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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八條之規定,看板違規行為之認定,非屬本院 之權限,應向各板板主或小組長請求認定之,故本案裁定駁回,不予受理。 簡附理由: 本案中檢舉人 yeric 所檢舉 「未經同意公開私信內容」一事為看板違規行為, 應由該板板主處理之,故本案裁定駁回,不予受理。 實習法官 brainfighter 2007/02/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5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