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蘋果樹群組◇◆◇◆◇◆◇◆
本規章 於 2010.08.30 制定
2010.11.10 實施
小組(長)申請/連署規定:
1.新小組申請辦法:
同校(系/所)超過十個看板即可申請成立獨立小組,由板主連署成立新小組
並連署推派出一位該小組內之板主擔任小組長一職,以便利群組作業!
2.小組長連署發起人需具備該小組內之板主資格,且連署發起人之資歷門檻需
達到 上站次數/文章數:360/500
3.小組長連署參與人需具備該小組內之板主資格。
4.小組長連署門檻需達小組內半數或5個看板(組內看板數需少於10)以上之板主
連署通過,方得提出申請。
5.小組已有組長時,則由原組長決定是否新增組長;小組無組長時,得以連署或按群
組實習規範向群組長申請擔任小組長。
6.上述未詳盡事宜,應由群組會議討論後始得執行。
╔═══╗
║批大校║
立法單位: ║踢專群║
║踢院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