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蘋果樹群組◇◆◇◆◇◆◇◆
本規章 於 2010.08.30 制定
2010.11.10 實施
小組長管理規範:
1.小組長不得執行逾越組規之任何懲處。
2.遭群組長層級以上之站務人員免職之小組長,兩個月內不得接受類似職務。
3.遭申訴或涉及任何板/組/站務爭議之小組長,不得提出任何組/站務申請。
4.小組長於辭職時,需推薦新任小組長頂替原職務,此狀況下,原組長有權指
派最多兩位的下一任組長人選,來進行小組長選舉,此時組長連署規範並不
適用於此。
5.小組長離職後而無新任小組長接任職務時,由群組長暫管組務,原小組組務
板則隱板暫停受理申請,相關板務運作移至群組組務板。
6.小組長管理小組之相關限制依"小組長廢除"規範中相關條文執行之。
7.上述未詳盡事宜,應由群組會議討論後始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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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大校║
立法單位: ║踢專群║
║踢院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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