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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是違規的推文 原PO都可以修改刪除 這邊指得是將違規的情況[抹除][打馬][消音] 因為違規推文,可能扭曲原PO者貼文目的。 如:原本是推文發情報,結果因為有人引戰,推文淪為筆戰。 (原PO表示:我做錯什麼了嗎?QAQ) 2.推文違規,立即請原PO幫忙修改刪除,並且被原PO執行者,不視作違規 有悔意,想要挽救的,板主群沒必要刁難, 像是發了空白文,然後迅速自刪的,板主群也不會判為違規。 3.原PO未經違規推文者請求之修改刪除,推文違規者依舊視作違規。 道理等同--發了空白文,被板主刪除的,視作違規。 恩?不小心的?動作太慢來不及自刪?那是違規的錯。 原PO神速移除違規推文,造成違規者來不及主動拜託修推文的: 照樣視作違規。 而且像張爸推文之類的東西,難道大家都刪了推文,就不算違規了。=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76.71
nawussica:真是特別的但書 04/11 15:40
這並不特別啊 笨板刪除張爸的違規推文 一直都是被允許的。 只是我把這樣的不成文規矩,直接寫明放進板規。 而且--難道PO文的發現自己PO的文章下面有人違規造成推文串扭曲, 因此感到不快難受挫折,唯一的應對方式只有自刪? 這對PO文的人來說,是不公平的吧。
osuki:推文最難管了 04/11 15:41
azlbf:第一個為反站規了? 只有本人同意才可以修改的樣子 04/11 15:42
kaouiway:違反站規沒錯(扶額),在板主未公告違規之前還是不能修的吧 04/11 15:42
kaouiway:除非名氣有如張爸那樣(超特殊案例)才能夠直接刪推文 04/11 15:43
white9cat:站規哪條? 04/11 15:44
leilo:這樣就會有爭議 原PO認定的違規 ≠ 版主認定的違規阿 04/11 15:44
如果原PO刪了非違規的推文 就不在但書內容了。(飲茶) (所以PO文的要修刪 要自己衡量是否有爭議) 印象中某些板有的PO文者會馬掉推文中的不當連接連接。 這也是一例。
johnyang:我以前印象是 修改不可刪除OK? 04/11 15:44
nawussica: 當然可以特別跟站規不同 因為板主覺得不公平阿 04/11 15:44
tnav:現在系統會自動刪張爸推文了 04/11 15:45
jeannatte:我覺得這可以問問小組長的意見 04/11 15:45
mk426375:第一條要配第三條一起看 04/11 15:46
不好意思 我少了主詞
tnav:至於PO文,PO文者自然需面對推文的不同意見,即便不和己意 04/11 15:46
明顯違規: 1.廣告連結 上車圖連結 2.無馬粗話 3.明顯惡意攻擊:先是"噓"文,再來箭頭"該死的眼鏡廚",之後是"不爽" (如果說村長該死,則是村長反應決定是否為惡意) 這些已經不是不同意見了 如果有其他推文者受到攻擊 造成筆戰呢? (難道板主不在就只能先叫PO文的自刪....(雖然我常常都在))
otakonata:站規最大,而且張爸那是特例..如果每篇文章都由PO文者自 04/11 15:55
otakonata:己處理推文發生的紛爭的話,那還需要板主幹嘛 囧a 04/11 15:55
white9cat:我沒有在站規內看到相關說明0..0 04/11 15:56
white9cat:我剛剛有問 是站規哪條 似乎沒人回我? 04/11 15:56
kaouiway:因為我正在找~"~ 04/11 15:59
white9cat:找到我就修 因為我沒看到。 04/11 15:59
tnav:違規就處理掉這邊沒爭議,那引起的迴響呢? 一樣PO文者自刪? 04/11 16:04
不懂意思 剛剛去查了BM板 結果:站規目前尚未明定相關規定 只能有可能產生的效應做懲處。 =================================================================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如果修改推噓文,有意圖造成紛爭之疑慮,可用這條判違規。 但是:1.推聞者違規事實在先 2.修推文者無惡意造成紛爭之意圖 ================================================================= 當然,也可以說是著作權問題。 著作權:保護構想的表達形式,同一構想,如有不同方式可表達,並具 有原創性,即可能成立數項著作權,而彼此間不互相妨礙。 如果推文表達的是完整的,原創的事物。 但是:1.謾罵用語不具原創性 2.情緒用語不具原創性 ================================================================= 不過,為避免有板眾違反著作權法,修改到不該修改的推文,或是越修越黑, 還是會將該板規進行修正。 以後只准[刪除][黑化]違規推文,不可[修改]違規推文。 且可主動刪除之推文,將限定為違反特定板規之推文。 黑化:這就是黑化 *[30m 整行推文*[m 將違規推文黑化,保留原推文整行內容,但是不關燈看不到。
tnav:至於刪推文,法務的意見是 "原則禁止,例外開放但由版主管理" 04/11 16:10
otakonata:找好久終於找到..ˊ_>ˋ #1CblRkJ8 (Sportcenter) 04/11 16:21
經過多日的討論,法務部決定, 各板刪推文的規定仍維持各板自訂, 但鼓勵朝向原則禁止,例外開放,且開放的部分最好由板主來管制的方向進行。 未來我們希望將其明訂於站規(使用者規範)中, 屆時再請各板主們予以配合、宣導。 BM板和PTTLAW都沒看到說 Orz
kaouiway:我剛剛也是去找SYSOP跟PTTLAW...都只有簡化站規跟判決= = 04/11 16:23
kaouiway:結果法務組長跑去那邊發文是怎樣wwww 04/11 16:24
otakonata:那篇文章是在PTTLAWSER(非板主無法進入),我PO的代碼是 04/11 16:24
otakonata:人家經由同意轉到那個板上的 04/11 16:24
kaouiway:而且看了一堆判決~都是組務無管轄範圍...(汗) 04/11 16:26
otakonata:PTT也是挺詭異..想找個完整的站規都找不到 囧 04/11 16:26
kaouiway:可能板規先定嚴謹一點比較好~ 04/11 16:26
otakonata:還是辜狗大神厲害(? 04/11 16:26
kaouiway:臭小月偷用估狗( ̄ε(# ̄) #○=(一-一o) 04/11 16:26
otakonata:我個人覺得上面黃字那段的下一段提到的會是比較適當的解 04/11 16:28
otakonata:釋,不然把每篇文章底下管理的權力都交由PO文者的話.. 04/11 16:29
otakonata:烏托邦終究是烏托邦啊.. 04/11 16:30
已修改板規 然後--對板規如還有任何疑問,請於板規文下方推文討論。 明天就要開始正式實施板規了。 ※ 編輯: white9cat 來自: 118.160.176.71 (04/11 16:52)
nuko:好饒舌 04/11 16:51
kaouiway:在站規還沒妥當之前只能先黑化了...(嘆) 04/11 16:55
kaouiway:總之,白喵辛苦了(摸頭) 04/11 16:55
white9cat:至少侵害他人隱私的東西 不可以放到板主上來再處理 04/11 16:56
RanChihiro:白貓辛苦了 (′.ω.`) 04/11 16:57
otakonata:辛苦了 04/11 16:58
white9cat:我只希望對板規有疑問的盡快表示 不要等明天(遠望) 04/11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