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France)簽證須知●
以下資料僅供參考,詳細資料仍以各駐華機構公告為準
費用
效期45天以內(停留30天) NT$924
31天~90天(停留效期) NT$1288
學生簽證(停留超過三個月) NT$1820
須備證件
◎個人簽證
1.申請表格一份(需經本人簽名)
2.二吋近照兩張,貼於表格右下角
3.身份證影本一份(如持外國護照則附上在台居留證影本)
4.經本人簽名之護照正本及影本,護照至少須有一空白頁,且效期必須在申請人返
台後仍有三個月以上
5.來回機票影本或機位確認之訂位證明
6.申根國家的行程表
7.財力證明(英文當月存款證明或旅行支票)
8.請附上已確認之旅館訂房證明或向法國當地行政機關(省政府、市政府或警察
局索取)住宿邀請函
9.請盡可能附上申請人之健康保證書
◎團體簽證
1.每位旅客須一份簽證表格(需經本人簽名)
2.二吋近照兩張,貼於表格右下角
3.身份證影本一份,並以釘書針訂於表格下方
4.經本人簽名之護照正本,護照至少須有一空白頁,且效期必須在申請人返台後
仍有三個月以上
5.英文行程表
6.旅客名單
7.旅行社出具之英文保證信
8.由法國開出已經確認之旅館訂房記錄
◎商務簽證
1.申請表格一份(需經本人簽名)
2.二吋近照兩張,貼於表格右下角
3.身份證影本一份
4.經本人簽名之護照正本,護照至少須有一空白頁,且效期必須在申請人返台後
仍有三個月以上
5.英文公司保證信
6.法國廠商邀請函
7.來回機票影本或機位確認之訂位證明
8.若超過30天,須法國廠商出具食宿保證函或者附上旅館訂房證明
附註一:未滿18歲者須附上由父母親筆簽名之家長同意書,未成年子女之身份證
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附註二:受理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9時至12時
附註三:申根國家法、德、義、西、葡、希、奧、荷、比、盧(持任一申根國家
所發簽證可自由進出此十個國家)
附註四:所附之文件將歸還予申請人,以便出示於申根國家機場航警局
附註五:以上文件經審核後,必要時簽證組得以要求額外資料
☆注意☆本人不在台灣不能辦簽證,文件齊全並不代表一定可以取得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