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需在桃園縣設籍6個月以上各鄉鎮市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子女 就讀公私立國中
以上學生
申請條件:
1.獎學金:大專院校學業及操行成績達乙等(70分)以上且未領有其他補助者
2.助學金:大專院校學業成績達丙等以上(60分) 操行成績達乙等(70分)以上且未領有其
他獎助學金者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3月13日(星期一)止。
申請地點: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應繳證件:
(一).申請表1份
(二).93學年度成績證明書
(三).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四).低收入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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