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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案非申請人或是組長傳喚者,禁止隨意發文,違者水桶14天。 本板推文系統只有組長(含以上)、申請人和需要附議的板主可以使用, 請非組長與非申請者不要亂推文或協助推文,違者水桶7天。 申請時,若所屬看板有兩位以上板主時,由其中一位板主前來申請, 其他板主請在該篇申請文下面推文表示附議,否則不予處理。 -- 一、本組務負責處理下列案件  開新看板申請案。   板主變更申請案。 罷免板主申請案。   板主請假申請案。 看板違法檢舉案。 申訴板主申訴案。 其他適用申請案。 申請格式請參規定格式,否則不予以受理。 共計有七項格式:[新板](申請開新看板)          [板主](申請新增、更換、請辭、擔任板主,一個板至多三人)          [罷免](申請罷免板主)          [請假](申請板主請假) [檢舉](檢舉板主或看板違法) [申訴](申訴不符板主判決) [其他](申請更改板名、類別等,非上述六項申請者) 標題範例:[XX] 板名 EX:[請假] KUAS [板主] KUAS_XXX 二、申請開新看板   1.申請者於同一時間內只能申請一個新看板 2.新看板儘量以KUAS_開頭 3.看板類別請打系所名稱,Ex:電子、電機、機械、碩模等等 4.社團看板,看板類別一律用社團;活動看板,看板類別一律用活動 5.其他請參閱高應大看板申請連署規定 三、板主變更規定 1.校園討論板板主,須符合 上站次數500發文200 或 上站次數1000。 (班系社團板不在此限) 2.一個看板至多3位板主,需要第四位板主時必需到BM板向板務站長申請, 申請通過方能增加! 3.擔任板主有以下三個管道: (1)若該板已有板主,需現任板主於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並經所有板主同意。 (2)若該板無板主,請至Uni-NewBoard板提出連署。 1>禁止multi-id連署。 2>達到連署門檻後得於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 3>連署理由請確實填寫,過於簡略者小組長得判定為無效連署。 4>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15以上, 連署人數則為有效反對票數-有效贊成票數 (3)看板無板主,主動應徵。 1>主動應徵者資格需符合上站次數/發文數 300/100 2>主動應徵者實習日期為45天,到期將會公佈是否合格。 四、罷免板主  1.連署一律於Uni-NewBoard發起,待連署人數通過門檻再於KUAS_Service提出申請。  2.連署人數須20人。   [以上所提連署人數則為有效反對票數-有效贊成票數] 3.發起人須上站次數達200次,文章發表數達50篇以上。 4.罷免連署人需詳細說明理由,且其於連署人得附上正當之理由。  5.板主遭到罷免後,尚有一周之上訴期。  6.罷免無效後兩個月,針對同一看板同一板主之罷免申請於均視為無效。 7.欲罷免 公開討論/校園討論 看板的版主,則連署申請人須先至組務版報備申請, 批准後才得以進行連署,否則連署無效! 五、廢除看板 廢板條件:  1.超過三個月無廣告以外的本站文章發表。  2.看板與原申請之目的不符,經組長查證後廢除。  3.列為待廢看板名單後,無改善且無人領回之看板。  4.板主提出廢板申請,經其他板主附議後,兩週內無人提出異議則廢板。   使用者提出檢舉,一個月內無人提出異議則廢板。 5.申請班系版卻於開版後變成個人使用看板者,或是常常用與看版主題無關的   東西灌水,經使用者檢舉/組長查獲後第一犯於該看板提出警告予以糾正, 第二犯則設定違法看板,第三犯則由組長提報群組長/站長逕行廢除看板! 6.提出廢板申請後將於板面公告,一週內無人提出異議則廢板。 (P.S.若是經由使用者檢舉,一個月內無人提出異議則廢板。) 7.經看板使用者同意即為在板上公開舉辦投票由板友表決! 六、板主警告、免職處分 1.班系板任一板主不得超過一個月未上站,此規定為軟性規定, 若無檢舉人提出檢舉,則不予以處罰。 2.校園討論看板板主則不得超過7天未上站, 違者警告乙次,累積警告三次或21天未上站者則逕行拔除板主職務! (任何情況下板主累積三次警告亦予以免職處分) 3.上述兩點若不得已無法上站者,煩請提出請假的申請, 以便該小組組長方便替代處理組務! 4.遭免職之板主不得於兩週內接受類似之職務! 5.板主辭職後,若看板呈現無板主狀態,則請辭之板主需推薦下一任板 主給組長處理,至於下一任板主如何產生,則由看板板規自行規定! (即新任板主可能是板友連署選出,或前任板主自行選定皆可,須符合擔任板主資格) 6.板主不得涉及任何有關其他站務方面之違規,違者小組長有權逕行拔除板主職務!! 7.其他未盡事宜,以大專院校群組組務公告及本站之板務站規為準。 七、申訴案件 1.申訴前請先向板主申訴,惟不服板主之判決者,才得以於組務板提出申訴! 2.申訴時請附上板主所給予的回覆,否則視為越級申訴,不予處理, 必要時尚需附上事件文章以供小組長作為參考依據! 3.申訴文章請避免情緒性字眼以及攻擊性字眼,違者小組長可以提出糾正, 若不願修改將不處理申訴,情節嚴重者將會在組務板以水桶處置。 4.申訴案僅能由申訴者本人以及該板板主或該小組組長發表文章 其餘不相干人等不得發表文章,違者直接刪除,除非申訴者本  人或該板板主認為需要某一位板友的意見輔佐,則必需先向小  組長申請,小組長同意後方可發表。 5.小組長申訴案處理時間為兩星期,於兩星期期滿公告判決,亦可提早公告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71.80 ※ 編輯: ice6409 來自: 118.171.71.80 (05/16 20:47) ※ 編輯: ice6409 來自: 118.171.71.80 (05/16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