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Uni-Servic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青蘋果樹群組◇◆◇◆◇◆◇◆ 本規章 於 2010.08.30 制定 2010.11.10 實施 大專院校群組實習規範: 1.本規範適用於群組內板主.小組長等職務,群組長職務實習之相關規範, 交由站務站長(or會議)決議,不在此限。 2.欲接任板主/小組長職務者,且未經正常連署通過時,則必須遵照此規範 執行,於此期間,稱實習者。 3.實習者因板主/小組長職務不同而規範內容有所不同: A.板主部分: a.實習期為期半個月 b.實習期間不得觸犯其他組務/站務規範,違者將從嚴處置 c.欲主動應徵板主職務者,其資格限制為上站次數/文章數:180/200 d.實習期間,將視板主的看板管理績效為續任的參考依據 e.實習期間一到,將由小組長決定是否續任 B.小組長部分:   a.實習期為期一個月 b.實習期間不得觸犯其他組務/站務規範,違者將從嚴處置 c.欲主動應徵小組長職務者,其資格限制為上站次數/文章數:360/500 d.實習期間一到,將由群組會議決定是否續任 e.小組長應徵者必須在該群組內任職板主一職 f.小組長應徵者得由群組會議決議是否給予機會實習 g.小組長應徵者不得有任何前科紀錄,否則不予錄用 4.實習者一旦遭到解職後,需三個月內不得再次應徵其他職務。 5.公開討論看板不適用本實習規範之規定。 6.上述未詳盡事宜,應由群組會議討論後始得執行。 ╔═══╗ ║批大校║ 立法單位: ║踢專群║ ║踢院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