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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nny0109 (邁向人生第二階段)》之銘言: : 大家好,有一個問題想請教有經驗的大大 : 美國籍的友人(很小的時候從台灣移民,拿到美國公民後改掉以前在台灣的名字) : 目前是持觀光簽證入台灣(60天),而2010年6月他的中華民國觀光簽證就會到期 : 以下有一些疑問: : 1. 他的阿姨說若60天逾期不出境台灣,頂多在下次出境時繳納罰金而已?(此點不是很確定, : 也不確定罰金是否採累進制?或有最上限?) 罰金是看逾期的天數,逾期的時間越久罰金就越多 但逾期後,會一年內不能用免簽入境(要辦簽證) 但逾期的時間太久,會被禁止入台(一年?不太確定) (不知道是不能辦新簽證還是連舊簽證也不能用?這邊我不太確定) : 2. 我有查一些資訊是說可以到所住地的縣市警察局辦理逾期停留,但我也不是很確定這個 : 是不是只適用於"雙重國籍"的人?或者是"攜帶出生證明或戶口名簿"證明在台灣有親戚 : 才可以比照辦理?(但友人在美國已改名,所以是否除了探親之外,還有其他理由可辦逾期 : ?目前我的朋友逾期的原因是因為在台灣矯正牙齒) 可以去辦延期(這點我不確定去警察局還是移民署服務站) : 3. 由於他2010年台灣的觀光visa即將到期,因此他約今年底或明年初牙齒矯正好就會回美 : 國,那本次逾期停留是否會影響到他回美國申請下次來台的台灣觀光簽證?(擔心下不來) : ;或只是會影響下次停留時間的長短?(例如:最壞的打算是只給14天即必須出境台灣?) : 煩請解答了,感謝^^ 我不建議逾期罰錢,我是覺得最好不要有這紀錄 推文也有很多人建議去香港一趟,回來又重新60天 既然逾期也要罰款,倒不如把錢花去香港不要留下紀錄比較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1.242.49
jenny0109:3Q^^ 05/26 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