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次在美國待了四個多月之後 隔了大概半年 又回去(因為當初買來回票
不回去可惜) 也是被請去旁邊的辦公室
問了一堆問題: 這次是來做啥的??預計待多久?要我出示回程機票
上一次呆多久?有親戚在美國嗎??
等等的問題 然後我拿我的存款證明(因為我早就料到可能會有這種情況發生
所以我在出國前有申請存款證明 好像8千多美金)
給他看之後...我有小騙他一下 說我回程訂十月中的票比較便宜而打算留到七月中就回
台灣.....而且我的理由很爛(說要來舊金山觀光及參加七月的aids walk)
結果 最後他還是給我六個月居留
事後我來看版 才發現 原來我是有可能會被遣送回台....
只能說我運氣好.......
希望有跟大家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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