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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爬文 小弟目前人在A校結束課程,目前在OPT狀態, due是8月6日 但已確定會去B校念phd,B校說只能核發給我開學日(9/16)起始的I-20 但老闆那邊希望我7月過去開始 目前在做SEVIS transfer的動作 由於我6月想回台灣一趟 不知道有沒有受提前30天入境的影響 我上AIT官網查我不確定我這樣的資格是否合乎他們的規範 希望大大們幫忙解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3.165.21.13
ndr:請老板跟發i-20的人講一下把i-20提前到7月? 04/23 08:17
ILwewe:無法,已電詢過 04/23 08:22
> -------------------------------------------------------------------------- <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看板: VISA 標題: Re: [北美]複雜的簽證及出入境問題 時間: Wed Apr 24 09:27:54 2013 ※ 引述《ILwewe (Greenland)》之銘言: : 已爬文 : 小弟目前人在A校結束課程,目前在OPT狀態, due是8月6日 : 但已確定會去B校念phd,B校說只能核發給我開學日(9/16)起始的I-20 : 但老闆那邊希望我7月過去開始 : 目前在做SEVIS transfer的動作 : 由於我6月想回台灣一趟 : 不知道有沒有受提前30天入境的影響 : 我上AIT官網查我不確定我這樣的資格是否合乎他們的規範 http://www.ice.gov/sevis/f_1_transfers.htm 問題 6.5是你的狀況,從說明上看來,你好像做了一項對你不大有利的舉動。 F-1/OPT 身份裡面的 OPT工作許可是不能被轉換的,因此 F-1/OPT在轉換日過了 以後, OPT就立即終止,而且因為算是未完成 OPT,不享有60天 Grace Period 。又倘若新學校的I-20日期在轉換日之後,在轉換日到新課程的開始日之間的日 子算是非法居留 (OOS)。 從你的描述看來,我可以假設你目前有工作,那正確的作法是: 1.在 6月份以 F-1/OPT身份回台,帶著你雇主的offer_letter、員工識別證、名 片等足以證明你有工作的文件,然後再度入境。 2.因為新學校不可給你新的 8/1生效的I-20,你想去 B校,只能跟現在的雇主協 調,看是要留職停薪還是怎樣,務必要讓你的 OPT完成。 B校的I-20最早入境 時間點是8/17,只有 OPT完成並享有 Grace Period 才能維持身份合法到8/17 。 3.你的 SEVIS轉換日期可以設在9/16,在 8/6到9/16這段期間用 F-1/OPT/Grace Period的身份待在美國,而且在 8/6到8/17之間不要出境,8/17到9/16這段期 間如果出境就要用 B校的I-20重新入境。 總結:如果你已經申請 SEVIS轉換,且日期在 8/6之前,那轉換日一到你就必須 離境,而且最早要8/17才能入境,中間的停留都屬於「非法居留」不可不慎。 以上請cchris大指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8.159.211.240 > -------------------------------------------------------------------------- <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看板: VISA 標題: Re: [北美]複雜的簽證及出入境問題 時間: Wed Apr 24 12:05:45 2013 ※ 引述《cassine (Savannah)》之銘言: : ※ 引述《ILwewe (Greenland)》之銘言: : : 已爬文 : : 小弟目前人在A校結束課程,目前在OPT狀態, due是8月6日 : : 但已確定會去B校念phd,B校說只能核發給我開學日(9/16)起始的I-20 : : 但老闆那邊希望我7月過去開始 : : 目前在做SEVIS transfer的動作 : : 由於我6月想回台灣一趟 : : 不知道有沒有受提前30天入境的影響 : : 我上AIT官網查我不確定我這樣的資格是否合乎他們的規範 : http://www.ice.gov/sevis/f_1_transfers.htm : 問題 6.5是你的狀況,從說明上看來,你好像做了一項對你不大有利的舉動。 : F-1/OPT 身份裡面的 OPT工作許可是不能被轉換的,因此 F-1/OPT在轉換日過了 : 以後, OPT就立即終止,而且因為算是未完成 OPT,不享有60天 Grace Period 沒錯 : 。又倘若新學校的I-20日期在轉換日之後,在轉換日到新課程的開始日之間的日 : 子算是非法居留 (OOS)。 澄清一下: OOS中文一般不翻譯成非法居留; 非法居留通常是指更嚴重的unlawful presence 還有,transfer release date到新學校的開學日之間,並不算OOS,可以合法的等開學 上面連結的4.2寫得很清楚: 該學生必須在下一個學期開始上課,而且中斷上課時間不能超過5個月 如果中間剛好遇到暑假,且學生在原校註冊滿一年,就可以選擇暑假不註冊 這名學生必須在原校最後一天上課或OPT結束日的五個月之內開始在新校上課 這個例子,原po的OPT似乎是8/6結束 (語意不清) 那麼他只有一個月又十天的中斷時間,小於5個月,所以轉出日設定在8/6很ok 如果轉出日設得更早的話,其實也沒問題,都小於5個月 6.1說得很清楚: 出國旅行有兩種安排方式: (1) 轉出日之前用舊學校的I-20進入美國 (2) 轉出日之後用新的I-20進入美國 以這個例子,原po如果六月旅行,可以選擇在回美國後再轉出,或是離開美國前轉出 由於他是轉學生,只要他符合前面說的:未中斷超過5個月、且下個學期會註冊 那麼就可以用新I-20進入美國 (就算開學日還有好幾個月) 不受到新生的30天限制 轉出之後OPT就馬上結束,這點是正確的。 : 從你的描述看來,我可以假設你目前有工作,那正確的作法是: : 1.在 6月份以 F-1/OPT身份回台,帶著你雇主的offer_letter、員工識別證、名 : 片等足以證明你有工作的文件,然後再度入境。 : 2.因為新學校不可給你新的 8/1生效的I-20,你想去 B校,只能跟現在的雇主協 : 調,看是要留職停薪還是怎樣,務必要讓你的 OPT完成。 B校的I-20最早入境 : 時間點是8/17,只有 OPT完成並享有 Grace Period 才能維持身份合法到8/17 : 。 : 3.你的 SEVIS轉換日期可以設在9/16,在 8/6到9/16這段期間用 F-1/OPT/Grace : Period的身份待在美國,而且在 8/6到8/17之間不要出境,8/17到9/16這段期 : 間如果出境就要用 B校的I-20重新入境。 : 總結:如果你已經申請 SEVIS轉換,且日期在 8/6之前,那轉換日一到你就必須 : 離境,而且最早要8/17才能入境,中間的停留都屬於「非法居留」不可不慎。 : 以上請cchris大指導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9.123.4.228
cassine:又學到了,感謝 04/24 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