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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oca.gov.tw/%7Eboca4002/ch/Pass-addition.htm                申請護照各項加簽須知 一、持照人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項目,不得申請加簽或修正,應換   新護照。(同一本護照以同一事項申請加簽或修正者,以1次為限) 二、申請護照各項加簽所需證件:  (一)出生地修正: 1.設有戶籍者:繳驗護照及載有出生地之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或最近3個月 內所申獲之戶籍謄本乙份。 2.無戶籍者:繳驗護照及載有出生地之出生證明、居留證件或當地公證人 出具之證明書。  (二)出生日期修正:繳驗國民身分證正、影本,14歲以下未請領身分證者,繳驗   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乙份、護照。  (三)外文姓名修正:與中文姓名之讀音不符;與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姓氏拼法不    同;已有習用外文姓名者,繳驗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或最近3個月內所申獲    之戶籍謄本乙份,並繳驗相關文件、護照。  (四)僑居加簽:繳驗僑務委員會函、護照。僑居移簽:檢附原已有辦理僑居加簽    之舊護照、僑居國有效護照或永久居留證件及我國有效護照。(部份外國政    府規定,取得該國永久居留身分之外籍人士倘未經該國政府相關單位核准而    在該國境外連續居住超過規定期限者,即自動喪失該國永久居留權。)  (五)外文別名加簽、修正:繳驗國民身分證正、影本各乙份、三個月內申請之戶    籍謄本乙份、護照;另應符合一般使用姓名習慣,倘為特殊姓名者,應檢附    曾使用該外文別名之相關證明文件;一般習用之外文別名(如Peter Lin、   John Chang、Linda Su等)免附有關證件。  (六)阿拉伯文護照資料加簽:護照。 三、 檢同填妥之「護照加簽申請表」及上述有關之證明文件向加簽櫃台申辦。 *本須知僅供參考,倘有爭議,應以申請時相關法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