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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著作權法第九條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所以其實那些賣考古題的...除非有附解答.否則都是黑心的呀~~~) 第五十二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 著作。 1.是不是屬於新聞報導可能還有得爭,但是~官方發布的消息/新聞稿, 本身就授權散布(還很歡迎你散布呢),到處貼不會有著作權的問題 2.翻譯過後的新聞還是新聞不變,還有爭議的話...那只好就現實面來說: 大陸的翻譯者不是台灣人,所以沒辦法用台灣的法律告 至於大陸的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有這種東西嗎?XD 之前不是有個很有名的馬克杯盜很大盜不用錢,還拿去販售牟利的?? 盜版都光明正大說歡迎你請律師來告了,這就告訴我們大陸沒有版權這種東西~啾咪 有的話秀水街早就被抄掉了,你看多少名牌告不倒他...A貨B貨樣樣齊全呢 -- 有關大陸智慧財產權那部分純屬個人觀感,並非陳述事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26.16
kuninaka:未經同意引用他人論文會被判刑嗎 03/05 00:46
看"引用"情況,論文是絕對有著作權的
tllk:文章哪裡來的要註明出處 <--最基本的觀念都不懂,沒啥好講了 03/05 00:47
網路上一般轉錄文章最高標準是,1.問過原作者、2.註明作者出處 (跨站轉文而言,同板算是引文/回文,跨板轉錄很有爭議...) 原文/官方出處有就不錯了 大陸一個網站一出,所有網站都出了,你怎麼知道誰是原創= =||| 想附註原創網站也很困難吧orz 這是現實面的難處
Nafusica:一個人被一堆人圍剿...阿彌陀佛...哪裡一定有問題 XD 03/05 00:49
名片檔的問題吧,讓人看出意識型態... 扣掉意識形態,他說的也不完全錯(就網路禮貌上而言) 今天若那位翻譯新聞稿的大陸網友上PTT指責3dfx盜用他的心血,這就名正言順了
fsaa3dfx:真正的出處是原文不是阿共,我的看法就是這麼簡單 03/05 00:50
fsaa3dfx:你的觀念和我有出入,你堅持你的,我顧好我的 03/05 00:50
按法理說翻譯者也是有著作權的,畢竟投入了時間心血
tllk:我蠻訝異這裡有這麼多人的網路貼文觀念有待加強 03/05 00:53
因為你切入點太糟糕,放了火之後就沒幾個人是冷靜的XD
tllk:NagamasaAzai,引用不是不行,而是要正確註明來源。 03/05 00:54
不對喔 引用要看類型,前面有法條自己看清楚,有些沒經過授權~註明來源也違法 例如網拍,引用別人拍的照片,公開的東西不代表註明出處就能任意引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37.116
pertonas:你就承認 你是法律系的吧 ( ′-`)y-~ 03/05 01:28
kuninaka:T大以身作則 罵人不要臉 03/05 01:28
suzukihiro:問題大陸翻譯有沒有取得同意都是個大問題咧 03/05 01:31
vic81324:大陸嘖嘖 我也是受害人 03/05 01:32
ganbaday:鈴木提到重點了,沒有人知道那個大陸網站是不是原創翻譯 03/05 01:32
pertonas:我比較可憐.......沒人愛 03/05 01:32
vic81324:耶我有NIKON PORTER包了 爽~ 03/05 01:32
pertonas:= = 神經病 03/05 01:34
buubuu:若將外國新聞報導翻譯成中文,放在網站上並載明出處 03/05 01:35
buubuu:只要新聞來源或是著作人沒有特別聲明不許轉載外 03/05 01:35
buubuu:是可以合法依著作權法第六十一條主張合理使用的 03/05 01:36
bjorn607:中正推 03/05 01:37
suzukihiro:大陸有著作權法嗎? 03/05 01:37
kuninaka: XD 03/05 01:37
ganbaday:真的釣出高手來了 ?XD 03/05 01:37
suzukihiro:那是台灣法阿 跟大陸法有關嗎XD 03/05 01:38
pertonas:台灣法 不關我的事情~~~ 03/05 01:38
kuninaka:可是你在台灣 03/05 01:39
pertonas:然後呢 台灣法律 關不了我 03/05 01:39
suzukihiro:問題那個翻譯的是大陸阿~XD 03/05 01:39
suzukihiro:所以剛剛說的適用性關大陸什麼事情? 03/05 01:40
kuninaka:是喔 所以你可以在台灣砍人 然後沒事? 03/05 01:40
pertonas:然後 我會馬上飛走 03/05 01:40
aegis144:已經到公海了 03/05 01:41
vic81324:然後就被抓走了爽 03/05 01:41
pertonas:會被遣返 03/05 01:41
kuninaka:飛飛飛~~~ 03/05 01:41
Victor97:雖然偏學術性,不過還是可以參考看看 03/05 01:41
suzukihiro:香港中文大學本科生手冊 給我們看大學手冊幹嘛 03/05 01:42
pol61x438:其實我是偽裝大學生的公安 GEE~ 03/05 01:43
Victor97:就說是參考囉qq 03/05 01:43
suzukihiro:XDD 謝謝 03/05 01:45
Victor97:因為裡面對於抄襲 侵犯著作權 的定義 下的很緊.. 03/05 01:47
Victor97:舉凡引用他人觀點、著作、翻譯...等等 03/05 01:47
rupru19:外國人在本國殺人是依本國法(無誤) 03/05 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