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院校群組◇◆◇◆◇◆◇◆
本規章 於 2010.08.30 制定
2010.11.10 實施
申訴規範:
一.申訴注意事項:
1.申訴時請附上在上一層級申訴時,板主或小組長所給予的回覆
否則視為越級申訴,不予處理,必要時尚需附上事件文章以供
小組長或群組長作為參考依據。
2.申訴文章請避免情緒性字眼以及攻擊性字眼,違者小組長或群
組長可以提出糾正,若不願修改將不處理申訴,情節嚴重者將
會在組務板以水桶處置。
3.申訴案僅能由申訴者本人以及該板板主或該小組組長發表文章
其餘不相干人等不得發表文章,違者直接刪除,惟申訴者本人
或該板板主認為需特定使用者之意見佐證者,不在此限,但仍
需先向小組長/群組長申請,小組長/群組長同意後方可發表。
二.申訴相關規定:
1.懲處為一週以內之水桶或警告,不得向小組長提出申訴。
2.懲處次數達二次以上時(懲處內容毋須相同),得提出申訴,不受
前條規定之限制。
3.申訴期間,受爭議之板主應主動於申訴提出後48小時內進行答辯,
逾時視同放棄該項權利。
4.小組長/群組長之申訴案件處理時間為一週,期滿須公告判決,亦
得提前公告判決。
三.備註:
1.上述未詳盡事宜,應由群組會議討論後始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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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大校║
立法單位: ║踢專群║
║踢院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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