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訊)本地歌手王光良擔任旅遊大使的酬勞為3萬美元或10萬7400令吉。
旅遊部長東姑安南是於週四在回答民主行動黨峇眼國會議員林峰成提問的書面答覆中
如此透露。
他說,光良受委為旅遊大使的服務期限是從今年2月15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他指出,目前,只有在中國、香港和台灣(東亞市場)享有名氣的光良受委為旅遊大
使。
安南說,旅遊大使是促銷馬來西亞的新方法。旅遊大使的職責是把馬來西亞介紹給外
國人,讓外國人知道大馬是本區域第一流的旅遊區。
他也說,旅遊部是通過電子和平面媒體如電視廣告、報章、雜誌、戶外牌板和互聯網
,把有關馬來西亞的資訊傳送到外國去。
此外,他說,旅遊大使還得在他“服務的國家和地區”扮演促銷員角色,包括與有關
市場的航空和旅遊公司建立聯繫。 (光明日報‧2006/05/12)
圖說:光良是旅遊部聘用的旅遊大使,主要是向中港台人民促銷馬來西亞。
http://www.sinchew.com.my/content.phtml?sec=5&artid=20060511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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