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larkchang:cchris果然名不虛傳!感激不盡! 03/02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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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larkchang (丁大丙) 看板: VISA
標題: Re: [北美] OPT, H1, and H4問題
時間: Fri Mar 2 11:38:52 2007
※ 引述《cchris (Alaska cruise)》之銘言:
: ※ 引述《clarkchang (丁大丙)》之銘言:
: : 那我就同時有OPT、H1B的資格
: 不對,不能擁有兩個身份。核准書上面會寫,新的身份是10/1開始生效
: 10/1起,若新的生效,舊的身份就失效
^^
這個「若」字很重要
: : 我預計七月中到八月中會離開美國回台灣
: 不必,也不能
: H1身份生效日十天前,才能用H1簽證入境,所以最早要9/20才能用H1入境
: : 還是可以拿OPT+offer letter入境,等July/30/2008之前再回台灣轉成H1b
: : 這樣是否就可以享受到最長的賦稅優惠?(九月初到明年七月底)
: 沒錯,的確有這樣的優點
: 有一個可能的做法是,今年八月先在台取得H1簽證(10月才生效),
: 然後用F1簽證入境美國(要和移民官講清楚),
: 待到明年七月後,離開美國去加拿大/墨西哥一趟,再用H1簽證入境
: 這樣可以少回台灣一趟,不過頭腦要很清楚。不適合少一根筋/搞不清楚狀況的人。
: 如果喜歡回台灣的話,就不必要討這種麻煩
慎重起見,我重複我理解的內容
也就是說,我不需要七月中這一趟就轉換成H1B
今年八月中回美國用OPT+offer letter入境
等到2008七月中(假設),回台灣一趟辦H1B(我不排斥多回台灣幾趟)
然後再用H1B入境
這樣我就可以享受到最長的賦稅優惠?
也就是說,我今年六月核可的H1B
可以等到明年任何時刻(七月底EAD失效前)回台灣在去AIT轉身份摟?
在轉換成H1B之前,我都可以利用EAD+offer letter重新入境美國?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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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71.228.10.36
推 cchris:沒錯,這個「若」非常重要。 03/02 14:20
→ cchris:多數人因為身份轉換中途離境而受害,難得這個例子是受益的 03/02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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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luco (I'm feeling lucky) 看板: VISA
標題: Re: [北美] OPT, H1, and H4問題
時間: Fri Mar 2 12:11:57 2007
※ 引述《clarkchang (丁大丙)》之銘言:
: ※ 引述《cchris (Alaska cruise)》之銘言:
: 慎重起見,我重複我理解的內容
: 也就是說,我不需要七月中這一趟就轉換成H1B
: 今年八月中回美國用OPT+offer letter入境
你四月辦H1,假設再你返美之前通過的話
你可能用OPT入境會有問題,必須等到H1簽證到手才能入境
最好的辦法
4月申請H1, 通過之前用OPT,通過之後生效日是10/1
所以生效日之前都用OPT工作,一直到9月中回台灣簽H1(不是必要的)
: 等到2008七月中(假設),回台灣一趟辦H1B(我不排斥多回台灣幾趟)
: 然後再用H1B入境
: 這樣我就可以享受到最長的賦稅優惠?
你最長最長的賦稅優惠也只有到10/1
10/1後就是H1,你的OPT失效,(EAD失效)
所以你10/1不管你有沒有回台灣
你的身分都已經是H1
: 也就是說,我今年六月核可的H1B
: 可以等到明年任何時刻(七月底EAD失效前)回台灣在去AIT轉身份摟?
: 在轉換成H1B之前,我都可以利用EAD+offer letter重新入境美國?
: 謝謝!
不對, 今年10/1以後回去(如果你h1已經通過)
你就無法用EAD+offer letter入境
必須到AIT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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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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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6.153.155.9
推 clarkchang:糟了,跟cchris講的不太一樣耶! 03/02 12:16
推 miluco:並沒有不一樣,因為你是四月就申請H1,所以你的H1開始日一定 03/02 12:22
→ miluco:是10/1,如果你晚一點申請H1,H1生效日可以晚一點,你就可以多 03/02 12:22
→ miluco:用OPT來省稅,但是越晚申請名額越有可能沒有 03/02 12:23
→ miluco:你還有個辦法,你可以請公司讓你一直用OPT工作到明年四月再 03/02 12:24
→ miluco:申請H1,不過這樣你明年七月底OPT到期到10/1/2008 H1生效期 03/02 12:24
→ miluco:間會有gap,並不是一個很好的做法,個人建議不要為了省那幾塊 03/02 12:25
→ miluco:錢的稅,造成往後的困擾跟麻煩,早點辦一辦,也許可以早點接 03/02 12:26
→ miluco:著考慮將來的換工作或是綠卡申請 03/02 12:26
推 clarkchang:瞭解!不過我算過,稅真的可以省不少耶:P 03/02 12:49
→ miluco:總共省7.5%,就算年薪10萬,一個月平均也只省625左右 03/02 13:45
推 clarkchang:應該是6.2%+1.45%=7.65%,二、三十萬台幣,不低吧! 03/02 15:10
→ clarkchang:來回台灣商務艙都綽綽有餘...還是我比較貪心?:P 03/02 15:13
推 marathons:如果想在美國拿綠卡並工作到退休,早付一點FICA沒壞處. 03/02 23:51
→ clarkchang:因為我就不想拿綠卡,所以才會對那個國家不忠誠:D 03/03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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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chris (Alaska cruise) 看板: VISA
標題: Re: [北美] OPT, H1, and H4問題
時間: Fri Mar 2 14:00:07 2007
※ 引述《miluco (I'm feeling lucky)》之銘言:
: ※ 引述《clarkchang (丁大丙)》之銘言:
: : 慎重起見,我重複我理解的內容
: : 也就是說,我不需要七月中這一趟就轉換成H1B
: : 今年八月中回美國用OPT+offer letter入境
: 你四月辦H1,假設再你返美之前通過的話
: 你可能用OPT入境會有問題,必須等到H1簽證到手才能入境
: 最好的辦法
: 4月申請H1, 通過之前用OPT,通過之後生效日是10/1
: 所以生效日之前都用OPT工作,一直到9月中回台灣簽H1(不是必要的)
我不這麼認為。原因說明如下:
OPT時辦H1,律師其實是辦了兩個手續: I-539和I-129
前者是境內轉換身份申請,後者是短期工作申請書 (H1)
當它通過以後,I-539要10/1才生效,若你在它生效前出境,就自動放棄這個I-539申請
必須取得H1簽證重新入境才能取得H1身份,或是以F1入境重新申請I-539
而I-129才是真正的關鍵。一個人就算從頭到尾都住台灣,只要公司辦妥I-129
就可以去AIT辦簽證來美國工作。這個I-129雖然10月開始生效,但並沒有限制要馬上來
該員還是可以第二年再辦簽證,等於是晚一點才(以H1身份)來公司報到
所以原po雖然因為出境而abandon了這個I-539,但是I-129依然有效
就和境外辦H1沒有什麼不同, 可以隨時去AIT簽證
另一個關鍵是,F1辦了OPT之後,擁有一年的效期,並不會隨便被剝奪
辦了I-539企圖轉成H1,並不表示OPT就自動作廢。
一離開美國,I-539就被abandon,轉換H1不會生效
如果原po要在九月中回到美國,此時H1根本還沒開始,9/20前都不能用H1簽證入境,
只能以F1入境。在正常情況下,移民關會讓原po用F1/OPT入境的 (有offer/EAD卡)
給的效期一樣是D/S (duration of status),直到I-20的效期結束為止
(OPT並不會因為有一個不相干的I-129而被縮短, I-539也自始至終未生效過)
如果原po什麼手續都不做,繼續工作,他的身份就一直都是F1/OPT,都不會改變
直到過期為止(2008/7)。很明顯的,對很多人來說,這會是個問題。
因為很多人不知道,以為已經辦過了轉換H1,可高枕無憂,其實完全不是。
所以他該怎麼辦? 可以再找律師申請一次I-539,從F1轉成H1身份,就不用離境
或者他可以離境,去AIT辦H1簽證 (就像長住台灣的人首次申請美國工作一樣)
: : 等到2008七月中(假設),回台灣一趟辦H1B(我不排斥多回台灣幾趟)
: : 然後再用H1B入境
: : 這樣我就可以享受到最長的賦稅優惠?
: 你最長最長的賦稅優惠也只有到10/1
: 10/1後就是H1,你的OPT失效,(EAD失效)
這是不對的
如果離開美國,H1就不會生效,九月中再用F1入境,F1身份不會自動消失
H1身份也不會自動再產生
的確可以享受到免交FICA+medicare的優惠
: 所以你10/1不管你有沒有回台灣
: 你的身分都已經是H1
有回台灣,會造成很大的不同
一般都建議,轉換身份的過程,最好不要離境。
這個例子很有趣,因為離境造成轉換失效,但之後竟然因此享受到好處。
: : 也就是說,我今年六月核可的H1B
: : 可以等到明年任何時刻(七月底EAD失效前)回台灣在去AIT轉身份摟?
: : 在轉換成H1B之前,我都可以利用EAD+offer letter重新入境美國?
: : 謝謝!
: 不對, 今年10/1以後回去(如果你h1已經通過)
我認為10/1起還是可以用F1/OPT入境,因為I-20/OPT沒有因故被「註消」
如果九月中回去,更加保險,沒有任何模糊的地方
一定只能用F1/OPT入境。入境之後,身份不會改變,直到再次離境或申請I-539為止。
: 你就無法用EAD+offer letter入境
: 必須到AIT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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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70.137.152.194
推 clarkchang:也就是我八月中重新以F1入境,若想保留F1身份,最好明 03/02 14:14
→ clarkchang:年七月中之前都不要離境,不然一定要換成H1B入境了 03/02 14:15
→ clarkchang:如果我的I-539失效,我明年怎麼到AIT申請H1B呢? 03/02 14:21
推 cchris:這樣是比較保險沒錯. F1/OPT身份原本就比較不適合亂跑 03/02 14:43
→ cchris:辦簽證和I-539無關,只需要I-129正本及approval (I-797) 03/02 14:45
→ cchris:辦H1時需要I-129/I-797. AIT網站有寫。它和I-539無關 03/02 14:46
→ clarkchang:可以請律師只辦I-129不要辦i-539嗎? 03/02 15:40
推 cchris:更正一下,I-539是內建在I-129裡,有一個選項{境內轉換身份} 03/03 06:04
→ cchris:你可以請律師選"回境外領事館辦簽證",不要選"境內轉換" 03/03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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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luco (I'm feeling lucky) 看板: VISA
標題: Re: [北美] OPT, H1, and H4問題
時間: Fri Mar 2 23:00:04 2007
※ 引述《cchris (Alaska cruise)》之銘言:
: ※ 引述《miluco (I'm feeling lucky)》之銘言:
: 我不這麼認為。原因說明如下:
: OPT時辦H1,律師其實是辦了兩個手續: I-539和I-129
: 前者是境內轉換身份申請,後者是短期工作申請書 (H1)
先謝謝cchris大大的指正,釐清了不少問題
不過我有個問題,我跟原作的情況有點類似又不是太類似
我當年辦H1時,也是在OPT期間,但是我的律師並沒有要我在I-539上面簽名
最後給我簽名的文件也沒有I-539,是不是代表可以只單獨辦理I-129
手邊有一份自辦H1的Kit文件,內文也沒有提到申請H1時關於I-539
只有在辦理H4時才有提到I-539
http://web.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immigration_best&MsgID=895
這個自辦的例子,也沒有遞交539
是不是說明單獨遞交H1並不需要I-539
※ 編輯: miluco 來自: 70.60.221.66 (03/02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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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Erickung.bbs@ptt3.cc (Erickung), 看板: VISA
標 題: Re: [北美] OPT, H1, and H4問題
發信站: 批踢踢參 (Sat Mar 3 01:46:29 2007)
轉信站: ptt!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3
※ 引述《cchris.bbs@ptt.cc (Alaska cruise)》之銘言:
: ※ 引述《miluco (I'm feeling lucky)》之銘言:
: 直到過期為止(2008/7)。很明顯的,對很多人來說,這會是個問題。
: 因為很多人不知道,以為已經辦過了轉換H1,可高枕無憂,其實完全不是。
: 所以他該怎麼辦? 可以再找律師申請一次I-539,從F1轉成H1身份,就不用離境
: 或者他可以離境,去AIT辦H1簽證 (就像長住台灣的人首次申請美國工作一樣)
: : 你最長最長的賦稅優惠也只有到10/1
: : 10/1後就是H1,你的OPT失效,(EAD失效)
: 這是不對的
: 如果離開美國,H1就不會生效,九月中再用F1入境,F1身份不會自動消失
: H1身份也不會自動再產生
: 的確可以享受到免交FICA+medicare的優惠
: : 所以你10/1不管你有沒有回台灣
: : 你的身分都已經是H1
: 有回台灣,會造成很大的不同
: 一般都建議,轉換身份的過程,最好不要離境。
: 這個例子很有趣,因為離境造成轉換失效,但之後竟然因此享受到好處。
請問一下 早開始使用H1簽證 跟晚開始
除了賦稅問題之外 沒有其他的trade off嘛
例如 公司green card application可以比較早開始申辦?
也可以比較早拿到Green Card?
如果是你拿到Green card時間早晚當作前提的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參(ptt3.cc)
◆ From: 69.225.202.15
推 miluco:H1期間如果被解雇,必須盡快找到工作OPT則有較大的緩衝 03/03 02:24
→ miluco:前提是OPT離到期日還有很充裕的時間 03/03 02:25
→ miluco:OPT期間一樣可以申請綠卡,只是通常會碰到一些技術上的問題 03/03 02:25
→ miluco:↑如果是在原公司的話 03/03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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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chris (Alaska cruise) 看板: VISA
標題: Re: [北美] OPT, H1, and H4問題
時間: Sat Mar 3 06:23:57 2007
※ 引述《miluco (I'm feeling lucky)》之銘言:
: ※ 引述《cchris (Alaska cruise)》之銘言:
: : 我不這麼認為。原因說明如下:
: : OPT時辦H1,律師其實是辦了兩個手續: I-539和I-129
: : 前者是境內轉換身份申請,後者是短期工作申請書 (H1)
: 先謝謝cchris大大的指正,釐清了不少問題
: 不過我有個問題,我跟原作的情況有點類似又不是太類似
: 我當年辦H1時,也是在OPT期間,但是我的律師並沒有要我在I-539上面簽名
: 最後給我簽名的文件也沒有I-539,是不是代表可以只單獨辦理I-129
: 手邊有一份自辦H1的Kit文件,內文也沒有提到申請H1時關於I-539
: 只有在辦理H4時才有提到I-539
: http://web.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immigration_best&MsgID=895
: 這個自辦的例子,也沒有遞交539
: 是不是說明單獨遞交H1並不需要I-539
補充說明一下
上篇我講的不是很精確。太久沒看這份表格,細節有些混淆。
I-129「內建」了一個境內轉換身份的選項,所以的確只要填I-129就行。
如果勾了這個選項,就等於是同時申請I-539的申請事項,但內建在同一份I-129裡
USCIS會審查你過去的身份,若一切合法,就會批准境內轉換身份
此時I-797(I-129的approval)上方就會附上一份I-94,生效日之後就替代原本的I-94
如果移民局認為轉換身份不通過,就沒有I-94,必須去境外辦簽證重新入境
當然,如果當初申請的時候是勾「境外辦簽證」,也不會有I-94。
辦身份轉換/出入境時,最重要的是sequence (先後次序)
這個例子,以F1入境,接著申請轉換成H1。
事後再用F1入境,最後一個事件是「F1入境」,而不再是「轉換成H1」
所以入境後就會持續保持舊的F1身份。
必須申請I-539 (這次就不需申請I-129)或出境辦簽證再入境,才能回到H1
原po可以請律師不要在I-129上勾"境內轉身份"的選項,這樣就可以高枕無憂的把OPT用完
再回台灣辦H1簽證 (同時還可一起辦配偶的H4簽證)
如果律師嫌麻煩(看不出哪裡麻煩)或不想理你,其實也沒有大礙
就如前文所說,你在轉換成H1前就離境,重新用F1入境,覆蓋了原本的申請
一樣可以待完F1/OPT身份後再離境換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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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58.1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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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chris (Alaska cruise) 看板: VISA
標題: Re: [北美] OPT, H1, and H4問題
時間: Sat Mar 3 06:37:15 2007
※ 引述《Erickung.bbs@ptt3.cc (Erickung)》之銘言:
: 請問一下 早開始使用H1簽證 跟晚開始
: 除了賦稅問題之外 沒有其他的trade off嘛
除了H1每年配額問題外
沒有明顯不同
: 例如 公司green card application可以比較早開始申辦?
: 也可以比較早拿到Green Card?
: 如果是你拿到Green card時間早晚當作前提的話?
H1簽證和Green card是完全無關的申請
要申請green card,不一定要正在這間公司工作
也不一定要是H1,也不一定要是F1/OPT
也不一定要住在美國。
「理論上」也可以在台灣讀了學位畢業或在台工作以後,馬上請美國新公司申請綠卡
綠卡申請核准以後,再到美國長住並開始在該公司工作。
完全看公司願不願意,以及申請人合不合資格而已。
實務上,許多綠卡申請者「剛好」住在美國,「剛好」正在該公司工作
「剛好」有美國學位,「剛好」使用H1或F1/OPT的身份工作。
但這些都和這個綠卡申請沒有關係,只是巧合而已。
為何大家要這麼做? 因為方便。
只要公司願意,申請人也符合資格,沒什麼不行。
正在各國讀書也能申請。
公司要早一天辦,晚一年辦,進公司多久才辦,持何種身份辦,這都是公司決定的。
這是簽證板,要討論移民,請移駕移民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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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58.1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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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larkchang (丁大丙) 看板: VISA
標題: Re: [北美] OPT, H1, and H4問題
時間: Sat Mar 3 10:30:03 2007
※ 引述《cchris (Alaska cruise)》之銘言:
: ※ 引述《miluco (I'm feeling lucky)》之銘言:
: : 先謝謝cchris大大的指正,釐清了不少問題
: 事後再用F1入境,最後一個事件是「F1入境」,而不再是「轉換成H1」
: 所以入境後就會持續保持舊的F1身份。
: 必須申請I-539 (這次就不需申請I-129)或出境辦簽證再入境,才能回到H1
: 原po可以請律師不要在I-129上勾"境內轉身份"的選項,這樣就可以高枕無憂的把OPT用完
: 再回台灣辦H1簽證 (同時還可一起辦配偶的H4簽證)
: 如果律師嫌麻煩(看不出哪裡麻煩)或不想理你,其實也沒有大礙
: 就如前文所說,你在轉換成H1前就離境,重新用F1入境,覆蓋了原本的申請
: 一樣可以待完F1/OPT身份後再離境換簽證
再次感謝cchris大大的說明
我在問一個問題
如果我依據建議的這樣做,今年六月拿到I-129 copy and I-797
等到明年七月才回AIT換H1B
會不會因為時間間隔太久,被刁難呢?
還是這樣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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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1.228.10.36
推 cchris:好問題.但要刁難,要有理由.例如工作不存在/作假/不符資格等 03/07 07:45
→ cchris:若你能證明你的工作是真的,資料都有.也有薪水單.沒理由拒絕 03/07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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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larkchang (丁大丙) 看板: VISA
標題: Re: [北美] OPT, H1, and H4問題
時間: Wed Mar 7 08:52:39 2007
※ 引述《cchris (Alaska cruise)》之銘言:
: ※ 引述《miluco (I'm feeling lucky)》之銘言:
: : 先謝謝cchris大大的指正,釐清了不少問題
: : 不過我有個問題,我跟原作的情況有點類似又不是太類似
: : 我當年辦H1時,也是在OPT期間,但是我的律師並沒有要我在I-539上面簽名
跟大家分享最近收集資料的狀況
技術上面跟cchris大大說的是一樣,可行!
但是公司方面可能有不同的考量
我同學是新加坡人,原則上沒有H1B quota的問題
而且雖然去年提供很多彈性給國際學生(例如我的方法、新加坡學生晚點申請H1B)
今年為了集中作業與降低風險,通通要求「境內轉換」而且要在十一月之前完成
因為去年有脫線的人,差點來不及轉換,差點變成非法打工
所以就統一辦理摟
我想,連M開頭這個顧問公司龍頭都這樣做
大家還是仔細跟公司律師、法務部門溝通清楚才是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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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71.228.10.36
推 cchris:儘管如此,你只要八九月離開美國再重新入境,就作廢這個轉換 03/07 09:26
→ cchris:所以你可以神不知鬼不覺的保持F1/OPT身份.當然這樣不一定好 03/07 09:26
推 miluco:新加坡人不是沒有quota問題,只是相對來說名額多了點 03/08 02:01
→ miluco:最好還是在期限內完成境內轉換 03/08 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