好啦 XD 02/02 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