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之規定,本案不具有任何違規行為之構成要件
,故判決無理由駁回,不予受理。
判決理由:
被檢舉人 DrStein 水球 "hihihi你住那啊" 之文字,並無任何違反規定之
處,也無連續騷擾之情事,故判決無理由駁回,不予受理。
實習法官 brainfighter 200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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