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Uni-LawServ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大專院校群組◇◆◇◆◇◆◇◆ 本規章 於 2010.08.30 制定 2010.11.10 實施 申訴規範: 一.申訴注意事項: 1.申訴時請附上在上一層級申訴時,板主或小組長所給予的回覆 否則視為越級申訴,不予處理,必要時尚需附上事件文章以供 小組長或群組長作為參考依據。 2.申訴文章請避免情緒性字眼以及攻擊性字眼,違者小組長或群 組長可以提出糾正,若不願修改將不處理申訴,情節嚴重者將  會在組務板以水桶處置。 3.申訴案僅能由申訴者本人以及該板板主或該小組組長發表文章 其餘不相干人等不得發表文章,違者直接刪除,惟申訴者本人  或該板板主認為需特定使用者之意見佐證者,不在此限,但仍  需先向小組長/群組長申請,小組長/群組長同意後方可發表。 二.申訴相關規定: 1.懲處為一週以內之水桶或警告,不得向小組長提出申訴。 2.懲處次數達二次以上時(懲處內容毋須相同),得提出申訴,不受 前條規定之限制。 3.申訴期間,受爭議之板主應主動於申訴提出後48小時內進行答辯, 逾時視同放棄該項權利。 4.小組長/群組長之申訴案件處理時間為一週,期滿須公告判決,亦 得提前公告判決。 三.備註: 1.上述未詳盡事宜,應由群組會議討論後始得執行。 ╔═══╗ ║批大校║ 立法單位: ║踢專群║ ║踢院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