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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有關OPT結束之後轉F2的問題 我先生目前在就讀PhD, 是有效的F1身分 我將於五月份畢業, OPT申請也已經寄出去了,OPT生效日是在7/12 由於現在在美找工作的情況並不好, 所以我打算在OPT結束後直接境內轉換成F2 (I-539) 1. 爬前面的文有提到, I-539的處理時間很長, 但是在申請人提出申請到轉換成功的期間, "申請人仍然可以合法居留在美國" I-539的instruction只有提到"建議在原status expired前45天提出申請". 而USCIS的相關Q&A上面有寫: What if I file on time but USCIS doesn’t make a decision before my I-94 expires? If we receive your application before your status expires (in exceptional cases, we excuse filing after your status expires due to circumstances beyond your control), and if you have not violated the terms of your status and you meet the basic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you may remain in the United States until we make a decision on your application. 所以我得先早早去學校的ISS談妥並準備好F2的I-20? 而如果我在OPT90天屆滿(10/9)時仍然沒有找到工作, 我在10/9前將I-539 file出去, 一直等到三個月後才轉換成功 那這pending的三個月, 都屬於"合法"的居留? 我的意思是不會有不良紀錄 (接下來問題有點偏工作了) 如果上面的pending期間確實是可以合法居留的, 那麼我是否可以繼續進行找工作這件事? 只是我的身分就會沒辦法工作, 而且雇主可能會不願意替我馬上辦身分 如果幸運找到工作,但是change of status to F2 卻還沒下來, 這樣對於辦工作簽證的影響是什麼? 2. 關於結婚證書的問題,不好意思這個我真的不太懂。 當初結婚的時候有跟戶政事務所申請英文版的certificate of marriage 因為這個英文版就是original document (上面沒有translation的字樣) 這樣我還需要把中英文的都附上去 說英文的是translation嗎? 還有有人提到的要寄去紐約經濟文化辦事處"蓋個章", 我想指的是文件驗證 但是一般需要駐外館處認證的是外國的文件拿到台灣使用, 想請問這個"蓋個章"是屬於駐外館處什麼樣的業務? 是一定得寄到紐約辦事處去作文件驗證嗎? 因為我的結婚證書原本就是英文版並具有效力(戶政事務所有蓋章) 這樣還需要驗證嗎? 還有, I-539的instruction其實並沒有把所需文件寫清楚, 除了護照copy, I-94, 結婚證書, 還有其他必備的東西嗎? 麻煩了解的人以及有過相同狀況的人可以解答一下, 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3.161.44.49 ※ 編輯: FreeBlue 來自: 173.161.44.49 (04/10 16:25)
cchris:1是是 不該找 可辦H1海外辦簽證,或嘗試境內轉(小心出錯) 04/11 08:42
cchris:2 英文版就ok 04/11 08:43
FreeBlue:謝謝c大的回答, 所以最好還是在OPT期間搞定工作阿...> < 04/11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