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boca.gov.tw/~boca2000/ch/exemptc.htm#visa3
落地簽證
適用對象
捷克(Czech Republic)、
匈牙利(Hungry)、
波蘭(Poland)等三國國民,
及所持護照不足六個月之美籍人士。
應備要件
1.所持護照效期應有六個月以上。
2.回程機票或次一目的地之機票及有效簽證,其機票應訂妥離境日期班次之機位。
3.填妥簽證申請表、繳交相片二張。
4.簽證費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依互惠原則免收簽證費國家則免繳),及手續費八百元
。美籍人士請參照備註。
5.經我機場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
停留期限
三十天,抵達自翌日起算期滿不得延期及改發停留簽證或居留簽證。
適用入境地點
桃園中正國際機場、高雄小港國際機場。
辦理方式
自桃園中正國際機場入境者,請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中正國際機場辦事處辦理。
自高雄小港國際機場入境者,應先向航空警察局高雄分局申領「臨時入境許可單
」入境,入境後三日內,須持憑該許可單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領事事務局高雄
辦事處申請換發正式簽證,逾期未辦理者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罰。
備註
美籍人士所持護照不足六個月者:
1.得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辦簽證,相對處理費為一百美元(新台幣三仟六百元)。
2.倘擬於抵達我國指定之入出國機場時申辦簽證(visa upon arrival),將審酌
個案核予單次入境、停留期限不超過護照效期之停留簽證,費用總計為一百二十
四美元(相對處理費一百美元加上特別處理費二十四美元)。(辦理方式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