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校友陳安泰醫師為獎掖後進,培養學術研究人才,特在母校設置本獎學金。
二、資格:限大學部之三年級(含)以上學生,在其研習學術領域有優良之具體表現
者。
三、獎勵類別:(1)文學院(2)理學院(3)社會科學院(4)醫學院(5)工學院
(6)農學院(7)管理學院(8)公衛學院(9)電機學院(10)法律學院
(11) 生命科學院。
四、名額:每院一名,共計十一名。
五、獎學金金額:每名新台幣八萬元整。
六、推薦辦法:
(1)本校各學系得依據本辦法於規定期限內向所屬學院推薦候選人
(2)各學系推薦時請檢附申請表一份(申請表請至系辦索取)、被推薦人自傳一篇
(用有格稿紙書寫,一千字為限,內容包括求學過程,研習目標及完成之成果簡介)
、老師推薦信兩封、歷年成績單一份、並附最近一年內於國內外學術期刊或研討會發
表之論文抽印本一份或其他相關研究成果(包含專刊、模型或成品)
(3)凡已獲獎者於三年內請勿再行推薦。
七、評審:(1)為審慎評選在學術研究確有具體表現之學生,每學年辦理前,學務處生
活輔導組將先請各學院邀集院內各系互推教師五人,組成評審委員會,
委員名單與本辦法將由生活輔導組一併公告,各學院截止收件即請進行
評審
(2)評審時除請參酌被推薦人之歷年成績、教師推薦信、自傳等資料,應著
重其論文所具學術表現之持續性,或作品之原創性重要性及其貢獻,評
審委員會可自訂評分比例,惟務請嚴格,寧缺勿濫。
八、頒獎:擇定時間地點與本校其他獎學金合併舉行。
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