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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Holland)簽證須知● 以下資料僅供參考,詳細資料仍以各駐華機構公告為準 申根會員國(法、德、義、西、葡、希、奧、荷、比、盧)單一簽證申請須知及 行程表 1.申請表格一張,請以英文填寫,本人親自簽名。空白表格可自行影印。 2.近照兩張 3.護照正、影本,其效期須比欲申請簽證效期多三個月以上。 4.行程表(申根十國中主要旅行國家為荷蘭者,方可在本辦事處申請) 5.身份證影本,若無請附戶口名簿影本。 6.為探訪親友之目的之申請者,請另附親友之邀請函並由所在地市政廳簽准及其 簽函費用收據。 7.觀光、探訪親友之目的之三個月效期簽證另需提具財力證明。 8.機票正、影本及下一站簽證影本。 9.簽證費用一、一個月效期 NT$1000(停留30天) 二、三個月效期 NT$1700(停留90天) 三、一年效期 NT$3500(半年內不得停超過90天) 四、過境 NT$400(轉機因素,停留五日之內) 以上皆為多次出入 10.簽證所需時間:兩個工作天(不含送件日) 11.申請及領證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十一時四十五分(下午時間不對外開 放) 12.聯絡電話:02-27198139,傳真:02-27130194 對申請文件有疑問時,得向申請者要求提具其他相關文件證明文件;並將文件轉 往荷蘭相關權責單位審核。 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 網址:http://www.ntio.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