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日期:即日起至4月17日止。
申請地點:採通信申請,逕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
www.cla.gov.tw下載。
申請條件:
1. 自91年1月1日~95年3月7日以前,失業期間至少連續滿6個月以上,並至少請領失業給
付1個月以上。
2. 93年家庭年綜合所得總額(申請人及配偶)在新台幣114萬元以下者。
應檢附證件:
1. 補助申請書
2. 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影本1份
3.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1份
4. 學生證正.背面影本1份
5. 切結書
6. 未請領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就學補助證明書1份
7.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ps有意申請者 請至系辦詳閱公文及領取表格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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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96.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