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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完大概70幾吧
韓國419運動:1948李承晚當選第一共和之首任總統
1960年競選連任舞弊,於4.19學生反對之抗爭運動中→下台
中共:
三個"如果"
1.台灣被以任何名義從中國分制出去之重大事變2.外國侵佔台灣
3.台灣當局無限期地拒絕通過談判和平解決兩岸統一問題
四個狂熱
1.李陽熱:英文2.施琅熱:攻台成功唯一人
3.胡錦濤熱:研究其專長、技巧4.民進黨熱:廈大台研所
三個代表(中共要代表…)
1.中國先進社會生產力之發展要求(經濟面)
2.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文化面)3.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社會面)
五個根本(經商五本)
1.本人(親自操作)2.本份3.本錢4.本事(交際)5.本業(專業)
中共憲法架構、內容、特色、優缺點
憲法源於「邊區」
第一部:第一屆人代會通過,4章106條,人民民主專政
第二部:第四屆人代會通過,4章30條(簡化),無產階級專政
黨國體制:1.廢選舉2.廢國家主席(由黨中央委員會代理)
3.縮減人代會職權(無民意代表)
第三部:第五屆人代會通過,4章138條
五大特色
1.第一個特色:將人民之權利義務擺在憲法之前,含24條之多
2.第二個特色:有點西方三權分立的雛形,但仍著重在軍權
3.第三個特色:全民(範圍大)所有制,集體(範圍小)所有制的基礎
4.第四個特色:工、農戰線聯結知識分子,變成統一戰線
5.第五個特色:注重少數民族
外交:大角鹿困境(大角鹿相互爭鬥,角愈長愈大,最後長太大而身體倒下)
→比擬兩岸外交戰
台灣民主國社團、人物、政黨的情況,成敗因素
(1)自救自助組織
(2)政府架構(總統制)
a.大總統、副總統b.議院c.國防d.民政
日治時期台灣憲政民主運動
1.人物:林獻堂、蔣渭水、謝雪紅、馬偕
2.政黨:台灣民眾黨、台灣共產黨
3.社會團體:農民組合(會社)、台灣文化協會
新加坡
內閣制(仿英,但無政黨輪替)
一黨獨大:人民行動黨
1824 柔佛蘇丹簽約→成英土地1953 獨立1959.5 人民行動黨獲立法會議大多數支持掌控政權
1959.6.3 新加坡自治國(李光耀為第一任總理)1963.9.16 與馬來半島數邦組成馬來西亞聯邦(失敗)
1965.8.9 分離聯邦而獨立,正式憲法公布
國會議員
單一選區:簡單多數當選(1人)(似英)
集選區:每區有4~6人,每一政黨推足應選名額代表(組對組的對抗)(似德)
至少一人為少數族裔(推出人中)→族群融合
勝則全得,輸則全失
新加坡的政府體制,英國的「議會民主制」,內閣由國會內佔多數議亮的政黨組成,多數黨領袖出任總理,
領導內閣閣員集體向國會負責,每五年國會改選一次。目前的執政黨為人民行動黨。
新加坡雖為議會內閣制國家,總理握有政治實權,實際的政治領袖,憲政架構上有一位總統擔任國家元首。
1991年憲法修正案,總統改由直接民選。分散行政權力,避免政府濫權。日常的政治事務仍由總理負責,
民選總統只是比過去的虛位總統享有更多的實質性權力,能夠分享總理部份的決策權。
民主理論基礎
A、客觀條件
(1)社會面之和諧相容
美國:(a)大州與小州妥協(b)北方與南方妥協(c)總統選舉方式的妥協
(2)經濟面之富裕平等(若經濟不足,選舉只是形式,沒有實質意義)
(3)政治面之穩定廉能(行政人員的操守、效率、防止貪汙腐化)
B、主觀條件
1.自然權利說
國家成立之前:自然狀態(人一生下來就應享有基本權利)
把君主專政→民主政治的合理化解釋
缺點:(1)權利←→義務相對等,過度強調權利而忽略義務
(2)權利之享有,必須在國家法制基礎建立之後
2.契約同意說
國家成立過程→透過社會契約 自然狀態→契約關係→國家組織
缺點:(1)契約存在?(2)前人契約,後人繼續遵守? 五月花號:建國公約
3.主權在民說
缺點:(1)主權:至高無上,不可分割,不受剝奪且永久存在之權
法理上之虛構:政治主權:人民選擇權
法律主權:委託民代
4.群眾樂利(功利主義):趨樂避苦
施政:求最大量之快樂與利益
缺點:(1)品質高下?快樂、利益選擇的差異
(2)計量?(找尋最大多數時技術有問題or計量被操控
5.公意依歸(政府施政要依照多數的公意)
形成實際面政府施政的參考
缺點:(1)公意如何尋求?(2)公意之掌控?(3)與己有關或習以為常:較形成公意
與己無關或需要專業來判斷:較不易形成公意
6.治權分限
統治權依事務不同屬性以明白劃分,相互限制
缺點:戰時:行政權獨大(歐、美各國)平時:英國→行政與立法串聯
7.理性判斷
主體是個人
缺點:會大關係影響判斷→以感性來判斷
8.自我發展→平等發展
人人有平等發揮自我潛能才智的機會
缺點:個人發展能力值得憂慮?
9.多數作主
缺點:永無錯誤?但多數作主是一種便利,選擇比較好的,而非絕對好的
印尼韓國總統制
印度尼西亞 原來:荷屬 二戰:日治 今:美式(總統制)
1602荷蘭成立東印度公司 1942年日軍統治,國民黨→蘇卡諾(印尼國父)
1949.11獨立(打敗荷蘭)1949.12.27公布憲法→印度尼西亞合眾國(聯邦制)
1950年中,另訂憲法→共和國(單一國)
總統:由人協選出,任期5年,2004人民直選 仿法制,無副總統→二輪投票
a.過半數當選(正、副一組)b.無人過半數,取前2名,於二星期後決選
國會:分省分區+軍方指定
人民協商會議:國會議員(495+5)+各人民團體200人=700人
韓國 第六共和〈1987~現在〉
總統制→民選 1.比較多數當選 2.任期5年,不得連任
→較傾向法國
印尼華人比例為4% 華人經濟控制力為70%
獨立、統一、邦聯、聯邦
A.邦聯:若干國家為促進或完成某些目的,始對外保障領土安全,對內維持各國之和平而設立之聯合組織體
B.聯邦:將國家政治權力,以成文憲法之規定,分配於中央政府及各邦政府者
C.單一國:國家之權利以成文憲法規範,原則上權力屬於中央政府,但因地制宜將部分權力委之地方行使。
邦聯 固定中央組織;所欲達成之目的較多而複雜;存在時間可能較長久
同盟 較無固定中央組織;所欲達成之目的較單純;存在時間可能較短暫
邦聯
中央組織不能對分子國人民直接指揮,須過各邦政府
如欲修改協約,須經全體分子國之同意
中央組織違法,分子國得宣布其行為無效,或自由退出邦聯
只有議事機構,而無行政及司法機關,而議事決議,無絕對強制力
聯邦 得直接指揮人民
憲法之修正,只須額數較高比例民代或人民之同意即可,不須全體同意
聯邦政府違法,各邦只能訴之法院裁決,亦不能自由退出聯邦
有國會、行政、司法笒權力分立共事之機構,決議必須全國遵行
聯邦 中央權力以憲法所賦予者為限,憲法未賦予或未禁止各邦之權力,大體但保留於各邦
單一國 國家權力大體屬於中央,地方之權力由中央委託而來
德國、日本、我國兩票制
雙軌投票(兩票制):施行於政黨較多的國家,保障小黨(德國首創)
日: 1.二票 2.並立式
德: 1.二票 2.補償式(對小黨有利)
我國國會選舉方式:單一選區簡單多數當選〈對大黨有利〉
日本國
1.西元646年:大化革新:唐化運動 以天皇為核心的政治力量
2.西元1868年:明治維新(西化)
1889年明治憲法(欽定,日本、亞洲最早的憲法)
3.西元1946年:民主改革(民主化)1946年由軍政→民主憲政→日本國憲法
眾院:480席(4年,全部改選)兩票制(仿德)→眾院權力大
300選人→單一選區(每一選民一民當選,簡單多數當選→大黨有利,不利小黨)
180選黨→有利小黨,按政黨得票比例分配席次
參院:252席(6年,每三年改選1/2)
(1)眾院1/2通過→送參院;參院不同意→兩院協商;協商不成→送眾院
眾院2/3通過→成法律
(2)眾院1/2通過→送參院(60日內不決議)→成法律(第61日)
(3)首相人選眾1/2通過→同意 若眾院通過,參院不通過→以眾院為主
可能以武力解決台海問題之時機
1.出現台灣被以任何名義從中國分割出去之重大事變
2.外國侵略台灣
3.台灣當局無限期地拒絕通過談判 和平解決兩岸統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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