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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收到貼了新簽證的護照了 我是上星期一下午以express mail 寄出 算算總共是七個工作天完成, 效率不算太差 所以最後我寄出的東西有申請表格,I-797正本,在職證明信, 及邀請函 (男友獲他媽媽同意代筆) 有版友說只要有工作證明就一定會過,邀請函不是必須 但我喜歡打安全牌, 所以還是萬事齊備 果然沒有理由不過 唯一的不滿是,雖然是multiple entry,但只給我一年又一個月 不像之前我在台灣辦的是五年多次 看來第三國辦多次簽給的都很緊吧? 建議以後有需要的版友,若非必要,還是在母國辦比較划算 (申請費用是一樣的) ※ 引述《kyria (ㄆ一ㄚ)》之銘言: : 各位好 :) : 我之前的五年觀光簽於六月底到期了 : 男友計劃於八月中回老家一趟並邀我同行 (男友是加拿大人) : 現在我人在美國 (H-1b) : 正在進行申請新的觀光簽證 : 問題是 : 就在我信心滿滿的以為 : 按照網站資訊指示 : 有申請表跟I-797,以及在職證明即可的時候 : 今天才突然發現 : 落落長的同一頁網頁上的很後面 有這麼一點: : LETTERS OF INVITATION / SUPPORT : If the purpose of your travel is to visit close friends or family in Canada, : you should provide a letter of support from the individual(s) you will visit. : ( ̄□ ̄|||)a : 奇怪那為什麼之前我同樣的簽證申請過三次,(一次單次兩次多次) : 沒有這個什麼邀請函都照過了.... : 本想就衝衝看,但又不想跟130美元過不去 : 現在因為某些原因無法很快跟男友的父母聯絡上 : 男友又是正直的老實人,不願意由他代表寫這封邀請函 : (他認為因為我們是visit his parents,這邀請函就應該要是他們寫) : 想請教板上有無有經驗的版友,我的case沒有這個邀請函被打槍機率高嗎? : 我在美國已經第11年了,一直是合法居留身份(F1>H-1b) : 之前有過三次加拿大觀光簽証的紀錄, 沒有被拒過,紀錄良好 :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4.100.129.172
cchris:感謝分享;之前多數板友都拿到類似的效期;所以不建議辦多簽 07/31 06:12
cchris:有爬文就知道,我一向建議在美國辦單簽就好,等於是半年多簽 07/31 06:12
cchris:只花一半的錢,拿到半年可多次入境加國的簽證,划算得多 07/31 06:13
cchris:在美國辦加簽通常不會超過I-797/美簽/I-94的效期 07/31 06:14
cchris:你是否H1/I-797只剩一年又一個月? 加簽也不會超過護照效期 07/31 06:14
cchris:還有你郵寄的申請地點是六個領事館裡的哪一個? 請分享 07/31 06:20
kyria:我才剛renew我的H-1,所以也就是說我的I-797/新美簽/I-94都是 07/31 13:24
kyria:到2012年有效的.這樣還只給一年哪.真是摳門...( ̄ー ̄;) 07/31 13:25
kyria:我是寄Detroit辦的. 07/31 13:26
kyria:毆對了, 我護照也是到2012年有效的.所以只能說在第二國辦第 07/31 13:28
kyria:三國簽証實在不討好就是了. 07/31 13:28
cchris:你已經回台灣辦了H1 visa stamp? 速度真快 07/31 14:12
kyria:是呀,六月回去辦的. 08/01 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