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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Czech Rep)簽證須知● 以下資料僅供參考,詳細資料仍以各駐華機構公告為準 單次及多次簽證所須文件(商務、觀光) 1.申請表格一份 2.照片兩張 3.護照正本(8個月有效期) 簽證有效期為六個月,最多可停留30天。 簽證核發正常須 四/五 個工作天。(每年寒、暑假及連續假日前,工作天數可 延長七至十天)   申請簽證時間: 禮拜一至五A.M.9:30-12:30 領件時間 : 禮拜一至五A.M.10:00-12:30 簽證費(商務、觀光) 單次簽證 NT.1,400 雙次簽證 NT.1,950(申請表格兩份,照片四張) 六個月多次  NT.3,600 急件加 NT.1,300(隔天領件) 注意事項 : 1.申請表格請以英文打字或英文正楷書寫。 2.各旅行社送領簽證時,請務必攜帶公司章,如未攜帶公司章則不能領件。 3.申請簽證時請將護照封套取出。 4.簽證人數達十人以上,請另打一份大表格:英文姓名、護照號碼、出生年月日、 國籍(Taiwan, R.O.C.)性別。 5.自即日起,簽證申請表格每份酌收工本費伍元,而現場辦理則免收工本費** 另註:簽證之准駁,依國際慣例本辦事處有權拒絕透露拒發簽證之原因。 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