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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oca.gov.tw/~boca2000/ch/exemptc.htm#visa3 落地簽證 適用對象 捷克(Czech Republic)、 匈牙利(Hungry)、 波蘭(Poland)等三國國民, 及所持護照不足六個月之美籍人士。 應備要件 1.所持護照效期應有六個月以上。 2.回程機票或次一目的地之機票及有效簽證,其機票應訂妥離境日期班次之機位。 3.填妥簽證申請表、繳交相片二張。 4.簽證費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依互惠原則免收簽證費國家則免繳),及手續費八百元 。美籍人士請參照備註。 5.經我機場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 停留期限 三十天,抵達自翌日起算期滿不得延期及改發停留簽證或居留簽證。 適用入境地點 桃園中正國際機場、高雄小港國際機場。 辦理方式 自桃園中正國際機場入境者,請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中正國際機場辦事處辦理。 自高雄小港國際機場入境者,應先向航空警察局高雄分局申領「臨時入境許可單 」入境,入境後三日內,須持憑該許可單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領事事務局高雄 辦事處申請換發正式簽證,逾期未辦理者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罰。 備註 美籍人士所持護照不足六個月者: 1.得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辦簽證,相對處理費為一百美元(新台幣三仟六百元)。 2.倘擬於抵達我國指定之入出國機場時申辦簽證(visa upon arrival),將審酌 個案核予單次入境、停留期限不超過護照效期之停留簽證,費用總計為一百二十 四美元(相對處理費一百美元加上特別處理費二十四美元)。(辦理方式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