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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現在在忙這個期末考(救命啊~我快被難民的部分煩死了) 就我念的法規跟大家討論一下 基本上美國在審查簽證的時候你有沒有家人有綠卡或是公民根本不是問題的重點 他不怕你跳機嗎? 當然不怕,你只要一開始是合法的進入美國 只要OOS超過一段時間(半年或一年以上) 移民局就有權不發給你簽證(移民或非移民都一樣) 因為你的紀錄都是被I-94控管,要何時起算你的非法居留期非常簡單 跟非法移民的狀況完全不一樣(比如說偷渡) 非法移民是必須經過移民法官的認定你是非法居留 從認定之後開始才開始起算非法居留的時間 然後以這個時間來認定是否核發這個人簽證 為甚麼?因為根本沒有一個證據認定這個非法移民到底是何時進入美國 所以他們的判例才以移民法官認定非法居留的時間為準 所以只要不被抓到 他們當然可以先在美國找人辦假結婚,然後買張機票回去再以綠卡進來 (我可能還要找找看有沒有這些人可以境內轉換的條文) 美國官方只會有這個人後來以移民簽證入境的紀錄 講回要不要照實申報的問題 依親的等級是 1.公民的直接親屬(配偶、未滿21的未婚子女及父母) 2.公民的未婚子女(超過21的) 3A.綠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滿21歲子女 3B.綠卡持有者滿21歲未婚子女 4.公民的已婚子女 5.公民的兄弟姊妹 以上除了1不用等以外,其他都至少要等6年以上 移民局才不怕你要跳機等到那時 反正就算等,到時也因為OOS而被拒絕核發移民簽證 他只怕你.......結婚 這也就是為甚麼單身無業沒財產非學生的女性會變成高危險群 因為這群人跟自己國家的連結實在太弱了 而且這群人來美國找到人結婚的比率實在太高 這不是只有台灣,全世界都一樣 我現在一個俄羅斯的同學 她當時連想要申請觀光簽進入美國都不可能 原因就是單身無業又非學生(她那時算是兼職MODEL) 還是她那時的公民男朋友直接跟她結婚後才能過來 所以如果以簽證官須以認定這些人會非法居留的標準來審核 女性會被拒簽絕對不是甚麼家人有綠卡或是公民的原因 而是這個人的連結強或不強的問題 所以在申請簽證之前 請先看看你自己在台灣有沒有實質的連結證明沒有居留美國的意圖 長期穩定的工作就是一個例子 (至於財產為何會變穩定的連結我就一直想不透,再找找好了) 至於像甚麼個人喜歡台灣或要孝順父母的的例子自己相信就好 太多案例告訴簽證官這些人到美國之後就碰到一個對象就結婚留下來了 孝順父母?三年後變成公民連父母都接來美國了 所以之前才會有個問題是 板友上來問能不能講申請觀光簽的原因是去看她公民男朋友時 那時的建議為何是最好不要講? 因為一講出來,台灣的連結就變弱很多 所以,家人是不是有綠卡或變公民根本不是重點 先看看其他申請資料是不是提供有力的證明申請者在台灣的連結會比較好 一點小研究,有錯還請不吝指正~感謝~<(_ _)> -- 我是野鴨大叔~~(  ̄ c ̄)y▂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7.87.234.83
Leeweijen:推 感謝分享 05/09 10:59
Leeweijen:補推XD 05/09 11:00
Taiwan168:推野鴨 05/09 12:41
cchris:若她是台灣大學生,暑假找美國公民男友也問題不大;台連結強 05/09 13:59
cchris:如果男友不是美國公民的話,就更沒有影響了 05/09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