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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用具及裝備 (EQUIPMENT) 1.合格球棒(Official Bat): (1)由堅硬的一片木料製成,或多片木料用膠黏合製成,只要其紋路與球棒的長方 向平行即可。 (2)只要經國際壘總認可,金屬、竹、塑膠、石墨、碳纖、鎂、玻璃纖維、陶器等 製品,均可以成為合格球棒。 註: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規定,正式比賽中使用鈦金屬球棒,視同違規球棒 。 (3)木棒可以分段連接,但要膠合緊密,磨光修整。 (4)圓形棒及三角形棒均可以,但是棒面要平滑。 (5)長度不超過87公分,重量不超過1080公克。 (6)圓形棒最粗部份,直徑不可超過5.7公分;三角形棒的打擊面,也不得超過5.7 公分。圓形棒膨脹時,不可超過0.08公分。 (7)金屬棒,部份球棒因長期使用或許會有少許彎曲度,視為合格球棒。但是基於 安全理由,建議停用。 (8)棒身不可有曝露的鉚釘、釘子、粗糙尖銳的邊角以及足以致險的外加物。金屬 棒尤其不可粗糙。 (9)金屬棒,不可以用木質握柄。 (10)球棒安全握柄使用軟木,防滑非塑膠膠帶或其他組合材質製成,長度為25~38 公分。為加強握力而塗樹脂粉、松脂粉或者噴噴劑到握柄上是可以的。在握柄 上捲貼膠帶要以連續螺旋方式,不要求層次整齊,但是不可以有兩層以上的膠 帶。 (11)非一體成型的金屬棒,應在粗端填滿橡膠或合成塑膠,以保持棒體完整。 (12)球棒握柄尾端要有安全握柄頭,與握柄呈90度角,最少0.6公分。握柄頭無論 是鑄造、車磨、焊接或是固定的,都是合格的。花瓣狀及圓錐形的握柄頭屬於 改造球棒。 (13)合格球棒應有明確標示。如標示不清,只要規格符合,視為合格球棒。 2.熱身球棒(Warm-Up Bat): (1)次擊球員可持兩支合格球棒,或一支熱身球棒,或是一支合格及一支熱身球棒 練習揮擊。 (2)熱身球棒必須一體成形,有安全握柄,在粗端印有3.2公分大小字樣 "Warm-Up" ,其粗端直徑要大於5.7公分。 (3)不可在任何球棒上附加外物。 使用不合格用具揮棒熱身,將不合格用具驅出場外。如球員繼續使用該用具,判 該球員驅逐出場。 3.比賽球(Official Softball): (1)球體要正常,黏合平整,縫線隱深,表面光滑。 (2)球心是由優質長纖木棉、軟木橡膠混合物、聚亞胺脂混合物或其他國際壘總核 准的材質做成。 (3)球心上以優質細捲紗,用手工或機械纏繞後,再用橡膠液或橡膠接合劑接合。 (4)球體表面內層,要用接著劑與纏紗接合,再用蠟棉線或蠟亞麻線縫合。如用國 際壘總核准的,類似縫合功能的模鑄連接球心成型方式,也是可以的。 (5)球體表面層可用上等曬乾鉻黃色馬皮、牛皮、合成材料或其他國際壘總核准材 料。 (6)國際壘總錦標賽標準球,印有 "I.S.F. logo" 標記。 30公分(12吋)球:圓周最小30.2公分,最大30.8公分;重量最輕177公克,最 重200公克;縫線用雙針方式,最少88針。 27公分(11吋)球:圓周最小27.6公分,最大28.3公分;重量最輕166公克,最 重174公克;縫線用雙針方式,最少80針。 (7)紅色縫線12吋球為男子組使用球,彈跳係數(COR)0.47以下,應標有 "I.S.F. logo" 及 "MSP-47" 標記。 (8)紅色縫線11吋球為女子組使用球,彈跳係數(COR)0.47以下,應標有 "I.S.F. logo" 及 "GWSP-47" 標記。 4.手套(Glove): 防守球員應戴手套。兩指手套(Mitt)只有捕手及一壘手可以使用。所有使用的手 套,在姆指與其他部位之間,也就是虎口部位,不可以有花邊、帶子或其他設計 ,其長度應長於12.7公分。投手使用的手套應單一顏色,而且不可以用白色或灰 色。其他防守球員可以用多種顏色的手套。手套的外表面不可以塗有白色或灰色 的圓圈,遠看好像壘球一般,算是違規手套。手套的規格如下。 (A)掌寬-20.3公分。 (B)掌寬下緣-21.6公分。 (C)虎口上開-12.7公分。 (D)虎口下收-11.5公分。 (E)虎口全長-18.4公分。 (F)食指縫合-19.0公分。 (G)姆指縫合-19.0公分。 (H)虎口縫合全長-44.5公分。 (I)姆指至套底-23.5公分。 (J)食指至套底-35.6公分。 (K)中指至套底-33.7公分。 (L)無名指至套底-31.1公分。 (M)小指至套底-27.9公分。 5.球鞋(Shoes): 所有球員應穿著球鞋。帆布、皮革面或近似材料製成品為合格球鞋。鞋底可為平 面或帶有軟的或硬的橡膠顆粒。一般金屬鞋底或鞋跟上如有不長於1.9公分的鞋釘 ,是可以穿著的。但是使用圓尖釘的球鞋,不合於規定。 鞋釘使用硬塑膠、尼龍或聚亞胺脂等材料,其合法性非法性與前段相同。不用鞋 帶繫牢,而用黏著方式的球鞋,可能造成比賽中球鞋掉落,所以不可以使用。 註: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規定,為顧及安全起見,練習及比賽中一律禁止穿著 金屬鞋底及鞋釘之球鞋。比賽中違規穿著者,判勒令退場。 6.面罩、護身及頭盔(Masks, Body Protectors and Helmets): 女子組比賽,建議捕手使用面罩及護具。為了球員跑壘的安全,中華民國慢速壘 球協會規定,擊球員自打擊開始到出局或得分為止,必須戴頭盔。頭盔必須有雙 護耳及扣具。 ★狀況:進攻隊第一棒已攻到三壘,二、三棒出局之後,四棒正要打擊。防守隊 抗議三壘包上的第一棒未戴頭盔(或頭盔不合規定),如果裁判先前未 注意到,此時該如何處理? ☆解答:判第一棒出局,成為第三出局。 ☆說明:裁判不應該犯這種疏忽。但是如果疏忽在先,現在還是要判第一棒出局 。 其實頭盔的規定,是一條善意的保護規定,是希望比賽的雙方能安全、 快樂、一團和氣。所以在規則的執行上,裁判及雙方球隊都應該有關懷 體諒的胸襟。如果狀況中的抗議及造成出局,改變成為事先有紳士風度 的提醒,將是人性的光輝及全民運動的精神。 ★狀況:以上的類似狀況,如果一、二、三棒分別站上三、二、一壘,無人出局 ,裁判被抗議同一問題時,該如何處理? ☆解答:判第一棒出局,成為一個人出局,第二棒回到擊球區重新打擊,一、二 、三棒原有之打擊效果都不算。 ☆說明:防守球隊依規則精神一次只能抗議一位攻擊球員,不可以同時抗議三位 。因為當抗議第一棒成立時,將回到抗議成立時的原點開始比賽,就不 會有二棒及三棒的違規發生了。當然也可以抗議第二棒,那麼第一棒及 第三棒在二棒被判出局的同時,只要戴上頭盔,就不會出局。間題把它 處理得複雜,而抗議球隊得不到最好效果,當然不妥當。請記住,因為 裁判疏忽在先,才導致抗議,因此要把抗議的最佳效果還給抗議球隊。 把三個人都判出局,是錯誤的。一次抗議,只抗議一人,一次判決,最 多一人出局。任何一個出局都是自己造成的,絕不是裁判判決出來的, 要記清楚。 本狀況發生於民國八十八年全國菁英盃慢壘賽,主審及監場的判決與本 解答一致。 7.器具的放置: 所有的器材與用具,不可以棄置在界內區或界外區上,以免造成妨礙守備或障礙 球。 判決:進攻器具(指球棒及頭盔等),棄置不當造成障礙球或妨礙守備而攻方獲 利時,成為比賽停止球,與狀況有關聯的跑壘員被宣告出局。如果並未造成明顯 的進攻得利行為,不造成任何跑壘員出局(滿壘被迫推進時例外),但是所有跑 壘員必須回到死球宣告時,當時最後佔有過的壘包上。 8.制服(Uniform): 所有球員應穿著顏色、裝飾及式樣一樣的制服。經理及教練等人的制服可不同於 球員,但是在顏色、裝飾及式樣上,也應該是一致的,並且要維持與球隊同一個 顏色系列。 (1)男球員必須戴球帽,並且穿戴端正。女球員可以選擇戴球帽、頭巾、舌帽或頭 帶,但是要全隊一致。 (2)球員可以穿著形式及顏色一致的內衣(也可以是白色)。並非所有球員都強制 要穿內衣,但是穿著內衣球員的內衣要一致。破爛、磨損或袖子斷裂是不可以 的。 (3)球褲及滑壘褲:球員穿著長褲或短褲要統一。球員們也可以穿著顏色一致的滑 壘褲。滑壘褲並非要強制穿著,但穿著者的顏色及形式要統一。至於臨時附加 在滑壘褲上的滑壘墊等東西倒無所謂。破爛、磨損及斷裂的滑壘褲不可穿著。 (4)背號:球衣背面要有至少15公分大小的阿拉伯數字號碼,與球衣顏色呈對比色 。所有球衣號碼不可重複(1號與01號表示重複),只可使用01至99的整數號 碼。沒有背號的球員,不准參加比賽。 (5)配件:石膏、金屬及其他堅硬物不可配飾參加比賽。外軟內硬合於安全的配件 ,經裁判許可,可以配飾參加比賽。 (6)貴重品:外露貴重品,如手錶、手鐲、耳環、項鍊及其他可能致險物,不可穿 戴比賽。醫藥用的手鐲及項鍊黏貼於身上者,可視為合法。球員被要求去除貴 重品時,不得拒絕,否則勒令退場。 (第三章完) -- 聽天使在唱歌 我們都要快樂 你手心傳來的愛我已接收到了 聽天使在唱歌 世界換新顏色 感動會放射 暖暖的熱 ~~ S.H.E 聽天使在唱歌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