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Holland)簽證須知●
以下資料僅供參考,詳細資料仍以各駐華機構公告為準
申根會員國(法、德、義、西、葡、希、奧、荷、比、盧)單一簽證申請須知及
行程表
1.申請表格一張,請以英文填寫,本人親自簽名。空白表格可自行影印。
2.近照兩張
3.護照正、影本,其效期須比欲申請簽證效期多三個月以上。
4.行程表(申根十國中主要旅行國家為荷蘭者,方可在本辦事處申請)
5.身份證影本,若無請附戶口名簿影本。
6.為探訪親友之目的之申請者,請另附親友之邀請函並由所在地市政廳簽准及其
簽函費用收據。
7.觀光、探訪親友之目的之三個月效期簽證另需提具財力證明。
8.機票正、影本及下一站簽證影本。
9.簽證費用一、一個月效期 NT$1000(停留30天)
二、三個月效期 NT$1700(停留90天)
三、一年效期 NT$3500(半年內不得停超過90天)
四、過境 NT$400(轉機因素,停留五日之內)
以上皆為多次出入
10.簽證所需時間:兩個工作天(不含送件日)
11.申請及領證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十一時四十五分(下午時間不對外開
放)
12.聯絡電話:02-27198139,傳真:02-27130194
對申請文件有疑問時,得向申請者要求提具其他相關文件證明文件;並將文件轉
往荷蘭相關權責單位審核。
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
網址:http://www.ntio.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