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Czech Rep)簽證須知●
以下資料僅供參考,詳細資料仍以各駐華機構公告為準
單次及多次簽證所須文件(商務、觀光)
1.申請表格一份
2.照片兩張
3.護照正本(8個月有效期)
簽證有效期為六個月,最多可停留30天。
簽證核發正常須 四/五 個工作天。(每年寒、暑假及連續假日前,工作天數可
延長七至十天)
申請簽證時間:
禮拜一至五A.M.9:30-12:30
領件時間 :
禮拜一至五A.M.10:00-12:30
簽證費(商務、觀光) 單次簽證 NT.1,400
雙次簽證 NT.1,950(申請表格兩份,照片四張)
六個月多次 NT.3,600
急件加 NT.1,300(隔天領件)
注意事項 :
1.申請表格請以英文打字或英文正楷書寫。
2.各旅行社送領簽證時,請務必攜帶公司章,如未攜帶公司章則不能領件。
3.申請簽證時請將護照封套取出。
4.簽證人數達十人以上,請另打一份大表格:英文姓名、護照號碼、出生年月日、
國籍(Taiwan, R.O.C.)性別。
5.自即日起,簽證申請表格每份酌收工本費伍元,而現場辦理則免收工本費**
另註:簽證之准駁,依國際慣例本辦事處有權拒絕透露拒發簽證之原因。
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