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蘋果樹群組◇◆◇◆◇◆◇◆
本規章 於 2010.08.30 制定
2010.11.10 實施
大專院校群組實習規範:
1.本規範適用於群組內板主.小組長等職務,群組長職務實習之相關規範,
交由站務站長(or會議)決議,不在此限。
2.欲接任板主/小組長職務者,且未經正常連署通過時,則必須遵照此規範
執行,於此期間,稱實習者。
3.實習者因板主/小組長職務不同而規範內容有所不同:
A.板主部分:
a.實習期為期半個月
b.實習期間不得觸犯其他組務/站務規範,違者將從嚴處置
c.欲主動應徵板主職務者,其資格限制為上站次數/文章數:180/200
d.實習期間,將視板主的看板管理績效為續任的參考依據
e.實習期間一到,將由小組長決定是否續任
B.小組長部分:
a.實習期為期一個月
b.實習期間不得觸犯其他組務/站務規範,違者將從嚴處置
c.欲主動應徵小組長職務者,其資格限制為上站次數/文章數:360/500
d.實習期間一到,將由群組會議決定是否續任
e.小組長應徵者必須在該群組內任職板主一職
f.小組長應徵者得由群組會議決議是否給予機會實習
g.小組長應徵者不得有任何前科紀錄,否則不予錄用
4.實習者一旦遭到解職後,需三個月內不得再次應徵其他職務。
5.公開討論看板不適用本實習規範之規定。
6.上述未詳盡事宜,應由群組會議討論後始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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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大校║
立法單位: ║踢專群║
║踢院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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