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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院校輔仁大學小組規範              【2010.10.16 修正】 【2006.01.03 制定】 一、連署章 1.嚴禁多重帳號連署,一經查獲則該連署無效,且該連署單的申請人於15天內內不得 提出有關連署。使用Multi-ID連署者所有ID一個月內之連署均得作廢論。 2.曾犯站規經本站主管部門裁罰者,或曾任本組板主、組長有違規行為受免職處分者, 組長有最終審核權,得駁回其任何連署申請。 3.連署看板之門檻如下:  a.班系團體板:連署人數需25人(該團體成員至少10人) 或該團體成員連署人數達15人即開板, 班系板請在連署理由中註明學號以茲證明。  b.校園討論板:連署人數需30人,且確實說明申請看板之理由及目的。 4.連署板主之門檻如下:         連署人數需20人。     待廢看板降低門檻: 班系團體板為10人,公開討論板為15 公開討論板登入數/文章數:180/200 or 登入360次,否則不符資格 (連署人數=有效贊成票數-有效反對票數) 5.連署一律在Uni-NewBoard板發起,待連署人數通過門檻才在FJU-Affairs板提出申請。 6.若有開板優惠時則以該優惠規則為連署基準,唯本組保留規則變更權。 二、罷免章 1.廢除看板之條件如下: a.超過三個月無除廣告外之本站文章發表。 b.看板與原來申請的目的不符合,經組長查證屬實。 c.看板板主出缺致看板秩序混亂或第a.款情形者。 d.由全體板主提案經看板使用者表決通過申請廢板。 (符合a.~d.其中一款即可進入廢板程序) e.申請班系板卻於開板後變成個人使用看板者,或是常常以和看板主題無關文章灌水, 經使用者檢舉/組長查獲後,初犯在該看板公告糾正,再犯則設為違法看板,三犯 則由組長提報群組長/站長逕行廢除看板。 列入待廢觀察看板,看板類別將改為「觀察」。 廢除看板前將在該板貼出公告,並寄信通知該板板主。 二週內無人提出異議則廢板。 (P.S.若經由使用者檢舉,一個月內無人異議則廢板。) 2.罷免板主之辦法如下:  a.需依連署章第 5條規定申請。  b.連署人數校園討論看板需達到25人,一般看板15人 (連署人數=有效支持罷免票數-有效反對罷免票數) c.罷免連署發起人請務必詳細說明理由,且其餘連署人需附上理由。 d.欲罷免公開討論/校園討論看板板主,則連署發起人須先至組務板報備, 報備不作審查(組長均核准申請),否則連署無效! e.板主遭到罷免後,尚可具明正當理由在7日期限內向組務聲明不服。  f.罷免不通過後二個月內,針對同一看板同一板主不得再提出罷免申請。 g.連署期間得暫時停止被罷免板主行使權限,以免出現爭議情況。 三、板主規範章 1.班系板任一板主不得超過一個月未上站,惟此規定為軟性規定,若無人提出檢舉, 則不予處罰。三個月以上未上站,則交由系統予以免職處分,組長不會主動查處。 2.校園討論看板板主則不得超過7天未上站,違者警告乙次, 累積警告三次或21天未上站者則逕行拔除板主職務! (任何情況下板主累積三次警告亦予以免職處分) ※校園討論看板由組長認定之並公告。 3.校園討論看板板主則不得超過14天未處理板務, 違者逕行拔除板主職務! 4.若不得已無法上站者,煩請至FJU-Affais板提出請假的申請,以便小組組長代理 處理板務。 5.板主除須遵守上述事項外,仍需謹守全站規定,違者組長得另予處分。 6.遭免職之板主不得於14天內接受類似之職務。 7.板主辭職後,若看板呈現無板主狀態,則請辭之板主需推薦下一任板主給組長處理, 至於下一任板主如何產生,則由看板板規自行規定。 (即新任板主可能是板友選舉選出、連署推薦,或前任板主自行選定皆可) 8.板主不得涉及任何有關其他站務方面之違規,違者組長有權逕行拔除板主職務。 9.板主遭到停權後,尚有一週的時間為上訴期,可以為不服停權而作辯解。 10.遭申訴中以及涉及任何板務爭議(罷免)之板主無權提出任何板務申請。 11.其他未盡事宜,以本群組組務公告及本站之板務站規為準。 輔仁大學小組 組長 Jas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9.16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9.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