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年滿十四歲到未滿八十歲的申請人必需透過預約親自前來美國在台協會台北
辦事處。
------------------------------------------------------------------------
申請H-1B簽證時,請攜帶以下文件到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
1.有持照人簽名的有效的護照。
2.一份用英文填妥的申請表格DS-156,並貼上一張照片。表格上需註明台灣聯絡電
話。本地地址可同時用英文及中文填寫以利確認,但中文地址可選擇不寫。照片
必需是5公分見方,全臉正面面對鏡頭並於六個月內拍攝,頭頂至下巴需足2.5至
3.5公分之間,白色或灰白色背景的彩色照。
3.年齡十六到未滿四十六歲之間的男性申請人必需另外繳交一份用英文填妥的非移
民簽證申請表補充說明DS-157。
4.簽證手續費台幣$3,200元(恕不退費),請事先至郵局劃撥繳款,並在申請當時
繳交收據正本,由於內部存檔需要,每一個人需繳交一張劃撥收據,請個別劃撥
。本組劃撥帳號是﹕19189005,戶名﹕美國銀行代收美國在台協會簽證手續費專
戶。本收據自劃撥日起一年內有效。
5.如有之前的護照,請一併提出。如因遺失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提出過去的護照,可
提出一份歷年入出境記錄,請向本地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地址是:台北巿廣州街
十五號,電話:2388-9393。
6.如果您更改了姓名,請額外附上一份戶籍謄本。
7.遞交美國USCIS的短期工作申請書 (I-129) 影本。
8.美國USCIS核發的核准通知書(I-797)。
9.如果有舊的I-20,請提供。
10.曾經持有 J 簽證並受限需居住台灣滿兩年者,需提出已完成該項要求或已取得赦
免的證明。
------------------------------------------------------------------------
H-1B簽證申請人或持有人的配偶及二十一歲以下小孩可以申請H-4簽證。未滿十四
歲的小孩不必親自面談。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必需代替未滿十四歲的小孩申請
。申請H-4眷屬簽證時,請攜帶以下文件到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 :
1.有持照人簽名的有效的護照。
2.一份用英文填妥的申請表格DS-156 ,並貼上一張照片。表格上需註明台灣聯絡電
話。本地地址可同時用英文及中文填寫以利確認,但中文地址可選擇不寫。照片
必需是5公分見方,全臉正面面對鏡頭並於六個月內拍攝,頭頂至下巴需足2.5至
3.5公分之間,白色或灰白色背景的彩色照。
3.年齡十六到未滿四十六歲之間的男性申請人必需另外繳交一份用英文填妥的非移
民簽證申請表補充說明DS-157。
4.簽證手續費台幣$3,200元(恕不退費),請事先至郵局劃撥繳款,並在申請當時
繳交收據正本,由於內部存檔需要,每一個人需繳交一張劃撥收據,請個別劃撥
。本組劃撥帳號是﹕19189005,戶名﹕美國銀行代收美國在台協會簽證手續費專
戶。本收據自劃撥日起一年內有效。
5.如有之前的護照,請一併提出。如因遺失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提出過去的護照,可
提出一份歷年入出境記錄,請向本地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地址是:台北巿廣州街
十五號,電話:2388-9393。
6.如果您更改了姓名,請額外附上一份戶籍謄本。
7.美國 USCIS 核發的核准通知書(I-797)。
8.曾經持有 J 簽證並受限需居住台灣滿兩年者,需提出已完成該項要求或已取得赦
免的證明。
9.您與 H-1B 簽證申請人或持有人間的親屬關係證明,如結婚證書或戶籍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