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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最近在處理人事的部門,有點不知什麼是不違反法律的. 有個問題想請教對越南人事勞動法規熟的夥伴們, 請問若資遣員工要如何計算員工的資遣費用呢? 在2009年1月1日以後資方有繳納1%失業金 是不是在2009年以後的年資就可以不用計算呢?! 還是有什麼最新的相關規定呢? 可以請問對於此法規熟析的人,可以指點迷津嗎?!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3.169.236.108
Ifq:正式工作每一年給半個月簽約薪資 煩請確認 06/18 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