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VIS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申請時請攜帶以下文件到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 1.有效的護照(持照人需在護照上親自簽名) 2.一份用英文填妥的申請表格DS-156,並貼上一張照片。表格上需註明台灣聯絡電 話。本地地址可同時用英文及中文填寫以利確認,但中文地址可選擇不寫。照片 必需是5公分見方,全臉正面面對鏡頭並於六個月內拍攝,頭頂至下巴需足2.5至 3.5公分之間,白色或灰白色背景的彩色照。 3.年齡十六到未滿四十六歲之間的男性申請人必需另外繳交一份用英文填妥的非移 民簽證申請表補充說明DS-157。 4.一份用英文填妥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人聯絡資料及工作履歷表DS-158。 5.簽證手續費台幣$3,200元,本費用恕不退還。請預先至各地郵局劃撥入帳號: 19189005,戶名:美國銀行代收美國在台協會簽證手續費專戶。請每一個申請人 繳交一張收據正本。該收據一年有效。 6.一份由美國學校簽發的入學許可I-20表格。申請人應該在第一頁下方簽名。 持有2004年9月1日當天或之後由美國學校核發的入學許可I-20表格的F,M簽證申 請人在申請簽證前必需繳交SEVIS I-901費用。您必須將您的SEVIS繳費收據交給 領事官員以證明您已經繳了這項費用。所有眷屬簽證(F-2, M-2)申請人都不必繳 交SEVIS費用。有關如何繳交SEVIS費用的詳細說明請按這裏。 7.財力證明,證明足以支付在美第一年學費及生活費,同時會有持續的經濟來源支 付所有求學費用。 8.曾經持有舊護照的申請人,請一併提出。如因遺失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提出舊護照 的人,可提出一份歷年的入出境記錄,請向本地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地址是 :台 北市廣州街15號,電話:02-2388-9393。 9.最近所就讀學校的所有成績單。(重新申請簽證的續讀生必須攜帶在美國所有課程 成績單。) 10.全戶戶籍謄本。 11.如果求學的費用是由他人資助,則申請人應該提供文件說明其與資助者的關係。 申請學生簽證必須要證明其在原居住地有足夠的約束力,能迫使他在美國學業完 成後會回到自己的國家。 ------------------------------------------------------------------------- 在面談當時只要將護照,申請表格,及I-20遞交給面談官員。有需要的話,官員 會要求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