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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需在桃園縣設籍6個月以上各鄉鎮市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子女 就讀公私立國中 以上學生 申請條件: 1.獎學金:大專院校學業及操行成績達乙等(70分)以上且未領有其他補助者 2.助學金:大專院校學業成績達丙等以上(60分) 操行成績達乙等(70分)以上且未領有其 他獎助學金者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3月13日(星期一)止。 申請地點: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應繳證件: (一).申請表1份 (二).93學年度成績證明書 (三).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四).低收入戶證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96.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