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oy3252355:那今天的禮包怎麼辦 XD 10/10 13:51
推 harry6044:不知道為何我笑了(ry 10/10 13:52
推 mikego99:暮陽姐姐英明~~反正還沒刪文~~還是能知道誰拿到 10/10 13:52
我刪了,但如果原PO需要查是誰,可以請板主幫忙看已刪除文章查證^^"
→ joy3252355:而且如果是A方贈送 B方只收而不給出 其實不太一樣... 10/10 13:53
→ joy3252355:畢竟原本這條規定的立意是怕有人被騙而已 10/10 13:53
→ joy3252355:不過既然規定都這樣也沒什麼好說就是了 10/10 13:54
我想這確實可以再研議,但在現行板規如此規定下,該處理還是要處理:("
※ 編輯: SunsetC 來自: 124.12.59.125 (10/10 13:55)
推 jacksnowman:以現行版規下該遵守還是要遵守 支持 10/10 13:59
推 HououinKyoma:雖然是好意 但還是要照版規來阿( ̄﹁ ̄) 10/10 13:59
→ jusaud:單方面贈送怎麼看也不算"交換" 翻遍板規只有約定交換任務 10/10 14:38
→ jusaud:須tag同樂 單方面贈禮板規並沒有約束 況且原po都已經沒用 10/10 14:39
→ jusaud:"同樂" 因此依板規無法認定他有po同樂文←交換文 10/10 14:41
推 petitfox:如果自創tag能不算的話,那大家都來自創好了? 10/10 14:45
→ jusaud:依據板規九: 自創必須與第二條至第八條性質無重複且 10/10 14:46
→ jusaud:內文須與TAG有明確關聯 10/10 14:46
→ jusaud:pcbug的貼文並無與第二條至第八條性質重複 且內文與TAG有 10/10 14:51
→ jusaud:有明確關聯 應符合板規九 10/10 14:51
推 leftside:這就要看[歡樂]與[同樂]有無性質重覆的認定,但是一般送 10/10 14:52
→ leftside:任務,都是用[同樂]。 10/10 14:52
推 bm200300127:要玩版規? 第九條有"不得性質"重複的規定 如樓上所說 10/10 14:53
→ bm200300127:任務相關的交流應該都界定為同樂的tag喔? 10/10 14:54
→ bm200300127:啊啊啊框錯 _(:3」∠)_ 10/10 14:54
→ leftside:當事人也是一片好意啦,也許版規可以趁機補強一下? 10/10 14:54
推 jusaud:"贈送"就字面上或實值上怎麼看也不算"交換" 板規內文無提到 10/10 14:55
→ jusaud:"任務相關的交流應該都界定為同樂"為板規的旨意 但板規內文 10/10 14:59
→ jusaud:並無寫明 10/10 15:00
推 RAGNAROK225:個人認為板規關於"贈送"這部分的確未有設想周全 10/10 15:06
→ RAGNAROK225:該板友雖出自於好意 但卻累犯 藐視板主規勸 這較嚴重 10/10 15:06
→ RAGNAROK225:站在板主立場 當然要以當前板規處理 以大局為重 10/10 15:06
→ RAGNAROK225:如有不服 之後再開討論文商討出更好的方法處理便是 10/10 15:06
→ RAGNAROK225:今天也只是水桶而已 並不是什麼永久禁止板上任務交流 10/10 15:07
推 harry6044:而且要玩板規這開頭就有點(ry 10/10 15:09
→ panbie:如果一切都照板規解釋那板規就寫不完了 板主也不用選了 10/10 15:10
→ panbie:有板主 就依照板主的裁斷 有異議後論就可 10/10 15:11
推 ahniu:[同樂]分成[贈送][交易]會比較適合? 10/10 15:12
→ bm200300127:不用 把"交換任務" 改成"任務交流"解釋空間就大很多 10/10 15:14
→ jusaud:好吧~只是覺得這次板主的裁判不近人情理 慶祝國慶日的說 10/10 15:14
推 sunmonth:情理法三字,終究有個法,況且也不是第一次就被水桶,終 10/10 15:15
→ sunmonth:歸來說,發個聖女文真的很難嗎?p版友的本文都長得多了 10/10 15:16
推 harry6044:但是更改板規的解釋空間 表示仍有不足的地方嘛(ry 10/10 15:16
→ jusaud:目前板規的確是異議後論 相信不久板規就會有所更動 10/10 15:18
→ harry6044:同樂的範圍能有更明確的裁定 版主執行上也會方便的多 10/10 15:18
板規確實仍有不足之處,會再討論贈送/交換文的分類。
但這裡仍要解釋一下,個人認為:
(1)並非以節日慶祝的名目就可以放寬標準。
(2)如果只是初犯,或許還OK,但接獲檢舉處理後發現p板友為累犯,
當依板規第三章處理。
(3)同前述解釋,板規確實可以再研議,但在現行板規如此規定下,該處理還是要處理。
就我個人而言,板上交流多是好事、有人願意贈送禮物辦活動也很好!
然而,對於累犯者,從嚴處理有其必要,希望板友能夠理解。
再次謝謝板友們的建議,會盡快討論板規未盡之處。
※ 編輯: SunsetC 來自: 124.12.59.125 (10/10 15:23)
推 bm200300127:\推牧羊/ 10/10 15:24
推 harry6044:暮陽姐姐我沒有放寬的意思拉 只是針對後面同樂的部分提 10/10 15:26
→ harry6044:出建議而已 10/10 15:26
我沒有誤會你的意思XD 那是回應上面一大串的討論~
只是剛好回覆在你的推文後面,沒事的:)"
※ 編輯: SunsetC 來自: 124.12.59.125 (10/10 15:28)
推 RAGNAROK225:同意 板主辛苦了~ 10/10 15:32
推 howardlii:版主辛苦了 10/10 15:32
推 aoeandy:附議(你又不是版主群 在附議個鬼阿((被飛踢 10/10 15:34
推 leftside:牧羊版主辛苦了=w=/ 10/10 15:41
推 ShirouKamui:暮陽姐姐辛苦了0A0/ 10/10 15:52
推 hary5155:辛苦了~ 國慶大禮GG XD 10/10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