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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蘋果樹群組◇◆◇◆◇◆◇◆ 本規章 於 2010.08.30 制定 2010.11.10 實施 小組(長)申請/連署規定: 1.新小組申請辦法: 同校(系/所)超過十個看板即可申請成立獨立小組,由板主連署成立新小組  並連署推派出一位該小組內之板主擔任小組長一職,以便利群組作業! 2.小組長連署發起人需具備該小組內之板主資格,且連署發起人之資歷門檻需 達到 上站次數/文章數:360/500 3.小組長連署參與人需具備該小組內之板主資格。 4.小組長連署門檻需達小組內半數或5個看板(組內看板數需少於10)以上之板主  連署通過,方得提出申請。 5.小組已有組長時,則由原組長決定是否新增組長;小組無組長時,得以連署按群 組實習規範向群組長申請擔任小組長。 6.上述未詳盡事宜,應由群組會議討論後始得執行。 ╔═══╗ ║批大校║ 立法單位: ║踢專群║ ║踢院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