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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完大概70幾吧 韓國419運動:1948李承晚當選第一共和之首任總統 1960年競選連任舞弊,於4.19學生反對之抗爭運動中→下台 中共: 三個"如果" 1.台灣被以任何名義從中國分制出去之重大事變2.外國侵佔台灣 3.台灣當局無限期地拒絕通過談判和平解決兩岸統一問題 四個狂熱 1.李陽熱:英文2.施琅熱:攻台成功唯一人 3.胡錦濤熱:研究其專長、技巧4.民進黨熱:廈大台研所 三個代表(中共要代表…) 1.中國先進社會生產力之發展要求(經濟面) 2.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文化面)3.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社會面) 五個根本(經商五本) 1.本人(親自操作)2.本份3.本錢4.本事(交際)5.本業(專業) 中共憲法架構、內容、特色、優缺點 憲法源於「邊區」 第一部:第一屆人代會通過,4章106條,人民民主專政 第二部:第四屆人代會通過,4章30條(簡化),無產階級專政 黨國體制:1.廢選舉2.廢國家主席(由黨中央委員會代理) 3.縮減人代會職權(無民意代表) 第三部:第五屆人代會通過,4章138條 五大特色 1.第一個特色:將人民之權利義務擺在憲法之前,含24條之多 2.第二個特色:有點西方三權分立的雛形,但仍著重在軍權 3.第三個特色:全民(範圍大)所有制,集體(範圍小)所有制的基礎 4.第四個特色:工、農戰線聯結知識分子,變成統一戰線 5.第五個特色:注重少數民族 外交:大角鹿困境(大角鹿相互爭鬥,角愈長愈大,最後長太大而身體倒下) →比擬兩岸外交戰 台灣民主國社團、人物、政黨的情況,成敗因素 (1)自救自助組織 (2)政府架構(總統制) a.大總統、副總統b.議院c.國防d.民政 日治時期台灣憲政民主運動 1.人物:林獻堂、蔣渭水、謝雪紅、馬偕 2.政黨:台灣民眾黨、台灣共產黨 3.社會團體:農民組合(會社)、台灣文化協會 新加坡 內閣制(仿英,但無政黨輪替) 一黨獨大:人民行動黨 1824 柔佛蘇丹簽約→成英土地1953 獨立1959.5 人民行動黨獲立法會議大多數支持掌控政權 1959.6.3 新加坡自治國(李光耀為第一任總理)1963.9.16 與馬來半島數邦組成馬來西亞聯邦(失敗) 1965.8.9 分離聯邦而獨立,正式憲法公布 國會議員 單一選區:簡單多數當選(1人)(似英) 集選區:每區有4~6人,每一政黨推足應選名額代表(組對組的對抗)(似德) 至少一人為少數族裔(推出人中)→族群融合 勝則全得,輸則全失 新加坡的政府體制,英國的「議會民主制」,內閣由國會內佔多數議亮的政黨組成,多數黨領袖出任總理, 領導內閣閣員集體向國會負責,每五年國會改選一次。目前的執政黨為人民行動黨。 新加坡雖為議會內閣制國家,總理握有政治實權,實際的政治領袖,憲政架構上有一位總統擔任國家元首。 1991年憲法修正案,總統改由直接民選。分散行政權力,避免政府濫權。日常的政治事務仍由總理負責, 民選總統只是比過去的虛位總統享有更多的實質性權力,能夠分享總理部份的決策權。 民主理論基礎 A、客觀條件 (1)社會面之和諧相容 美國:(a)大州與小州妥協(b)北方與南方妥協(c)總統選舉方式的妥協 (2)經濟面之富裕平等(若經濟不足,選舉只是形式,沒有實質意義) (3)政治面之穩定廉能(行政人員的操守、效率、防止貪汙腐化) B、主觀條件 1.自然權利說 國家成立之前:自然狀態(人一生下來就應享有基本權利) 把君主專政→民主政治的合理化解釋 缺點:(1)權利←→義務相對等,過度強調權利而忽略義務 (2)權利之享有,必須在國家法制基礎建立之後 2.契約同意說 國家成立過程→透過社會契約 自然狀態→契約關係→國家組織 缺點:(1)契約存在?(2)前人契約,後人繼續遵守? 五月花號:建國公約 3.主權在民說 缺點:(1)主權:至高無上,不可分割,不受剝奪且永久存在之權 法理上之虛構:政治主權:人民選擇權 法律主權:委託民代 4.群眾樂利(功利主義):趨樂避苦 施政:求最大量之快樂與利益 缺點:(1)品質高下?快樂、利益選擇的差異 (2)計量?(找尋最大多數時技術有問題or計量被操控 5.公意依歸(政府施政要依照多數的公意) 形成實際面政府施政的參考 缺點:(1)公意如何尋求?(2)公意之掌控?(3)與己有關或習以為常:較形成公意 與己無關或需要專業來判斷:較不易形成公意 6.治權分限 統治權依事務不同屬性以明白劃分,相互限制 缺點:戰時:行政權獨大(歐、美各國)平時:英國→行政與立法串聯 7.理性判斷 主體是個人 缺點:會大關係影響判斷→以感性來判斷 8.自我發展→平等發展 人人有平等發揮自我潛能才智的機會 缺點:個人發展能力值得憂慮? 9.多數作主 缺點:永無錯誤?但多數作主是一種便利,選擇比較好的,而非絕對好的 印尼韓國總統制 印度尼西亞 原來:荷屬 二戰:日治 今:美式(總統制) 1602荷蘭成立東印度公司 1942年日軍統治,國民黨→蘇卡諾(印尼國父) 1949.11獨立(打敗荷蘭)1949.12.27公布憲法→印度尼西亞合眾國(聯邦制) 1950年中,另訂憲法→共和國(單一國) 總統:由人協選出,任期5年,2004人民直選 仿法制,無副總統→二輪投票 a.過半數當選(正、副一組)b.無人過半數,取前2名,於二星期後決選 國會:分省分區+軍方指定 人民協商會議:國會議員(495+5)+各人民團體200人=700人 韓國 第六共和〈1987~現在〉 總統制→民選 1.比較多數當選 2.任期5年,不得連任 →較傾向法國 印尼華人比例為4% 華人經濟控制力為70% 獨立、統一、邦聯、聯邦 A.邦聯:若干國家為促進或完成某些目的,始對外保障領土安全,對內維持各國之和平而設立之聯合組織體 B.聯邦:將國家政治權力,以成文憲法之規定,分配於中央政府及各邦政府者 C.單一國:國家之權利以成文憲法規範,原則上權力屬於中央政府,但因地制宜將部分權力委之地方行使。 邦聯 固定中央組織;所欲達成之目的較多而複雜;存在時間可能較長久 同盟 較無固定中央組織;所欲達成之目的較單純;存在時間可能較短暫 邦聯 中央組織不能對分子國人民直接指揮,須過各邦政府 如欲修改協約,須經全體分子國之同意 中央組織違法,分子國得宣布其行為無效,或自由退出邦聯 只有議事機構,而無行政及司法機關,而議事決議,無絕對強制力 聯邦 得直接指揮人民 憲法之修正,只須額數較高比例民代或人民之同意即可,不須全體同意 聯邦政府違法,各邦只能訴之法院裁決,亦不能自由退出聯邦 有國會、行政、司法笒權力分立共事之機構,決議必須全國遵行 聯邦 中央權力以憲法所賦予者為限,憲法未賦予或未禁止各邦之權力,大體但保留於各邦 單一國 國家權力大體屬於中央,地方之權力由中央委託而來 德國、日本、我國兩票制 雙軌投票(兩票制):施行於政黨較多的國家,保障小黨(德國首創) 日: 1.二票 2.並立式 德: 1.二票 2.補償式(對小黨有利) 我國國會選舉方式:單一選區簡單多數當選〈對大黨有利〉 日本國 1.西元646年:大化革新:唐化運動 以天皇為核心的政治力量 2.西元1868年:明治維新(西化) 1889年明治憲法(欽定,日本、亞洲最早的憲法) 3.西元1946年:民主改革(民主化)1946年由軍政→民主憲政→日本國憲法 眾院:480席(4年,全部改選)兩票制(仿德)→眾院權力大 300選人→單一選區(每一選民一民當選,簡單多數當選→大黨有利,不利小黨) 180選黨→有利小黨,按政黨得票比例分配席次 參院:252席(6年,每三年改選1/2) (1)眾院1/2通過→送參院;參院不同意→兩院協商;協商不成→送眾院 眾院2/3通過→成法律 (2)眾院1/2通過→送參院(60日內不決議)→成法律(第61日) (3)首相人選眾1/2通過→同意 若眾院通過,參院不通過→以眾院為主 可能以武力解決台海問題之時機 1.出現台灣被以任何名義從中國分割出去之重大事變 2.外國侵略台灣 3.台灣當局無限期地拒絕通過談判 和平解決兩岸統一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2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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