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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oca.gov.tw/%7Eboca4002/ch/Pass-emergency.htm 護照規費及加收速件處理費須知 護照規費 新台幣1200元(請於取得收據後立即到銀行櫃台繳費,並保留收據,以憑領取護照) 護照速件處理費 一、備齊申請普通護照各項表件(請閱申請護照須知) 二、本局現行作業,護照申請及換發一般案件於受理後4個工作天後核發,護照遺失   補發一般案件於受理後5個工作天後核發。對於前述申辦護照案件要求速件處理 者,應加收速件處理費,其費額如下: 提前1個工作日製發者,加收新台幣300元;提前未滿1個工作日者,以1個 工作   日計。   提前2個工作日製發者,加收新台幣600元。   提前3個工作日製發者,加收新台幣1000元。   已申請護照,事後要求提前或再提前製發並經本局或分支機構同意者,應另行繳   交新台幣1000元之速件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