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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蘋果樹群組◇◆◇◆◇◆◇◆ 本規章 於 2010.08.30 制定 2010.11.10 實施 小組長管理規範: 1.小組長不得執行逾越組規之任何懲處。 2.遭群組長層級以上之站務人員免職之小組長,兩個月內不得接受類似職務。 3.遭申訴或涉及任何板/組/站務爭議之小組長,不得提出任何組/站務申請。 4.小組長於辭職時,需推薦新任小組長頂替原職務,此狀況下,原組長有權指 派最多兩位的下一任組長人選,來進行小組長選舉,此時組長連署規範並不 適用於此。 5.小組長離職後而無新任小組長接任職務時,由群組長暫管組務,原小組組務 板則隱板暫停受理申請,相關板務運作移至群組組務板。 6.小組長管理小組之相關限制依"小組長廢除"規範中相關條文執行之。 7.上述未詳盡事宜,應由群組會議討論後始得執行。 ╔═══╗ ║批大校║ 立法單位: ║踢專群║ ║踢院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