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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蘋果樹群組◇◆◇◆◇◆◇◆ 本規章 於 2010.08.30 制定 2010.11.10 實施 看板板主管理規範: 1.下列各類看板之版主,欲將看板隱版須先向小組長/群組長申請核准始得執行: a.大學討論群組內各看版 b.研所討論群組內各看版 c.大學校際群組內各看版 d.各學校之校園討論看版 看板任一板主違反前項規定者,組長得逕行撤除該違規看板所有板主之職務。 2.看板遇緊急狀況時,得忽略前條規定先執行隱版,但須於隱板後12小時內提出 補申請,未於期限內提出者依前條罰則處置。 3.板主不得執行逾越板規之任何懲處。板主執行懲處時,應於看板內公告之。 但小組規範或看板規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4.無自介類別文章看板之板主,不得對使用者執行任何板務懲處(含劣文退回)。 違者警告乙次,且該懲處無效。該自介類別文章之使用,應於懲處前一個月  啟用之(非單一使用者之自介文章)。新設立看板不在此限。 5.板主管理看板之相關限制依"板主廢除"規範中相關條文執行之。 6.板主以任何方式離職後,看板呈無板主狀態時,依"看板廢除"規範執行之。 7.遭組長層級以上之站務人員免職之板主,一個月內不得接受類似職務。 8.遭申訴或涉及任何板/組/站務爭議之看板板主,不得提出任何板務申請。 9.上述未詳盡事宜,應由群組會議討論後始得執行。 ╔═══╗ ║批大校║ 立法單位: ║踢專群║ ║踢院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