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yria (ㄆ一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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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北美] 加拿大觀光簽證一問 (回饋)
時間Fri Jul 31 06:09:11 2009
今天早上收到貼了新簽證的護照了
我是上星期一下午以express mail 寄出
算算總共是七個工作天完成, 效率不算太差
所以最後我寄出的東西有申請表格,I-797正本,在職證明信,
及邀請函 (男友獲他媽媽同意代筆)
有版友說只要有工作證明就一定會過,邀請函不是必須
但我喜歡打安全牌, 所以還是萬事齊備
果然沒有理由不過
唯一的不滿是,雖然是multiple entry,但只給我一年又一個月
不像之前我在台灣辦的是五年多次
看來第三國辦多次簽給的都很緊吧?
建議以後有需要的版友,若非必要,還是在母國辦比較划算
(申請費用是一樣的)
※ 引述《kyria (ㄆ一ㄚ)》之銘言:
: 各位好 :)
: 我之前的五年觀光簽於六月底到期了
: 男友計劃於八月中回老家一趟並邀我同行 (男友是加拿大人)
: 現在我人在美國 (H-1b)
: 正在進行申請新的觀光簽證
: 問題是
: 就在我信心滿滿的以為
: 按照網站資訊指示
: 有申請表跟I-797,以及在職證明即可的時候
: 今天才突然發現
: 落落長的同一頁網頁上的很後面 有這麼一點:
: LETTERS OF INVITATION / SUPPORT
: If the purpose of your travel is to visit close friends or family in Canada,
: you should provide a letter of support from the individual(s) you will visit.
: ( ̄□ ̄|||)a
: 奇怪那為什麼之前我同樣的簽證申請過三次,(一次單次兩次多次)
: 沒有這個什麼邀請函都照過了....
: 本想就衝衝看,但又不想跟130美元過不去
: 現在因為某些原因無法很快跟男友的父母聯絡上
: 男友又是正直的老實人,不願意由他代表寫這封邀請函
: (他認為因為我們是visit his parents,這邀請函就應該要是他們寫)
: 想請教板上有無有經驗的版友,我的case沒有這個邀請函被打槍機率高嗎?
: 我在美國已經第11年了,一直是合法居留身份(F1>H-1b)
: 之前有過三次加拿大觀光簽証的紀錄, 沒有被拒過,紀錄良好
: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4.100.129.172
推 cchris:感謝分享;之前多數板友都拿到類似的效期;所以不建議辦多簽 07/31 06:12
→ cchris:有爬文就知道,我一向建議在美國辦單簽就好,等於是半年多簽 07/31 06:12
→ cchris:只花一半的錢,拿到半年可多次入境加國的簽證,划算得多 07/31 06:13
→ cchris:在美國辦加簽通常不會超過I-797/美簽/I-94的效期 07/31 06:14
→ cchris:你是否H1/I-797只剩一年又一個月? 加簽也不會超過護照效期 07/31 06:14
→ cchris:還有你郵寄的申請地點是六個領事館裡的哪一個? 請分享 07/31 06:20
→ kyria:我才剛renew我的H-1,所以也就是說我的I-797/新美簽/I-94都是 07/31 13:24
→ kyria:到2012年有效的.這樣還只給一年哪.真是摳門...( ̄ー ̄;) 07/31 13:25
→ kyria:我是寄Detroit辦的. 07/31 13:26
→ kyria:毆對了, 我護照也是到2012年有效的.所以只能說在第二國辦第 07/31 13:28
→ kyria:三國簽証實在不討好就是了. 07/31 13:28
→ cchris:你已經回台灣辦了H1 visa stamp? 速度真快 07/31 14:12
→ kyria:是呀,六月回去辦的. 08/01 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