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蘋果樹群組◇◆◇◆◇◆◇◆
本規章 於 2010.08.30 制定
2010.11.10 實施
板主申請/連署規定:
一.看板呈無板主狀態:
1.看板無板主時,由該看板板友提出連署板主,並於連署人數達門檻後,向組務版提出
申請,否則小組長得不受理。亦得按群組實習規範申請擔任板主(公開討論看板除
外)。
2.待廢看板不得提出板主之申請。
3.新成立之看板兩周內不得提出板主任何相關申請。
4.各類看板連署門檻及板主資格:
a.各校班(系/所)看板:連署總人數須達10人。
b.各校社團看板:連署總人數須達10人。
c.校際活動看板:連署總人數須達 8人。
d.跨校社團看板:連署總人數須達15人。
e.公開討論看板:連署總人數須達20人,板主資格須符合 上站次數/文章數:180/200。
5.連署時所有連署人皆需附上位於該看板之自介文章代碼(AID,可按Q查詢)。
6.無板友自介之看板,不提供板主連署之申請。
二.看板呈有板主狀態:
1.看板有板主時,欲申請板主須由原看板板主提出,否則組長得不受理申請。
2.原看板板主達兩位(含)以上時,申請板主需經原板主群附議。
3.公開討論看板新板主之人選其資格須符合 上站次數/文章數:180/200。
三.備註:
1.上述未詳盡事宜,應由群組會議討論後始得執行。
╔═══╗
║批大校║
立法單位: ║踢專群║
║踢院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