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VETsoftball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第八章 擊跑員和跑壘員 (BATTER-RUNNER AND RUNNER) 1.各跑壘員必須按一、二、三、本壘的合法順序觸壘 (1)當比賽進行中,跑壘員必須返壘或反方向跑壘時,也需要按倒反順序逐次踏壘 。 判決:因為是比賽進行中,跑壘員在返壘及反方向跑壘時,是負險狀況。 (2)在出局前,跑壘員觸踏某一壘包後,即有權佔有該壘,並被認定為該壘包佔有 者。此認定,直到該跑壘員合法觸踏到下一正向順序壘包,或是在封殺狀況下 ,被迫讓壘給後位跑壘員時才消失。 (3)當跑壘員將壘包撞動而脫離原位時,該跑壘員及連續動作中隨後到達的所有後 位跑壘員,不需要被強迫去踏觸位於不合理位置的移位壘包。 判決:(2)(3)都是屬於比賽進行中,跑壘員在壘間行為均為負險。 (4)跑壘員的目的,在困惑防守球員,或是戲弄比賽,而進行反方向跑壘,即構成 違規。 判決:立即宣告死球,該跑壘員出局。 (5)兩位跑壘員不可以同時佔有同一個壘包。 判決:最先合法佔有該壘的跑壘員,將被認定為壘包佔有者,另一位跑壘員, 被球觸身,即被判出局。 (6)前位跑壘員,漏踏任何一個壘包,或在飛球被接住前違規離壘,因而被宣告出 局之後,並不會影響到正常跑壘員的後位跑壘員的跑壘得分資格。只有在這前 位跑壘員的被判出局,成為該局第三出局時,後位跑壘員的得分當然被取消。 (7)當後位跑壘員已得分時,前位跑壘員,不可以返回補踏空過的壘或飛球接住前 違規離開的壘。 (8)在比賽成為死球狀況以後:(a)跑壘員漏踏壘包到達次壘後,不可以反方向逆 跑去補踏漏踏的壘。(b)當漏過任何一個壘之後,跑壘員曾繼續前進也觸踏了 至少一個壘以上的情形下,此刻正離開某一個壘而準備回去補踏漏踏的壘包時 ,裁判員應明確的阻止,使該跑壘員停在該壘包上。(c)違規離壘到達次壘後 ,也一樣不可以反方向逆跑去補觸原壘。這三種情形,在比賽恢復進行後,也 同樣不可以補觸壘。 (9)一旦進入球員休息室後,該跑壘員,不可以再回場上,逆跑及補觸漏踏的壘或 是飛球接住前違規離開的壘。 (10)獲得四壞球上壘時,擊跑員及其他被迫進壘的跑壘員,一定要按規定踏壘前進 。 (11)在接受賦予壘位,而循序安全進壘前,必須先做到再補觸飛球接住前曾經違規 離開壘包的動作。 (12)當被賦予壘位而踏壘前進時,仍須按合法順序觸壘。 2.擊球員在下列情形下成為擊跑員 (1)當擊球員擊出界內球時,立刻成為擊跑員。 (2)當界內球擊中站在界外區的裁判員的身體或衣物時。 判決:(1)(2)均為比賽進行中,擊球員成為擊跑員,必須負險跑向一壘。 (3)獲得四壞球時。 判決:屬於死球狀況。被擠壘的跑壘員可以前進一個壘。沒有被擠壘的跑壘員 不可以進壘。投手有意以故意四壞球保送擊球員上一壘時,可以告訴主 審,再由主審授予擊球員上一壘權利。當有意連續故意四壞球保送時, 必須等第一位抵達一壘後,再提出第二位的保送要求。提出一次保送兩 人的要求,是不被接受的。 (4)當捕手或任何其他守備員的動作,造成干擾或阻止擊球員揮擊投出之球時,擊 球員成為擊跑員。 判決:這是「阻礙打擊」規則,有下列重點: a.遇有阻礙打擊發生;球未被擊出,直接判擊球員上一壘;當球被擊出 時,裁判先比出遲死球手勢。 b.等到狀況告一段落時,進攻隊教練有權選擇接受「阻礙打擊保障」, 或是維持比賽現況。 c.如果擊跑員安全上一壘,而且所有跑壘員也都至少前進一壘,「阻礙 打擊」認定為消失。比賽將維持現況,成為進行中,進攻隊教練不會 再有選擇權。 d.當進攻隊教練不選擇維持現況,而選擇「阻礙打擊保障」時,此保障 乃是擊球員安全上一壘,其他被迫擠壘的跑壘員也可以前進一個壘。 (5)當界內球,擊中站在界內區的裁判員或跑壘員的身體或衣物時,擊球員成為擊 跑員。 觸踏在壘包上的跑壘員,被球擊中時,是不被判出局的。 判決:a.含投手在內的任何一位防守球員,凡是碰觸過他的球,再擊中裁判或 跑壘員時,比賽繼續進行中。 b.球通過不含投手的任何一位防守球員後,再擊中裁判或跑壘員時,也 是比賽繼續進行中。 c.球未被碰觸,也未通過不含投手的任一防守球員之前;擊中裁判時, 形成死球,擊跑員上一壘;擊中跑壘員時,正常情形是,判跑壘員出 局,擊球員上一壘,也屬於死球狀況,特殊情形是,當裁判員認定擊 中跑壘員的這一球,從一開始,就根本沒有任何一位防守球員有機會 去處理時,可以判為比賽繼續進行,沒有人被判妨礙守備。 d.妨礙守備發生時,除非被擠壘,所有跑壘員,要回到妨礙發生當時佔 有的壘。 e.球擊中站在壘包上的跑壘員時,除該跑壘員不出局之外:當壘包附近 沒有防守球員可以處理球時,判定為死球及擊跑員上一壘;當壘包附 近有防守球員處理球時,判定比賽繼續進行中。 3.跑壘員在下列情形下,被認定為可以負險進壘。 (1)當比賽球被防守球員暴傳處理,卻仍在界內區或界外區內,而且並未成為障礙 球時。 (2)當擊出之球落入界內區,並且不是障礙球時。 (3)當飛球被防守球隊合法接住行為中,防守球員第一次接觸到該球時,可以開始 負險進壘。 (4)當界內球於通過不含投手在內的任何一位內野手之後,擊中裁判或跑壘員時; 當界內球被包含投手在內的任何一位內野手碰觸後,再擊中裁判或跑壘員時; 當界內球擊中站在界外區的裁判時;以上情形,都是比賽進行中,跑壘員的進 壘行為是負險的。 4.擊跑員或跑壘員在下列情形下,已喪失了不會被觸殺出局的安全保障。 (1)當比賽進行中,在企圖前進到次壘之前,跑壘員沒有踏觸在被認定的壘包上時 ,是沒有安全保障的。 (2)當擊跑員跑過一壘包後,繼續跑向二壘的行為開始,喪失擊跑員的通過一壘免 於出局特權,成為負險狀況。 (3)當擊跑員跑向一壘並撞移了一壘包之後,繼續跑向二壘的行為時,即喪失免於 出局特權,成為負險。 判決:(2)(3)二條,擊跑員是否企圖攻佔二壘的認定,由裁判認定。如果僅只是 踏在界內區走回一壘包,是不可以被認定「跑向二壘的行為」。 5.下列情形,跑壘員的進壘行為,被認定為不必負險。 (1)擊球員獲四壞球時,被擠壘前進的跑壘員,不必負險,而且是死球狀況中。 (2)防守球員正在處理擊出之球,正持球準備觸殺跑壘員,或是即將接到傳來的球 時,是可被認同為正常守備行為。其他的守備行為,阻礙到跑壘員跑壘前進時 ,即構成犯規,統稱為「阻礙跑壘」。跑壘員遭阻礙後的跑壘行為,暫時不必 負險,視後續發展而變化。 註:「即將接到傳來的球」,表示這個即將傳來的球的相關位置,必須是在跑 向壘包的跑壘員,以及接球的防守球員兩人之間。如果傳來的球是在這個 區域之外,阻礙行為依然成立,裁判應宣告「阻礙跑壘」。 判決:當阻礙跑壘發生時(包含夾殺中的阻礙),裁判應立即比出遲死球手勢 ,讓比賽先繼續進行,直到告一段落為止,才視情況宣判如下: a.當被阻礙的跑壘員,在未能抵達如果沒有阻礙發生時應該可能到達的 壘包之前,被刺殺出局時,裁判要立即宣告比賽暫停,再依據裁判的 認定,以假設該阻礙行為未發生的情形下,該被阻礙的跑壘員原先可 能安全上達的壘位為基準,授予該跑壘員安全佔有此基準壘。其他跑 壘員受到這次阻礙行為,而未能正常進壘者,也一併由裁判依照此原 則,授予安全進壘。 b.當被阻礙的跑壘員,在超越假設該阻礙未發生情況下可能抵達的壘包 之後,才被刺殺出局,則宣告該員出局,比賽繼續進行中。 c.當一佔跑壘員,在前進到達或退返到達某一壘包時,被一位即未持球 ,又不正在準備處理擊出或傳出球的防守球員阻礙時,或是被未持球 的防守球員,以『假觸殺』動作阻礙時,這位跑壘員,以及其他受到 這一次阻礙影響的跑壘員,在稍後安全壘位的授予時,一定不被判出 局,並且可以依照裁判的認定,給予如果沒有發生阻礙時可能抵達壘 位的安全佔壘權利。假如裁判認為防守球員的妨礙跑壘行為足以造成 傷害,可以判他驅逐出場。當比賽進行到所有狀況告一段落時,裁判 要喊『暫停』,並且對『妨礙跑壘』,依照條例來處置,如果裁判認 為狀況未受影響,可以取消原先阻礙的認定。 註:阻礙後的安全進壘,也必須按順序逐一踏壘,才不至於事後被促 請裁決漏踏壘包。『妨礙跑壘』是一種危險的阻礙行為,在比賽 中第一次發生時,就要召集雙方教練,予以說明及警告,第二次 『妨礙跑壘』發生時,不論是那一隊的防守球員做出該動作,都 立即判驅逐出場,如果裁判員認定為嚴重的妨礙跑壘,可以不經 第一次警告,即判決驅逐出場。 d.捕手阻礙打擊的規則請參閱本章第2點第4項。 (3)當擊球員因捕手阻礙打擊,而獲得進佔一壘時,被迫前進的跑壘員,是不必負 險,而且是死球狀況。 (4)當防守球員,以帽子、面罩、手套或是制服的任何一部份,脫離正常位置,去 碰觸到或是接捕到擊出的界內球或是傳出之球時,所有跑壘員將可以按下面規 則安全進壘。 判決:違規接捕或是違規觸球的給壘原則是: a.對擊出的界內球違規觸球或接捕,每位跑壘員至少可以安全前進三個 壘,超過三個壘之後,仍可以負險再進壘。 b.對傳出之球的違規觸球或接捕,每位跑壘員可以按照自防守球員傳球 出手時所佔有的壘包算起,至少安全前進二個壘,超過二個壘之後, 仍可以負險再進壘。 c.當裁判認為可能飛越全壘打牆的球,被違規觸球或違規接捕時,則宣 判擊出全壘打,比賽成為死球狀況。 (5)比賽進行中,球出死球線外,或成為障礙球時。 判決:球出場外及障礙球的給壘原則是: a.直接傳出場外或直接傳成障礙球時,所有跑壘員將賦予安全前進二個 壘,這二個壘的算法是,自防守球員傳球出手時,各跑壘員所分別佔 有的壘包算起,各安全前進二個壘。 b.當球並非直接被傳出死球線外,而是經由防守球員接球、處理,以至 於失控離手,比方說,在企圖觸殺時球脫手而出,當這個脫手的球, 進入死球區或成為障礙球時,所有的跑壘員,可以給予安全前進一個 壘,而進壘的基準,是以球入死球區域或成為障礙球時,該跑壘員已 佔有的壘包算起。 c.跑壘員因為跑壘的不當,而導致向前跑壘或抵達次一個壘之後,又必 須返回原先壘包的狀況發生時,給壘的基準壘包是原先的壘,而不是 曾到達的次一壘包。 (6)當界內球直接飛越全壘打牆或是飛上看台,而且距離至少合於女子80公尺,男 子85公尺的要求時,給予全壘打的認定。如果距離不足,裁判應事先瞭解,並 判定為二壘打。擊出全壘打時,雖為死球,仍應依序跑壘。 (7)當界內球反彈或滾入看台,越過、鑽進或穿過圍欄,經由防守球員無意的碰觸 而彈出死球線,或是先碰觸界內區地面後再進入比賽停止區,這些都屬於死球 狀況,各跑壘員給予安全前進二個壘,以投手投球時佔有的壘位為基準。 (8)a.在活球狀況時,防守球員無意中將球帶到死球區內時,比賽成為死球狀況。 所有跑壘員可以獲得安全前進一個壘,給壘的基準是,持球者踏入死球區時 ,該跑壘員佔有的壘為基準。 註:攜球入球員席或休息室的觸殺行為,被視為無意中攜球到死球區。 b.同樣是活球狀況,而裁判員判定攜球到死球區內是故意行為時,比賽成為死 球狀況,各跑壘員安全前進二個壘。 註:死球線上的行為,視為比賽進行中的行為。 6.在下列情形下,跑壘員必須回到原有的壘包上。 (1)當擊出界外球,並且被違規接捕時,裁判會宣告「違規接捕」,視同擊出界外 球未被接捕,所有跑壘員都要回到原佔有壘包上,擊球員獲得一好球數,如果 成為第三好球,仍然將被宣告三振出局。 (2)當擊球員違規擊球,被裁判員宣告時。 (3)當擊球員或跑壘員,因妨礙守備而被判出局時,其他的所有跑壘員,要回到妨 礙發生時,曾合法佔有的最後那個壘包上。此壘包的認定,由裁判決定。 (4)當界外球沒有被接住時。 判決:a.以上四點,都是死球狀況,跑壘員回到原壘不必負險。 b.第(3)項,當擊跑員因某位跑壘員妨礙守備,而可以抵達一壘,並對 未妨礙守備的其他跑壘員產生擠壘效果時,這些跑壘員不必回原壘, 而且可以不必負險的前進一個壘。 c.這些死球狀況的返壘行為,只要迅速回到原壘,不需要按相反順序一 一觸壘。 d.防守球隊要給各跑壘員充分的時間返回原壘。 (5)當投出之球未被擊中時,跑壘員絕對不可以盜壘前進。跑壘員要立刻回原壘包 。 判決:所有跑壘員,在投出之球被擊中或是抵達本壘板時,是可以離壘的。擊 球員未揮擊或未擊中,是死球狀況,所有跑壘員必須立刻回壘。 (6)當二出局之前,一壘,一二壘,一三壘,或一二三壘有跑壘員,內野守備員將 可以輕易接殺的界內高飛球或平飛球故意接落,意圖製造雙殺時,裁判將宣告 死球,宣判擊跑員出局,各跑壘員回原壘。 7.擊跑員在下列情況下被宣告出局 (1)擊出界內球,在觸踏一壘包以前,被防守球員持球合法觸殺。 (2)擊出界內球,在觸踏一壘包以前,被防守球員率先持球,以身體任何部份觸踏 一壘包。 ★狀況:擊跑員先通過一壘,但是未踏到一壘包,隨後一壘手接獲傳球,踏壘確 實,應該如何處置? ☆解答:宣告擊跑員出局。 ☆說明:一壘包攻防戰是擊跑員和守備員比賽誰先踏到一壘包。擊跑員先通過而 未踏壘,就是失敗,就是出局。有一個錯誤的說法:一壘審先宣告安全 上壘,靜待促請裁決擊跑員未踏一壘,再改判出局。此說法違背了本規 則,更犯了一個大錯,因為對擊跑員是沒有促請裁決狀況的。擊跑員踏 到一壘包時,不再跑壘前進,仍享有擊跑員免於出局的特權,一旦存有 繼續跑壘的意圖,除喪失特權外,也代表身份瞬間轉換為一壘跑壘員。 所以平常的促請裁決空過一壘或是企圖進二壘,是指針對一壘跑壘員的 促請裁決。記住,對擊跑員沒有促請裁決的。 (3)界內飛球,在觸地或是碰觸防守球員以外的場內其他物件之前,被防守球員合 法接住時。 (4)當擊出界內球,或獲得四壞球時,擊跑員沒有前進至一壘包,卻進入球員席或 休息室。 判決:以上均是比賽進行中(獲四壞球除外),擊跑員被判出局。 (5)當跑向一壘時,擊跑員跑在一公尺線外側,而裁判認為,造成了防守球員傳球 給一壘手的妨礙,則判擊跑員妨礙守備出局。不過,對於閃避野手處理擊出之 球,而跑出一公尺線外側,是可以的。 (6)當擊跑員妨礙防守球員處理擊出之球,或是故意妨礙防守球員處理傳出之球時 ,宣告擊跑員出局。當裁判員認為,妨礙的企圖是明顯的阻止雙殺行為時,最 接近本壘的跑壘員,也同時被宣告出局。 (7)當擊跑員站在本壘板上妨礙防守球員,其企圖是阻止明顯的本壘觸殺行為時, 除擊跑員出局之外,進入本壘的跑壘員也出局。 (8)當擊跑員在界內區,第二次接觸到擊出之球時,只要他使用的球棒,或身體任 何部份是在打擊區以外的界內區,擊跑員將被判出局。 判決:以上四種妨礙守備,均為死球,擊跑員出局,所有跑壘員必須回到投手 投球時所佔有的壘上。 註:三壘跑壘員的回本壘得分行為,如果發生在妨礙守備之前,而且也沒有受 連帶處分,則得分成立,不再認定為三壘跑壘員,雖然投手投球時他是站 在三壘,但是在得分成立後,是不會被要求再回三壘的。 (9)當擊跑員,為了避免或是拖延被防守球員觸殺,而向本壘方向後退時,該擊跑 員被判出局。 判決:本狀況為死球,除判擊跑員出局以外,所有跑壘員,必須回到投手投球 時所佔有的壘上。 (10)當內野高飛球規則適用的情形下,宣告擊跑員出局,比賽繼續進行中。內野高 飛球規則是指二人出局以前,一二壘或一二三壘有跑壘員時,擊球員擊出內野 高飛球,經過宣告,即被判出局的特殊規則。 (11)並非適用內野高飛球規則時,當內野手把原來可以輕易接殺的界內飛球或平飛 球故意漏接,而且是在二人出局以前,一壘,一二壘,一三壘,或是一二三壘 有跑壘員時,裁判應宣告死球及擊跑員出局。 判決:本狀況為死球,各跑壘員要回到投手投球時所佔有的壘。 註:陷井球(Trapped Ball)是指確實無法接住,但是在彈跳之後卻能被防守球 員處理的擊出之球,是跑壘員落入陷井的一種擊出之球,是不可視為防守 球員故意漏接。 (12)裁判員認為,防守球員的傳球或接傳球,可能使擊跑員出局,而被未出局的前 位跑壘員故意妨礙時,判擊跑員出局。 (13)擊跑員未戴頭盔或故意脫掉頭盔時,被判出局。死球狀況時除外,如全壘打或 場外安打時,不可判出局。 8.跑壘員在下列情形下被宣告出局。 (1)當前進跑壘或退返跑壘途中,為了躲避守備球員的持球觸殺,而跑出正當壘道 的一公尺線外。 (2)比賽進行中,當沒有接觸在壘包上,而被野手持球合法碰觸到時。 (3)封殺狀況時,守備員以球觸跑壘員,或是在跑壘員到達被迫前進的壘之前,持 球踏壘,均造成跑壘員被封殺出局。在跑壘員已觸踏封殺狀況的壘包以後,不 論是因為任何原因,只要該跑壘員有向原壘方向退返動作時,視為封殺狀況仍 然存在。 (4)當暫停的比賽再開始時,跑壘員如果未能觸踏原先佔有的壘包,將被宣告出局 。 (5)當後位跑壘員的相關位置,超越未出局的前位跑壘員時,後位跑壘員出局。 判決:上面(1)~(5)均是比賽繼續進行中,跑壘員出局。 (6)被接住的飛球,第一次被守備員接觸以前,已違規離壘,向前推進的跑壘員, 在回壘不及的情況下,被守備員接球觸殺,或觸踏原壘包時,會被促請裁決出 局。即使成為死球狀況,守備員亦可提出促請裁決,使該跑壘員出局。 (7)當跑壘員前進或退返跑壘時,未能循序踏壘,而漏踏其中一個或數個壘時,如 比賽進行中,守備員持球觸踏空過的壘包,或是在該跑壘員補觸壘之前持球觸 及,配合適當的促請裁決,該跑壘員將出局。即使是死球狀況,防守方也可以 提出促請裁決。 (8)當擊跑員合法的跑過一壘包以後,顯現出企圖攻佔二壘的行為,已喪失了擊跑 員安全回一壘的權利,而成為一壘跑壘員,在回一壘以前,被守備員持球觸及 ,即造成出局。 (9)跑壘員跑回或滑回本壘時,並未觸及本壘板,也沒有再觸踏本壘板的企圖,當 守備員持球觸踏本壘板時,可以向裁判提出促請裁決,使跑壘員出局。 判決:a.以上(6)~(9)是經常發生的「促請裁決」行為。促請裁決是防守球隊 促使跑壘員出局的特權,但是如果是在投手投出下一球之後,即使是 違規投球,也代表時機已過,特權已消失了。 b.促請裁決的提出,在比賽進行中或死球狀況時,都可以提出。如果成 立,該跑壘員出局。 註:促請裁決提出時,要在投手投出次一球之前(合法或違規投球都 算),或是防守隊離場之前。所謂防守隊離場之前,是指所有的 防守球員,都離開了正常守備位置,踏出界內區,走向休息區。 此外,由守備員提出的促請裁決,該守備員必須是在內野區擔任 防守工作的。 c.死球促請裁決。 球在內野區,而且裁判宣告暫停時,或是成為比賽停止球時,防守於 內野的球員,無論是否持球,都可以對漏踏壘包、本壘板或飛球違規 離壘在先等行為,提出口頭促請裁決,最接近的司職裁判,將受理該 申請並宣告結果。死球促請裁決時,跑壘員是不可以進壘的。 註:(a)投手持球,觸踏投手板上,並以口頭促請裁決時,是合法行 為,不會被判違規投球。 (b)裁判宣告「Play Ball」以後,投手想要提出促請裁決,裁判 應允許,並宣告暫停。 d.在第三出局之後的適當時機內,提出促請裁決,可能成功的造成「第 四位出局」,這個第四出局,將可能使得分減少一分。 ★狀況:一人出局,一二壘有跑壘員,擊出長打送二位跑壘員回本壘時,該員在 通過二壘之後被觸殺出局。防守方促請裁決一壘跑壘員空過二壘成立, 出局。二壘跑壘員得分算不算? ☆解答:雖然三人出局,但是二壘跑壘員得分有效。 ☆說明:認為得分不算的一方,認定第三出局是空過封殺的二壘包,所以其前位 得分不予計算。表面上似乎很有道理,但是卻錯了,如果認為一壘跑壘 員是空過封殺的二壘包,形成第三出局,表示認定擊出長打者通過二壘 後的出局是第二出局,既然這位後位跑壘員已被認定出局了,其前位的 封殺狀況當然解除,所以第三出局不是封殺出局,所以得分有效。 (10)擊出界內之球,尚未通過不含投手在內的一位內野手之前,碰觸到離開壘包的 跑壘員時,該跑壘員出局。除非裁判認定任何內野手都沒有機會處理該球,則 跑壘員不被判出局,比賽進行中。 (11)當跑壘員把內野手誤失的球故意踢開時,該跑壘員出局。 判決:(10)(11)均構成妨礙守備,宣告死球,該跑壘員出局。除非受到擊跑員 擠壘效果,而被迫進壘者,所有的進壘行為,在妨礙發生後皆無效。 (12)當跑壘員,妨礙企圖處理擊出球的野手,或故意妨礙傳出之球時。該跑壘員出 局。如果該妨礙行為,經由裁判判定,具有明顯的阻止雙殺企圖,則該跑壘員 的最接近的後位跑壘員,也一併被判出局。 ★狀況:一壘跑壘員在跑向二壘途中已遭封殺出局,仍奮力滑向二壘,並設法困擾 防守球員傳球向一壘,其目的為掩護擊跑員,應該如何處置? ☆解答:妨礙守備成立,其他的判決應考慮回歸到沒有妨礙守備狀況時的可能結果 。 ☆說明:妨礙守備是最複雜、最難判決的,但是其理論卻是最單純不過了。讓帶動 比賽的球自由穿梭,其他的外力儘量不要去干擾它,這就是妨礙守備的基 本觀念。 跑壘員的任務在得分或出局瞬間立刻消失。狀況中,被封殺出局的跑壘員 ,其任務已消失,如何儘快的退出比賽場中,是唯一責任。如果已滑壘到 一半,為了安全煞車,也應該採取守備員反方向減速續滑,絕對不可以誇 張式的衝向守備員,以掩護擊跑員上一壘。這種掩護的不當動作就是妨礙 守備。已出局的跑壘員妨礙守備,其出局照舊,而事後的警告更加重要, 告誡他以後不要再有妨礙守備的動作。擊跑員能否安全上一壘,是擊跑員 自己的腳程來決定的,與妨礙守備之間有相對關係,卻沒有絕對的判決。 如果妨礙不存在時,擊跑員也肯定可以上一壘,那麼即使認定一壘跑壘員 妨礙守備,擊跑員仍應判予安全上一壘。就算是一壘跑壘員伸手把傳球拍 掉了,妨礙守備照舊,擊跑員仍不判出局。球滾得遠時,宣告死球,球滾 得不遠,暫時維持比賽進行中,以確保守備員擁有繼續處理有利於防守的 機會。 (13)在比賽進行中,除了其他的跑壘員以外,任何人不可用肢體協助場上的跑壘員 。當協助發生時,該跑壘員出局。當擊出飛球,尚未確定是否會被接住時,倘 若發生協助行為,不管認為該飛球會落在界內或界外,先宣告協助,及比出遲 死球手勢,被協助的跑壘員會被判出局,而擊跑員在飛球被接住之後,也將出 局。如果該飛球未被接住,球落在界內,擊跑員安全上一壘;球落在界外,球 數照算,以界外球計一好球。 (14)當防守球員,正準備處理擊出或傳出之球時,三壘指導員,在壘線上或接近壘 線,做出向本壘奔跑的動作,誘使防守球員判斷錯誤,而把球傳向了本壘。這 種行為,將造成最接近三壘的跑壘員被判出局。 (15)當攻擊隊成員一人或多人,聚集在跑壘員將抵達之壘包附近,而造成了防守球 員的困擾或是處理難度時,判該跑壘員出局。所謂的成員,包含隊員、球僮以 及准許入球員席的合法職員。 (16)當跑壘員逆向跑壘,其目的是在困惑防守球員或是愚弄比賽時,該跑壘員出局 。 (17)當指導員故意妨礙傳出之球時,因該妨礙而得利的跑壘員出局。 (18)當已被判出局或已得分的跑壘員,妨礙到守備員對其他一位跑壘員採取防守行 為的機會時,該妨礙發生時,最接近本壘的跑壘員將被判出局。 判決:(12)~(18)這些狀況,都構成死球狀況,當事跑壘員被宣告出局,其他 跑壘員,將視情況回到妨礙發生前合法佔有的壘包上。 (19)當守備員已持球準備觸殺跑壘員,該跑壘員仍然維持雙腳前進的方式,故意的 、大力的衝撞該守備員,該跑壘員立刻被宣告出局。 判決:宣告跑壘員出局,成為死球,其他所有跑壘員,要回到該衝撞發生時已 合法佔有的壘包上。 (20)當一個合法投出之球抵達本壘板之前,跑壘員如果未能保持與他所被認定的壘 包相接觸,該跑壘員將被宣告出局。此為提早離壘。 判決:提早離壘構成死球狀況。裁判宣告「投球無效」(No Pitch),跑壘員出 局。 (21)當跑壘員放棄佔有的壘包,也沒有向前進壘的企圖,而且進入球隊休息區,或 是離開比賽場地時,只要該跑壘員一進入休息區,或一踏出比賽場地時,立刻 宣告他出局。 (22)跑壘員在飛球被接殺之前,退到壘包後面,未與壘包接觸,準備用退後起跑的 加速度原理,來增加跑壘初速度的這種跑壘方式,是不合法的,應判該跑壘員 出局,比賽維持進行中。 (23)當擊跑員站在本壘板上,妨礙防守球員,其企圖是阻止明顯的本壘觸殺行為時 ,擊跑員及進入本壘的跑壘員都出局。 (24)跑壘員未戴頭盔或故意脫掉頭盔時,被判出局。死球狀況時例外。 9.跑壘員在下列情形下不出局 (1)當守備員正在壘道上處理球時,跑壘員為了避免妨礙該守備員,由該守備員前 方或後方繞過,即使跑出了壘道一公尺線以外,也不會被判出局。 (2)當壘道上的守備員未持球時,跑壘員雖未遵循壘道跑壘,也不會被判出局。 (3)當一位以上的守備員,同時準備處理擊出之球時,跑壘員碰撞到其中一位守備 員,只要裁判員認定這位守備員應該是無法處理到該擊出之球,則這次碰撞不 會使該跑壘員因妨礙守備而出局。 (4)當界內擊出之球,尚未通過不含投手在內的一位內野手以前,擊中跑壘員,如 果裁判認為所有的內野手均沒有機會處理該球,則該跑壘員不出局。 (5)當界內擊出之球,經由野手碰觸之後,跑壘員在閃避不及之下,被該球擊中時 ,該跑壘員不出局。 (6)當野手未持牢球即觸碰跑壘員時,不造成出局。 (7)投手已投出下一投球,防守隊仍未提出促請裁決,相關的跑壘員,已不會再因 促請裁決而出局。 (8)當擊跑員通過一壘,踏壘確實,再直接走回一壘包時,是不會被觸殺出局的。 (9)當投手沒有預留足夠時間,讓離壘的跑壘員站回原壘包時,雖然投手已投出球 ,該跑壘員不會因為「提早離壘」而被判出局。該跑壘員被視同合法離壘;如 果球被擊出,可以就地跑壘前進。 (10)跑壘員已經合法進壘途中,雖然投手站在投手板上接到球,或是持球走上投手 板,都不構成阻止該跑壘員正在進壘的理由,也不會使該跑壘員被判出局。 (11)當飛球被接觸前合法接觸壘包,接觸後起跑前進,該跑壘員不出局。 (12)跑壘員接觸壘包時,雖被擊出之球擊中,也不出局。除非該跑壘員,是故意碰 觸該球,或是故意妨礙守備員處理該球。 (13)當跑壘員滑進某一壘包,並且使得該壘包脫離正常位置時,視為安全合法的佔 有該壘。 判決:(13)項將壘包撞動移位而上壘的跑壘員,在該壘包重新定位,或是更換 新壘包之後,離開原位,趨於新壘包的動作都是安全免於出局的。但是 ,只要他曾有繼續進壘企圖行為,則這項特權消失。 (14)當守備員使用違規手套,對跑壘員做出守備行為時,該跑壘員不會出局。進攻 隊經理,將擁有以下二種選擇權:(1)比賽維持現況。(2)該球無效,恢復原有 情況,擊球員依照打擊前的好壞球數重打,壘上跑壘員回原壘。 (第八章完) -- 聽天使在唱歌 我們都要快樂 你手心傳來的愛我已接收到了 聽天使在唱歌 世界換新顏色 感動會放射 暖暖的熱 ~~ S.H.E 聽天使在唱歌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