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院校輔仁大學小組規範 【2010.10.16 修正】
【2006.01.03 制定】
一、連署章
1.嚴禁多重帳號連署,一經查獲則該連署無效,且該連署單的申請人於15天內內不得
提出有關連署。使用Multi-ID連署者所有ID一個月內之連署均得作廢論。
2.曾犯站規經本站主管部門裁罰者,或曾任本組板主、組長有違規行為受免職處分者,
組長有最終審核權,得駁回其任何連署申請。
3.連署看板之門檻如下:
a.班系團體板:連署人數需25人(該團體成員至少10人)
或該團體成員連署人數達15人即開板,
班系板請在連署理由中註明學號以茲證明。
b.校園討論板:連署人數需30人,且確實說明申請看板之理由及目的。
4.連署板主之門檻如下:
連署人數需20人。
待廢看板降低門檻: 班系團體板為10人,公開討論板為15人
公開討論板登入數/文章數:180/200 or 登入360次,否則不符資格
(連署人數=有效贊成票數-有效反對票數)
5.連署一律在Uni-NewBoard板發起,待連署人數通過門檻才在FJU-Affairs板提出申請。
6.若有開板優惠時則以該優惠規則為連署基準,唯本組保留規則變更權。
二、罷免章
1.廢除看板之條件如下:
a.超過三個月無除廣告外之本站文章發表。
b.看板與原來申請的目的不符合,經組長查證屬實。
c.看板板主出缺致看板秩序混亂或第a.款情形者。
d.由全體板主提案經看板使用者表決通過申請廢板。
(符合a.~d.其中一款即可進入廢板程序)
e.申請班系板卻於開板後變成個人使用看板者,或是常常以和看板主題無關文章灌水,
經使用者檢舉/組長查獲後,初犯在該看板公告糾正,再犯則設為違法看板,三犯
則由組長提報群組長/站長逕行廢除看板。
列入待廢觀察看板,看板類別將改為「觀察」。
廢除看板前將在該板貼出公告,並寄信通知該板板主。
二週內無人提出異議則廢板。
(P.S.若經由使用者檢舉,一個月內無人異議則廢板。)
2.罷免板主之辦法如下:
a.需依連署章第 5條規定申請。
b.連署人數校園討論看板需達到25人,一般看板15人
(連署人數=有效支持罷免票數-有效反對罷免票數)
c.罷免連署發起人請務必詳細說明理由,且其餘連署人需附上理由。
d.欲罷免公開討論/校園討論看板板主,則連署發起人須先至組務板報備,
報備不作審查(組長均核准申請),否則連署無效!
e.板主遭到罷免後,尚可具明正當理由在7日期限內向組務聲明不服。
f.罷免不通過後二個月內,針對同一看板同一板主不得再提出罷免申請。
g.連署期間得暫時停止被罷免板主行使權限,以免出現爭議情況。
三、板主規範章
1.班系板任一板主不得超過一個月未上站,惟此規定為軟性規定,若無人提出檢舉,
則不予處罰。三個月以上未上站,則交由系統予以免職處分,組長不會主動查處。
2.校園討論看板板主則不得超過7天未上站,違者警告乙次,
累積警告三次或21天未上站者則逕行拔除板主職務!
(任何情況下板主累積三次警告亦予以免職處分)
※校園討論看板由組長認定之並公告。
3.校園討論看板板主則不得超過14天未處理板務,
違者逕行拔除板主職務!
4.若不得已無法上站者,煩請至FJU-Affais板提出請假的申請,以便小組組長代理
處理板務。
5.板主除須遵守上述事項外,仍需謹守全站規定,違者組長得另予處分。
6.遭免職之板主不得於14天內接受類似之職務。
7.板主辭職後,若看板呈現無板主狀態,則請辭之板主需推薦下一任板主給組長處理,
至於下一任板主如何產生,則由看板板規自行規定。
(即新任板主可能是板友選舉選出、連署推薦,或前任板主自行選定皆可)
8.板主不得涉及任何有關其他站務方面之違規,違者組長有權逕行拔除板主職務。
9.板主遭到停權後,尚有一週的時間為上訴期,可以為不服停權而作辯解。
10.遭申訴中以及涉及任何板務爭議(罷免)之板主無權提出任何板務申請。
11.其他未盡事宜,以本群組組務公告及本站之板務站規為準。
輔仁大學小組 組長 Ja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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